還錢加坐牢“套餐” 瀘州這些“老賴”被集中宣判

借了錢就要還,如果故意不還,不僅要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還將面臨法律的懲罰。5月28日上午,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公然挑戰法律權威的8例拒不執行裁定罪,及4例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刑事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審判。

2015年12月,被告程某因拖欠殷某等人工資在龍馬潭區人民法院達成民事調解:被告程某同意於2016年2月1日之前支付殷某等工資款及訴訟費共計140988元。到期後,程某未履行義務支付工資款。殷某等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向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程某依舊繼續躲避法院執行。

法院發現程某有一汽車,於是在車輛管理所查封了該車輛,同時向程某公告送達了扣車裁定,要求程某將車輛交到執行法院。程某未上交車輛,致使該案無法執行。執行部門經審查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2017年10月,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程某抓獲。程某被公安機關刑拘後,其親屬將查封車輛交到法院,請求將該車拍賣後支付案款,並將部分案款支付到執行法院賬戶,積極配合履行義務。

2017年11月,程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經法院依法審理後,程某被依法判決犯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據瞭解,為敦促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投案自首,龍馬潭區人民法院、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瀘州市公安局龍馬潭區分局聯合發佈公告,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違法犯罪人員,在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將依法從輕、減輕乃至免除處罰。對拒不投案自首,繼續違法逃匿、潛逃的,將採取有力措施緝拿歸案,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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