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38歲規則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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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規則”的定義:

出於商業、經驗、功績等原因,球隊會選擇高薪籤一些老將,但是這樣的話每年的工資總額會超出工資帽,需要交納奢侈稅,於是球隊會選擇將年限增加而總額不變,平均每年的薪資會變低,騰出薪資空間補強。於是聯盟會進行干預,規定:“條約內球員(4、5年的恆久條約)趕過38歲,其38歲往後賽季的薪水司帳入此前賽季的球隊薪金空間。”

也就是說:38歲後的薪資將按比例計入前幾個賽季的工資帽中,算是聯盟的一種規避手段。

“38歲規則”的由來:

“38歲規則”在以前是“36歲規則”,球員工會主席克里斯保羅、副主席勒布朗詹姆斯與執行委員會成員卡梅隆安東尼在2016勞資協議談判中,與聯盟商議建議改為“38歲規則”,最終達成協議。

“38歲規則”的首批受益者:

如果一名球員年齡達到34歲,那麼他將不能簽訂一份5年大合同。

這份協議的修改首批受益者是詹姆斯和保羅,因為這份協議主要限定的是大牌球星,而且是生涯最後一份大合同,不得不說,在NBA,球員和聯盟之間並沒有那麼強的上下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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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規則其實很有意思,我簡單的解釋一下。

NBA之前為了防止球隊投機取巧用比較長的年限去稀釋工資帽而定的一個38歲規則。意義就是你只要在合同年限裡你達到了38歲,那你所簽署的合同就出現了違規的操作,不能實行。

例如我給這名球員開出了4年1200萬的合同,平均每年就是300萬,而這個球員打了兩年退役了,這就相當於退役以後沒有球可以打但是球隊還是分兩年把剩下的600萬依然打給這名球員,換句話說其實球隊就是想用了2年1200萬簽了這個球員,但是每年600萬球隊因為工資帽支付不了,這樣變相增加年限降低每年的工資,球隊因為這個球員就可以省下300萬的工資帽,而這個球員還是打兩年球,也還是會得到1200萬的薪水,兩全其美。NBA看到這樣的事必然不會輕易饒過,所以這樣的規則也就出臺了。



而38歲規則當年是從36歲規則演變過來的,也是保羅詹姆斯等人認為現在NBA球員壽命更長努力爭取把36歲改成的38歲,但是主要的意義還是沒有任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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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有38歲規則

當年的NBA經常出現一種降低工資帽,避免奢侈稅的方法:

比如當一個老將即將退役時,球隊會和他續約一個長合同,例如5年2000萬,相當於一年400萬,但是老將打了倆年便退役了,相當於打了800萬的價值。但是球隊還必須履行接下來的合同,繼續支付剩下的1200萬工資給老將。

其實這是球隊早早便想好的,他們本就和老將達成口頭協定,一年支付其1000萬的工資,但是為了避免交奢侈稅,便分開多年去支付!美其名是5年2000萬,實則是兩年2000萬!

那麼38歲規則是什麼,又怎麼限制上述那種情況的呢?

當球員的簽約時間內“經過”38歲,工資帽將進行重新計算,例如:

球員簽約5年,但第五年球員38歲了。那麼他第五年的工資帽為0!聯盟中規定,把第五年的工資按比率(前四年工資佔總工資的比率)分配給前四年,如果前四年中某一年分配的工資超過中產特例首年規定的900萬,為了使這份合同符合中產特例的標準,薪水必須減少為:900萬。也就是說薪資最多900萬!

38歲規則的歷史

此規則在1995年時的CBA就開始實行,當時的老將年齡規定是35歲,到2011年的勞資協議時,勞方爭取到36歲。

在2017年新勞資協議制定時,球員工會主席保羅和球員工會副主席詹姆斯認為如今的時代球員的壽命增長,為保護球員利益,建議將“36歲規則”改為“38歲規則”(聯盟中首先因此得益的球員將是保羅和詹姆斯。今年夏天他們兩位合同到期,也滿33歲,如果是以前的“36歲規則”他們倆就只能籤3年合同,而現在他們則可以籤5年最長頂薪合同)。


糖漿的籃球

“38歲規則”是NBA聯盟為限制球隊利用長合同續約老球員,降低球隊每年的工資總額而設立的。

具體內容是這樣:

一位36歲老將簽下了4年1600萬合同,每年是400萬,到該球員40歲時合同到期。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觸發了“38歲規則”。

觸發規則後,按照規定該球員的後兩年的年薪要平均分配至前兩年,這樣該球員雖然是每年領400萬的工資,但計算薪水總額時,他的工資是以800萬計入。



此規則在1995年時的CBA就開始實行,當時的老將年齡規定是35歲,到2011年的勞資協議時,勞方爭取到36歲。

在2017年新勞資協議制定時,球員工會主席保羅為保護球員利益,建議將“36歲規則”改為“38歲規則”,後來在共同努力下聯盟資方同意了勞方的提案。

從2017年開始“38歲規則”正式開始實行。

聯盟中首先因此得益的球員將是保羅和詹姆斯。今年夏天他們兩位合同到期,也滿33歲,如果是以前的“36歲規則”他們倆就只能籤3年合同,而現在他們則可以籤5年最長頂薪合同。


聚焦籃球圈

38歲規則就是NBA怕球隊為了避免超過工資帽交奢侈稅,故意和球員簽好幾年的合同,把總額稀釋。38歲規則理論上假設,球員在38歲後會退役。規則規定,合同內球員(4、5年的長期合同)超過38歲,這就觸發了“38歲規則”,屬於違規操作。 比如,你給一個球員4年4000萬的合同,平均每年1000萬。可他實際上只能打兩年,38歲後退役。那麼,表面上你讓他一年掙1000萬,實際上是2年、每年2000萬,這就是投機取巧。

簡單來說,當一名球員臨近退役時,因為一些原因,球隊需要付出較高的薪水才能簽下他,這時一些缺少薪金空間的球隊為了達到對方的薪金要求,可以給對方更長的合同,讓該球員在退役後繼續領到薪水(只要雙方談妥,退役球員照樣可以拿未結束合同內的薪水)。這樣就達到球員不吃虧,而球隊又能省出一部分薪金空間(年薪降低了),該協議就是防止這種鑽空子行為出現。

38歲規則實際上它是在最新的勞資談判中根據2011年勞資協議“36歲規則”演變而來的。早在1995年頒佈的勞資協議中,它還叫“35歲規則”,在這次的勞資談判中球員工會主席克里斯-保羅、副主席勒布朗-詹姆斯等人努力將這個規則的年齡拖到了3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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