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無奈申請 法官15天高效執結

2018年4月23日,申請執行人汪某來我院申請執行離婚糾紛一案,依據生效判決,汪某前妻張某應依法將自己私人物品搬離汪某住宅。汪某多次與張某溝通,張某或以無時間或以不方便為由屢次推延,汪某無奈,只能到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後,承辦法官當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從房屋中搬出私人物品單人沙發、床頭櫃、洗衣機、雙人床等。

由於申請執行人汪某有80高齡,身體不好,對案件執行非常著急,執行局法官把此案作為重點案件辦理。經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一方面責令被執行人儘快履行,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要求申請執行人積極配合,儘量減少矛盾。

由於方法得當,到5月8日被執行人已主動履行,將單人沙發、床頭櫃、洗衣機、雙人床等私人物品搬離,在搬離過程中,汪某也積極配合,雙方未發生摩擦。案件從立案到執行完畢僅僅15天,申請執行人汪某對我院的執行工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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