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加班費、班主任津貼,各種補貼全部從教師績效和超額績效中扣發,合法合理嗎?

沉入水底的魚77739087

請看教育部是怎樣要求的,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這句話有這樣幾層意思:

1、獎勵性績效工資要確定分配等次。也就是說,教育部的初衷是要求學校把全校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為幾個等次。而不是像有些學校那樣,一個教師一個數,全校有多少教師,就有多少個績效工資數。這樣做的結果是,表面上看是精益求精,精細化了,但是,容易導致教師斤斤計較,還會導致不必要的攀比,激化各個層面人員的矛盾,最根本的原因是教師工作不像工廠那樣可以計件論資,也不像舉重比賽那樣,更不像100米賽跑那樣精確到0.00秒,即使是舉重、百米賽跑還會有並列第一、第二的情況產生,而有些學校幾乎沒有並列的情況,而實際情況是學校裡面崗位相同的情況是隨處可見的。顯然,精細化的發放績效工資方法是不符合國家文件精神的。

2、這句話還有一個要點就是,“適當拉開分配差距”。何謂“適當”呢?適當就是合適,妥當,什麼樣的差距是合適的呢?“合”什麼“適”呢?顯然是要適合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適合調動全體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適合貫徹中共中央再三強調要讓全體百姓共同分享改革開放所取得成果的分配要求。這裡首先要避免的就是平均分配,同時更要堅決避免的是差距懸殊,國家在制定發展規劃的的時候再三強調穩定壓倒一切,古今中外無數事例一次又一次驗證了穩定壓倒一切的歷史教訓。各學校實際運作也雄辯地證明中央的決策是英明的:越是差距懸殊的學校矛盾越多,給學校健康、良性、和諧發展人為地製造了許多本不該有的矛盾。

3、那麼究竟該怎樣理解適當拉開差距呢?

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後,教育部的一位官員在一次會議上就明確規定:“校長的績效工資是教師的1.5倍。”雖然他沒有明確講是哪部分教師的1.5倍,但是,不難根據適當原則作出推斷,那就是不就高不就低,適中就行。適中也符合我國的認知習慣,甚至是全世界也是採用這樣的理念,諸如很多國際比賽,都是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因此,校長的績效工資應該是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得出的全校平均數的1.5倍,或者就取教師的平均值。當然,每個人看問題的立場、角度是不一樣的,不排除還有反對意見,但是,從文件精神看和國家的大政方針看,應該是這樣理解的。

因此,精細化的績效發放是違反教育部文件精神的,無限放大多勞多得,無限放大優績優籌的發放方法也是錯誤的;精細化區分每個教師的績效也是錯誤的。正確的做法是,全校根據績效考核確定若干等次,各個等次適當拉開差距,既避免平均分配,也要避免差距過大,以校長是教師的1.5倍為參照標準,任何人不得突破這個標準。如果這樣分配,必然有利於最大限度地調動更多教師的積極性,更有利於和諧校園的創建,最終更有利於學生的發展。

既然教育部這樣規定了,學校就無權另來一套,而應遵照執行!


雲蒸雨降

從描述中的情況來看

(1)加班費、班主任津貼以及各種補貼全部從教師績效或超額績效中扣發,是不合理的。因為加班費、班主任津貼,應該是用合理的費用預算來支付,而非扣發其他教師的績效。這樣做,就是教師不管做的再好,學校為了保證班主任津貼等,必須扣發教師績效,這對教師而言是沒有正向激勵性。

(2)校長等年終拿老師平均績效的兩倍,這是崗位係數問題,基本區域合理。

具體,該學校績效管理機制是否合理,需要對整個制度進行了解,才能分析出相關邏輯、導向和目的!


禕語不凡

作為一名在職教師,真的不應該談論這個問題,績效工資就是我們的痛!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績效工資在一些公辦學校很難做到多勞多得。

我所知道的兄弟學校發績效工資基本上就是五大塊:1、師德評分,包括學生及家長給老師打分;教師自評;教師互評;領導團隊給教師打分。2、工作量。3、工資成效。4、安全值班。5、班主任費。

每年還要從績效總量中拿出不少於百分之十用於對成績突出的老師進行獎勵。

這些都是明文的規定。

可是在執行的時候,總是要平衡一下,成績特別突出的,最後績效也不會特別高,但肯定是最高的,成績差的,最後的績效工資少些,但是也不會差距那麼大。

學校裡的一把手是校長,N年前,二把手是會計報賬員,現在國家對財務審核的嚴格要求,學校已經沒有富裕的資金了,這二把手已經死管教學的副校長了。按照規定,學校的資金不能用於對教師發津貼補助,對於各類工作自然都要在績效工資中體現。

值班,班主任津貼等等都要從績效工資中體現。

而校長和領導幹部雖然上課少,但是其他的事務性工作也非常多,應付各類檢查就讓他們非常頭疼,所欲核算績效工資的時候就給他們按照課時量的2倍核算,我覺得這樣也算合理了。

你們那裡什麼情況?歡迎留言交流。



師路斑斕

作為一名教師,我覺得不合理的。因為加班費,班主任津貼,各種補貼本應該是老師的額外補貼,這就不應該那教師原有的工資來補貼的。因為績效本來就是老師的百分30工資扣出來的,這說句實話那就是老師自己的錢,那麼各種補貼都從績效裡發,那麼其實就是拿老師本來的錢去補貼他們自己,那又有什麼意義?


同時,績效的金額是一定的,有老師得多了,那麼別的老師就會得少,這樣,不做班主任的根本是那不回自己那部分的,那就是用一個老師的錢去補另外一個老師,何況,績效工資一般最好的是領導,不用幹活,輕輕鬆鬆的就把別人的工資拿到自己口袋,這怎麼合理,別人乾死幹活都拿不到自己那份。所以真的不合理。

謝謝閱讀,

更多精彩不斷更新


a奇葩視界

依據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其做法應該是合法合理的。

自從09年開始實施績效工資以來,教師一般都能拿到70%基礎性績效工資,就是基本工資(打卡工資)。至於另外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則是下放到具體學校,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考核進行按勞分配。也就是進行二次分配。

以我們學校為例,績效工資每月每人500元。學校經過校長室討論後,制定了一個分配方案。具體是按照德、勤、績、能四個方面進行積分考核。同時規定,校長每月績效工資是一線教師的1.5倍,副校長是1.4倍,主任副主任以此遞減。依據就是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因。

當然,學校的加班費、班主任津貼和各種補貼也是從這裡邊扣除。校長也說過,我們是按照國家規定辦事的。除了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他都不能作為補貼資金髮放。 然後再按積分核算,一分值多少錢。像我當班主任,每月只能拿到四百元。


當然,不同地區不同學校的分配方案不同,到底公不公平,合不合理?只能說角色不同,立場不同,利益也不同,情況因人而異!

我是師者道,歡迎留言關注,一起為教育發聲!


師者道

公立學校加班費,班主任津貼,各種補助全部從班主任績效工資和超額績效中扣發。這是不合理的,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拿我的錢獎勵我,甚至是薅我的羊毛補貼別人,換誰都不樂意。



我校也曾試行過這麼一種奇葩的政策,就是每年從每個教師的績效工資中扣除二百塊錢,給年終的優秀教師和班主任發獎,弄的教師們敢怒而不敢言,執行了一年後又退發了,不了了之,什麼原因也不得而知。大約是因為不合理吧。




教師績效工資是指通過對就是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教師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對光大教師的高度關懷,目的是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入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教師如果有無辜曠工等違規違紀的行為,學校在綜合考核中可以扣除相應的部分績效工資,否則是不能無故扣除的。至於扣除和進行獎勵補貼等的行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這樣做,只會降低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豆豆的童言無忌

這個是合理的。其實很多老師認為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是對績效工資的理解存在誤解。很多老師都覺得這是我的工資為什麼要從我工資里扣錢?這恐怕是大多數人的想法。

下面就請各位看一下,什麼是績效工資,和他的一些相關解釋,我以青島市為例。

請注意圖片最後一句話,30%的獎勵性績效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配的。不過現在有的地方,把基礎性績效也放在這個盆裡,這是不對的。關於領導崗位在圖片倒數第五行,也提到了,是可以的,只是比重各個地方各有不同。

不過從你的敘述中,我沒有看到你們的這個政策是否經過了教代會討論並通過,如果沒有,你們學校的這個做法是不合規矩的。


琴島教育

出臺績效工資本身的目的是通過再分配來調節收入,讓出工出力業績突出的一線教師具有更高的收入,所以績效工資本身沒錯。

但問題出在哪呢?我認為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一、績效工資的分配方案有問題,就如題目說的一樣,績效工資變成領導工資、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加班工資應該勞動者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補貼,所以不應該由績效工資這塊出,這違背了績效工資向一線教師傾斜的原則!

其次,其它行政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製度,與教師的相差太大,他們幾乎都沒有進行再分配,換句話說,扣多少,發回也多少,這讓相當多的教師心裡不平衡。


牛貓成長

這種扣發肯定不合理,績效是學校全體教師眾籌的,分配的時候應該是按照全體教師參與的行為按勞分配,必須建立在同等評估下的分配,可加班費,班主任津貼,以及校長和中層的考核這些是少部分人才能享有的津貼,正常情況這些在學校預算裡是應該有的,應該從學校預算開支,就比如校長考核,這一項只有校長才能享有,普通教師是無法參與分配,不是教師不想,是根本沒有,


再說了為什麼出一個校長考核是教師的兩倍,都是教師,分工不同而已,居然分出來不同等級,這已經違背了績效工資的初衷,鄙人愚見,若與您所處的學校情況不符,可以補充信息互相討論,現在績效工資的發放還有很多弊垢,需要進一步調整。


一介布衣小書生

各學校已經取消名稱為加班費、補貼的東東了。

這樣做是有依據的,至少我市有依據。主要依據為《關於印發濰坊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關於深化中小學管理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

規定各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規自行發放各類津貼、補貼。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在職人員規範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補貼的10%,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額度,原津貼補貼高出30%部分等構成。班級團隊獎每班每月700元標準,財政保障每班每月400元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直屬單位每季度或半年發放一次;學校每學期妥放一次,以銀行卡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