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法院 執行在葡萄園

5月9日上午執行局去練江牧場執行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經法院判決被告周某某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移除位於歙縣經濟開發區主路至桂林鎮之間的屬於原告上海農工商集團練江總公司4.5畝土地範圍內的種植物並將該土地使用權交還原告上海農工商集團練江總公司,現本案依法進入執行階段,由於周某某未能按期履行義務,執行幹警實地查看葡萄園,並張貼法院公告,要求被執行人周某某移除葡萄藤。之後到桂林鎮政府,在鎮、村幹部的幫助下,在政府大院張貼公告,告知如不主動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同時幹部正在積極與被執行人周某某聯繫,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自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本案正在進一步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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