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與勞務公司如何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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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的法務、財務和稅務處理

導讀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企業的農民工存在“四種”不同的用工形式:一是建築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二是建築企業項目部直接僱傭農民工的用工形式;三是建築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農民工為勞務派遣人員的用工形式;四是建築企業與個人包工頭簽訂建築勞務承包合同,農民工為個人包工頭隊伍的用工形式。在以上四種農民工用工形式下的建築企業,對農民工的成本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對農民工的個人所得稅應如何處理?是當前許多建築企業面臨的難點問題。

一、建築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的法務處理

1、農民工的僱傭法律關係

在建築企業與勞務公司籤勞務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在勞動法律關係上,農民工與勞務公司構成僱傭和被僱傭的勞動關係,與建築企業沒有構成僱傭和被僱傭的法律關係。

2、建築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合法性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七)項“建築服務”第一款規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基於此條規定,清包工方式包括兩種方式:一是分包人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含主材和輔料),只採購全部人工費用;二是分包人只採購築工程所需的輔料和全部人工費用。《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第9條(五)項規定:專業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為違法分包行為。基於此規定,建築企業總包和專業分包人可以就其純勞務部分進行分包給勞務公司。

二、農民工成本的財務處理

在建築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勞務公司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選擇簡易計稅稅方法,直接向建築企業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建築企業直接憑勞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進成本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費用”科目進行成本核算。

三、農民工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在建築企業與勞務公司籤勞務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在勞動法律關係上,農民工與勞務公司構成僱傭和被僱傭的勞動關係,與建築企業沒有構成僱傭和被僱傭的法律關係。因此,農民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勞務公司代扣代繳。


法妞問答

我們羅爺faboss會員也經常會問到這樣的問題,根據我們律師團隊的經驗,合同可以這樣簽訂。

建築公司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

首先是合同的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聯繫方式和聯繫地址。

其次是確定勞務派遣的期限。

第三則是確定雙方在勞務派遣的員工的安排問題。勞務公司需要按照建築公司的要求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且這些員工是勞務公司的員工,而非建築公司的員工,他們的工資及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都是由勞務公司來辦理。

第四是勞務費用的約定。雙方需要確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報酬,以及建築公司應當支付給勞務公司的相關費用。並寫明結算的時間和方式。

第五是工程質量的約定。也即是雙方需要約定,勞務公司派遣的員工是符合建築公司的工程需求的,其工作質量能夠保證建築公司工程質量的達標。

第六是勞務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勞務公司的主要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派遣甲方所需求的勞務人員,並保證其應支付給勞務人員的費用按時支付,以免勞務人員罷工等行為影響到建築公司的工程進度。勞務公司還應當對其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負責對勞務人員的培訓,委派專人協助建築公司對勞務人員進行管理,確保勞務人員按時保質完成建築公司的工作。以及要求建築公司支付相應費用的權利。

第七是建築公司的權利義務。建築公司應當將自己的需求明確告知勞務公司,並按時支付相關的費用給勞務公司。確保勞務人員的工作與休息的合理調整。並且在勞務公司派遣的勞務人員不符合約定或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時,有權利遣返並要求賠償。

第八是違約責任的條款。主要約定清楚違約情形、免責情形以及違約金的數額及賠付。

第九是一些其他事項的約定。如簽訂合同的情形發生重大情勢變更,國家政策變化等特殊情況,合同的變更問題。

第十主要是約定清楚糾紛的處理。一般是協商,不成則約定管轄法院。

第十一則是約定合同的補充協議問題和合同的生效、份數等問題了。

最後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這些問答主要是有個大概的方向,不能完全解決你的問題,如果需要詳細的方案,歡飲來電諮詢,點擊我們的頭像體驗即可。


羅爺法律

看來你說的是勞務合同,也就是勞務承辦合同。這類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勞務為內容,工人👷屬於勞務公司,而非建築公司。

這類合同內容比較複雜,到有幾個要件:

一、合同名稱(勞務公司或者某某建築公司與某某勞務公司關於xx工程勞務合同)

二合同當事人(發包方建築公司或稱甲方,乙方為勞務公司)

三、合同標的(具體項目工程)

四、工程量

五、勞務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六、工程期限

七質量標準

八、工程監理與驗收

九協商條款

十違約責任

十一、糾紛解決方式和地域管轄

十二、附屬條款(合同一式x份,簽字蓋章及生效日期)

十三合同落款(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十四合同簽訂日期

這些只是框架,內容根據實際情況書寫


山埜居士

建築公司,一般是做為總包方出現,是合同中的“甲方”。勞務公司,分為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叫做大清包,只出人,材料、設備都是甲供。第二種,包工和一部分材料,主材甲供。第三種,轉包。轉包違法,但現實中確實有這種情況。

先說第一種情況,籤合同的時候只需要確定界面就行了,甲方提供什麼服務,那些工程不包括在內,相對來說簡單一些。

第二種情況稍稍有點複雜。因為勞務公司的稅點比較點,如果包料的話17%的稅點是難以承受的,所以製造了一個名詞叫做:合理避稅。裡面進項稅、銷項稅的說起來很繁瑣,不弄這東西根本聽不明白。總之吧,合理避稅是這種情況下合同的精華,其他部分同第一種情況。

第三種情況,甲方扣完管理費就算完事,其他的什麼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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