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誰應該帶孩子?

北京京城皮膚醫生

夫妻離婚無疑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關於離婚孩子的扶養問題!這就要涉及到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經理條件、孩子未來成長教育等許多方面因素。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以及孩子判給誰?關心孩子未來的成長這是作為父母都會考慮的問題。


具體孩子的判給誰要看夫妻雙方誰更利於孩子以後的成長!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成長髮育,應隨母方生活。如果母方有以下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母方共同生活。

2.母方有扶養條件但不盡應有的扶養義務,(指對子女的遺棄、虐待等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4因其它因素(如母方被判刑、有嚴重殘疾、母親品行不正如有吸毒、賭博、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或被勞教、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有明顯不利的),子女無法隨母方生活。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好的一方來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感情的親密程度等,如果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優先考慮。

1已經做過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這個主要指夫妻離婚前長期分居兩地的情況。

3.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考慮。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其它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方母方生活引發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商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的撫養協議。

總得來說,離婚怎麼判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在判決時主要考慮這幾個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齡,二是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三是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願,(指年齡稍大能準確進行意思表達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習慣,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願及能力的情況等等!總之夫妻雙方離婚受傷害最大的只有孩子,所以夫妻之間要多一些包容,多為對方考慮儘可能的不讓孩子留下童年的陰影!這會跟隨他們一輩子,對孩子以後的成長是不利的!


大臉傑

夫妻離婚後誰都想要孩子,也可能誰都不想要孩子。要看家庭情況而定,女人要孩子的多一點,必境孩子是自己生的,不忍分開。有時夫妻感情早以破裂,為了孩子忍氣吞聲,就是怕離婚後孩子受罪。男人嘛粗心大多不會帶孩子,

一般來說,如果是兒子男方要的多,因為孩子跟自己姓,跟女方的話改稼就跟別人姓了,那樣就對不起祖宗了。如果是女兒男方肯定推給女方了。當然如果兩個人都想找一個更好的,希望再找伴侶時沒有牽掛,兩個人就會你推給我,我推給你,兩個人都不想要。


如果從小孩子就聰明伶俐,活潑可愛,而且跟父母感情都好,男女雙方都會捨不得,都會爭撫養權。
最後一種

有先天疾病的,像腦癱瘓,軟骨症,缺胳膊少腿的殘疾人。這種男女雙方也會推來推去。最後還不是做母親不忍心,含淚自己帶孩子


萬象3023

離婚孩子誰帶?我想這應該是很多準備離婚的夫妻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把對孩子的傷害減小一點。

如果夫妻離婚,孩子已經有自己的思想,那麼就應該尊重孩子的選擇。如果孩子小,那麼就應該考慮誰有更好的條件扶養孩子的成長。

說來說去,夫妻離婚,傷害的不僅僅是雙方的家庭父母和自己,更重要的是傷害了孩子的幼小心靈。

不過話說回來,孩子小在兩歲以內的,家庭父母離異,一般都會判給母親。當孩子有了自己的想法後,會讓孩子自己選擇跟誰。

我表姐離婚的時候,她的孩子十歲了,很多事情都懂,而且她選擇跟他爸過。原因很簡單,她說她的奶奶老了,很可憐。雖然小時候經常被她奶奶打罵,現在她大了,想法比較善良,想陪她奶奶。

夫妻雙方,如果感情可以修復的話,那麼就別離婚了。最可憐的是孩子,從小就讓孩子缺失了快樂與親情。


小小帆麻麻

夫妻離婚誰會要孩子?雙方都會要,只是比例不同,離婚後,雙方都不管孩子的,也有,但很少。

一、女方要孩子佔80%。

夫妻離婚後,媽媽要孩子的比重居多。自己十月懷胎,把孩子帶到人世間,不想讓孩子因為爸爸媽媽離婚而跟著受苦,尤真怕孩子的爸爸再婚後,後媽給孩子氣受。在照顧孩子方面,媽媽一般會更細膩些。有的媽媽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不惜打官司。不管什麼原因,婚姻失敗後,一般情況下,孩子是媽媽的精神寄託。




二、男方要孩子佔20%

這個比例很低是不是。男方主動要孩子,一般是比較注重家族血脈觀,自己的骨血要留下。或者是男方生活條件明顯優於女方,可以給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保障。再有一點,孩子的媽媽在品行方面存在問題,怕帶壞孩子等等。

不管誰帶孩子,註定孩子要在單親家庭中成長。這是他(她)不可選擇的命運。但是不管誰帶孩子,切記不要當著孩子的面詆譭對方,要讓孩子知道,他(她)有爸爸,有媽媽,父母都愛他,只是爸爸、媽媽不生活在一起。


無語95264

夫妻離婚,子女隨哪方生活,要看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撫養子女的能力,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婚姻法》規定:

1. 2週歲以下的小孩,一般由女方撫養。(孩子在哺乳期,一般歸母親撫養)

2. 10週歲以上的小孩,應充分分尊重小孩的意願。

一般來講,如果是有兩個孩子(比如一兒一女),一般來講,是雙方一人一個,兒子歸男方撫養,女兒歸女方撫養。如果是隻有一個孩子(比如只有一個兒子),一般由男方撫養,男方撫養更有利於男孩子的身心健康,且男孩子可以為家裡面傳宗接代;如果只有一個孩子(比如只有一個女兒),一般由女方撫養,女方撫養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且一般女兒更粘媽媽(不過,也有女兒由男方撫養)。

可憐天下父母心,雖然離婚是各自錄求更好的生活,但為了自己的孩子的心靈健康,為了將來的某一天,你面對孩子永遠都不收的錢地父母這個稱呼,那就在離婚的時候,靜下心來想想,哪個是利於孩子的成長的環境,那就是最正確的選擇。


星星婆子

孩子在夫妻離婚中最不幸,心靈的影響有可能會伴隨一生,有時成年了,也可因父母關係,在社會上都將會給其造成了一定的負面情緒。

因此,建議夫妻在離婚時,多想想孩子,既然生了,就養育到底,給其多一些快樂,多一點溫暖,多一些陽光,不要只顧自己感受,快感,而不顧孩子成長的感受。


AnYuBao

夫妻離婚,不是誰應不應該帶孩子的問題,而是兩個人都應該帶孩子,不管那一方在與不在,都應該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藉口與理由是永遠不成立的,孩子是無辜的,也是最大程度傷害的一個,我們應該首先考慮的是孩子的問題,而不是彼此離婚後自身的問題,為人父母,要敢於擔當,勇於付出,畢竟是多年的積累,心血,懷胎十月,生與死的邊緣,有良知的父母,定會考慮,大人苦點,但千萬別苦了孩子,畢竟是親生的骨肉,十指連心,有時候,的確不敢相信,那些拋夫棄子的人,怎麼就能做到這麼狠心的舉動,狼心狗肺的行為,人類變質的心態,再怎麼樣,即使為了自己,也不能做出拋棄,難道心中就沒有愧對????。


qeutpyipeit

誰對孩子付出愛比較多,就該誰撫養孩子!

對孩子對付出的那一方都好,感情上對孩子最好的!而且如果法律上能傾向於支持這一點就好了,孩子歸付出多一點的撫養,另一方在經濟上多做一些補償,最好了。

很多案例,孩子判給經濟條件比較好一點的,說是利於孩子將來生活,有點本末倒置,經濟條件好那就多出撫養費唄,怎麼能這樣判定呢。而且通常女性付出比較多,而經濟條件比較弱,最後弄的孩子沒有了,還得再付更多撫養費,感情上經濟上雙重的損失,確實不公平不合理。

這方面還請懂行的給評判下,是不是這麼回事,我就是一個個人看法哈,大家多多指正。


螞蟻與子

男孩的話一般跟男方會比較多,一方面傳統思想在裡面,傳宗接代,不可能給女方。另一方面女方如果帶個男孩,想要再婚的話會比較困難。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家庭條件好的會選擇要孩子,畢竟孩子未來的花銷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喝口好酒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不適合在一起生活而選擇離婚,首先應把子女扶養教育放在首位。兩個人好聚好散,應該商量解決有利孩子成長的環境而定。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起訴。一般兩週歲以下的肯定是女方帶孩子的。如果女方有傳染病或其他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沒有生活來源,整天沉迷打麻將等,法院會考慮不讓女方帶孩子。有經濟能力的帶孩子有優勢。

如果雙方同等條件下,孩子大一點,需徵求孩子,孩子願意隨同誰就行,另一方只需出扶養費。如果孩子從小就是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帶大的,可以優先考慮,畢竟孩子小,在一個孩子熟悉的環境,有利孩子成長。

不要隨隨便便離婚,讓孩子成為婚姻的犧牲品,不要讓婚姻的悲劇影響孩子,給孩子一個無憂無慮的童年。人生苦短,我們要珍惜。有家就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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