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作為房子權屬的象徵,對購房人至關重要,最近有位濟南的朋友向
融360說房君報喜,說自己總算拿到產權證了,雖然他們的房子2012年的時候就入住了,但一直拖到現在才拿到產權證。產權證不能馬上拿到,這在新房、二手房都有可能遇到,究其原因的話大致有三點:1、開發商或者二手房房主的原因:如抵押中的房子不能辦產權證
賣方把房子抵押了:開發商建房子是要花錢的,有些開發商為了回籠資金,把已有的項目拿去辦理抵押貸款,再接著建房。二手房的話,可能是原房主還沒有還清房子貸款,或者房子被用來抵押償還其他貸款,總之就是抵押中的房子不能辦產權證。
房子還沒通過審核:這種情況指的是買新房,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達到質量驗收要求,或者是沒有繳納相關稅費。
房子被查封還未解封:有些房子涉及了經濟糾紛,被法院查封還未解封,在解封之前不能辦產權證。
2、購房人原因:如沒結清相關稅費
有些時候辦不了產權證是購房人的原因,比如沒結清相關稅費,或者購房人的資質出現問題。
3、第三方原因:如中介人員辦事效率低
主要指的是辦證機構辦理週期過長,效率低下,或者幫忙代辦的中介人員辦事效率低。
所以,為了應對產權證辦不下來的問題,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就要明確拿證期限,以及違約細則,比如因賣方原因不能按時辦理產權證的,購房人可要求退房,且買方要支付相應違約金。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這樣總結起來的話,下面六類房子不能辦產權證:
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小產權房)
2未取得規劃審批的
3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4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5土地或房屋被查封的
6土地或房屋未交清稅費的
不能辦理產權證,意味著購房人還沒獲得合法產權,暗藏風險:
1、房子被抵押,購房人可能錢房兩空
在房子被抵押的情況下,購房人交了定金、首付,結果因為賣方還不起欠款,房子就有可能被用來抵債,最後買房人就會落得錢房兩空。
2、不能申請貸款
正如上面所說,只有進行合法登記後才能真正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否則就不能進行正常的買賣,在銀行看來,這類房子產權不明,極有可能出現糾紛,為了規避風險,自然不能通過貸款審批。
3、房子被“一房二賣”
在沒拿到產權證以前,賣家很有可能把房子賣給另外一個人,也就是“一房二賣”,這一牽扯進第三個人,問題可就複雜了,接下來就要經歷複雜的維權過程。
4、無法進行買賣、繼承、贈與、出租、抵押等活動
我國實行的是物權登記公示制度,必須進行合法登記才能依法享有房子的所有權,否則就不能進行買賣、繼承、贈與、出租、抵押等活動。
5、房屋被徵地,無法獲得補償款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被徵用,將不能獲得補償款。
2015年3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開始落地執行,此後全國掀起了房產證換成不動產權證的風潮,不過,不管是房產證還是不動產證,代表的都是購房人對房子的所有權,法律權利是一樣的,沒有產權證的房子,無論多想買房也要慎買,免得買不成房子還惹一身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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