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對高層次人才引進有什麼新的政策?

揚眼

最近,就在18年3月下旬,南京市又出臺了相關政策,對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型人才引進給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市屬高校以及科研單位聘用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實踐成果突出的優秀科技人才可以自主確定其薪酬分配方式,可以實行年薪工資,也可以實行協議工資或是項目工資等;而對以特聘、兼職、課題攻關、合作研究等這些方式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領軍人才,市屬院校和科研單位可以與其協議確定並自主制定薪資待遇實施辦法,單獨分開管理,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而企業引進的高技術、高技能等特殊人才可按市場化方式引進,工資待遇同樣可在總額外單列,不受限制。對於外籍高層次人才,南京市政府還放寬了其申請永久居留證規定,如其在此工作滿4年,居住時間達標,工資收入和繳稅達標,則可由單位推薦,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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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對象(目錄)

  一、A類人才

  1、諾貝爾獎獲得者。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4、國外相應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或稱“院士”)。

  5、“千人計劃”頂尖人才及團隊、“萬人計劃”傑出人才、“科技頂尖專家集聚計劃”A類人才。

  6、相當於上述層級類別的人才。

  二、B類人才

  7、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千人計劃”除頂尖人才及團隊外的其他入選人才,“萬人計劃”除傑出人才外的其他人才,“科技頂尖專家集聚計劃”B類人才,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培養對象。

  8、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

  9、世界品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

  10、獲得國醫大師、國家衛生計生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者。

  11、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二等獎前3名;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5名;中國青年科學家獎;中國專利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12、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負責人。國家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主任。國際標準化三大組織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13、相當於上述層級類別的人才。

  三、C類人才

  14、獲得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二層次培養對象;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15、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細分領域排名前3企業技術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16、中國500強企業或者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17、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榜單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18、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且年銷售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19、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軍隊、國防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南京市科技功臣獎。

  20、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江蘇“外專百人計劃”入選者,國家“高端外國專家項目”、“首席外國專家項目”入選者;江蘇省“雙創人才”。

  21、創辦(領辦)的項目處於正常運營狀態的,市“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計劃”、“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入選者。

  22、擔任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負責人;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23、獲得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中國科協求是傑出青年成果轉化獎獲得者,全國首席科學傳播專家,江蘇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蘇省青年科技獎前十名),江蘇省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

  24、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骨幹;“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第一負責人;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項目第一負責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學術(技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G7成員國(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國立研究所所長、首席研究員或國家實驗室主任;省、部(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工程實驗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國際標準化三大組織各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全國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主導國際標準制定項目的召集人。

  25、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且正受聘我市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南京註冊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經營性總部金融企業或一級分支機構擔任公司副職以上高管人員、首席分析師者(或首席經濟學家)2年以上者;連續3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且在我市註冊的證券公司擔任研究團隊成員;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正受聘南京市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擔任總精算師或精算責任人者。在南京註冊,名列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50名機構的核心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

  26、獲得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名校長、全國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者。

  27、獲得全國名中醫、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全國中醫護理骨幹人才、江蘇省衛生傑出人才等榮譽稱號者。

  28、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

  29、獲得中國標準創新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第1名,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傑出青年,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獲得過國際著名工業設計iF獎或紅點獎的產品設計獎、傳達設計獎、包裝設計獎獲獎者。

  30、獲得全國優秀城市規劃科技工作者、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稱號,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31、獲得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32、相當於上述層級類別的人才。

  (14-31條中所列獎項、榮譽及職務等均須為近5年內取得)

  四、D類人才

  33、獲得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三層次培養對象;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百名高層次人才培養人選;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選者稱號。

  34、獲得《福布斯》“全球最佳創投人”、“中國最佳創投人”上榜者;《福布斯》“中國最佳創投機構”、“中國最佳PE投資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及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35、獲得G7成員國(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學基金傑出青年類資助的人才。

  36、獲得省、部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名,省、部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3名,省、部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前3名,市(地級市以上)、廳科學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第1名。

  37、人社部“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計劃”入選者,“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重點創業項目)”入選者,人社部“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計劃”、“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優秀創業項目)入選者;教育部“春暉杯”中國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大賽入圍者;“南京留學人員創業大賽”總決賽獲獎選手。

  38、創辦(領辦)的項目處於正常運營狀態的市“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高端人才團隊引進計劃”入選者,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企業組、團隊組前3名或全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企業成長組、初創項目組一等獎,且在我市落戶的企業或創業團隊獲獎項目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每個單位限認定1人)。

  39、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面上項目第一負責人;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主要參加人員前3名;市(地級市以上,下同)、廳(重點)實驗室主任、市技術中心主任、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實驗室主任,省工程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在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在任市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或在任市重點軟件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核心成員;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獲得者;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召集人。

  40、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且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南京註冊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經營性總部金融企業或一級分支機構擔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從事相應專業工作5年以上者;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在南京市保險行業從事精算專業工作5年以上者;擔任在寧註冊的上市公司董秘不低於三年,獲得《新財富》“金牌董秘”稱號者;連續2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且在我市註冊的證券公司擔任研究團隊成員者(每個團隊5年內一次性申報1人);在南京註冊的基金管理公司任總經理或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且曾在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50名機構擔任核心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

  41、獲得或入選“江蘇省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江蘇省特級教師,江蘇省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成果主要完成者,長三角地區中小學班主任基本功大賽一等獎獲得者,江蘇省教學成果獎二等獎成果主要完成者,省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獲得者,省級精品課程負責人稱號。

  43、擔任“江蘇省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江蘇省技術能手、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

  44、獲得省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須為專利設計人),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傑出青年提名獎,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

  45、獲得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46、獲得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47、獲得江蘇省現代服務業特別貢獻獎。

  48、當年在寧主投項目不少於5個、累計投資金額不少於500萬元的天使投資人、風險投資人。

  49、國際發明專利或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且擔任年銷售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50、在寧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東及持股30%以上)。

  51、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獲得者(年齡應在45週歲以下)。

  52、相當於上述層級類別的人才。

  (33-50條中所列獎項、榮譽及職務等均須為近5年內取得)

  五、E類人才

  53、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選者,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計劃項目”入選者,青年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重點扶持項目入選者;“雙創博士”入選者。

  54、與我市行政區劃範圍內註冊且獨立納稅的企業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類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年申報納稅收入(含股權激勵)不低於30萬元的各類人才。

  55、擔任“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南京市有突出貢獻技能人才,南京市技術能手。

  56、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的出站留(來)寧博士後,博士後出站留(來)寧從事科研工作滿3年者。

  57、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獲得者(年齡應在40週歲以下)。

  58、相當於上述層級類別的高級人才。

  (53-56條中所列獎項、榮譽及職務等均須為近5年內取得)

  六、F類人才

  59、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的國內高校畢業生或在國(境)外高校全日制學習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學歷(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及學位,年齡應在35週歲以下;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及學位,年齡應在30週歲以下),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

  60、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的國內高校畢業生或在國(境)外高校全日制學習並取得學士學位、學歷(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年齡應在25週歲以下),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

  61、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獲得者;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鑑定取得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各類人才(其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技師職業資格獲得者年齡應在30週歲以下,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工職業資格獲得者年齡應該25週歲以下)。

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安居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8年1月7日,南京市政府專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安居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中的安居政策主要涵蓋四個方面:

  (一)高層次人才安居政策。

  一是明確了高層次人才的概念。主要指《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認定的A、B、C類人才。

  二是提供多種安居方式。

  A類人才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原則上可在本市選擇申購不低於200平方米共有產權房、免費租賃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申領不少於300萬元購房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

  B、C類人才可分別申請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共有產權房或人才公寓,也可申領每月7500元、6000元的租賃補貼。

  三是加大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標準放寬到現有標準的2倍,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可放寬到限額的4倍。

  四是支持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

  A、B、C類高層次人才以及政府重點引進企業(項目)中的核心團隊成員、新型研發機構中的核心團隊成員、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當於A、B、C類高層次人才的人員等,在本市無住房、購買首套房的,可不受戶籍限制,通過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籌集部分房源定向供應的市場化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五是在高層次海外人才相對集中的河西、江寧、仙林、江北等區域計劃籌建海外人才公寓,配備國際化醫療及教育機構,解決其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學需求。

  (二)高校畢業生安居政策。

  一是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技術、技能型人才憑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後,即可申請享受相應的住房政策。

  二是對於人才安居辦法覆蓋範圍以外的高校畢業生,以個人名義申請租賃補貼由兩年延長至三年,標準不變,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和技師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條件的可申購共有產權房。

  三是在人才安居辦法認定的企業中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領每月600至1000元租賃補貼,期限5年。也可申請租賃30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  

  (三)高校院所和企業人才安居政策。

  一是適當放寬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人才公寓的配建規模。

  二是鼓勵企業建立博士後工作站。對於在站博士後,參照E類人才享受政策;出站在我市企業工作的博士後,參照D類人才享受政策。

  三是實行鼓勵發展方向的企業全覆蓋。在人才安居辦法適用的九大類企業的基礎上,新增了兩類,第一類是符合先進製造業四大主導產業、現代服務業四大主導產業和培養一批未來產業要求的企業;第二類是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鼓勵發展領域的轉型升級、創業創新型企業以及新型研發機構。

  (四)重大項目人才安居政策。

  一是支持重大項目自建人才安居住房。《意見》對投資50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可允許企業在項目用地內自建人才公寓;也可就近就地規劃建設部分共有產權房定向供應。

  二是對產業引領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創新成果轉化項目,可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安居支持。

  三、關於保障措施

  根據《南京市“十三五”人才發展規劃》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市人才資源總量增長至311萬人,實現“345”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每年吸納20萬以上大學生在寧就業創業,譜寫青年大學生“寧聚計劃”的新時代篇章,營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氛圍。我們將採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構建人才安居服務工作網絡。建立市、區兩級人才安居工作機構,落實責任、明確專人、實體運作。構建全市統一的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實行一門受理、一站式服務,實現“不見面”審批,為人才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務,確保人才安居工作有序運作。

  二是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通過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競建、競自持,在集體土地試點建設等方式建設租賃住房,人才安居住房房源中,租賃型住房佔7成。

  三是加快共有產權房建設。採取集中建設和分散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以屬地為主,提高共有產權房建設規模,讓人才有更多選擇居住的方式。

  四是落實人才安居工作責任制。建立市、區兩級人才安居工作考核機制,將人才安居工作考核納入市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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