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還在,繼承手續怎麼辦理?

隨意3704

瞭解這個問題,首先需要了解《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結合者兩部法律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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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發生的財產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夫妻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兩人的,一方去世,需現分割一半給對方,另一半才是去世者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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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後,所留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按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財產先由第一順序的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人,才由第二順序的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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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遺產的分配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

(1)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均等繼承遺產;

(2)對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照顧;

(3)對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4)沒有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簡而言之,同一順序的,一般均等;沒有生活來源的要照顧,不能剝奪其繼承權;沒有盡扶養義務少分或不分;繼承人之間也可協商確定繼承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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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關於繼承手續的辦理

(1)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但遺囑必須合法,包括遺囑的形式需符合繼承法的形式要件,內容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遺產分配需考慮無生活能力的繼承人等。

遺囑繼承中爭議和糾紛不斷,主要原因是多份遺囑、多種形式的遺囑,如書面、音頻視頻、代書、見證、公證等遺囑。

如條件允許,建議由律師做見證遺囑較好,以免繼承時出現紛爭,影響親情!


(2)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有繼承人之間達成繼承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通過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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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遺產形式不同而不同。遺產如果是現金,則由繼承人自行分割。如果是登記的動產或不動產,則相對比較複雜,如車輛、股份或者房產

有公證遺囑則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公證書、戶口本等就可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沒有公證的遺囑,一般須經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調節書才能辦理;

法定繼承情況下,在繼承人有繼承協議或者無協議的情況下,一般都需通過法院訴訟後,才能辦理變更登記。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留言或私信。


北京童律師會客室

父母一方去世,其擁有財產將由健在的一方、子孫、去世一方的父母(如果健在)。

一般情況下,說服去世方的父母放棄繼承權,只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放棄公證即可。

然後,在世的一方和子女商量如何繼承房產。有三種情況:1、平均份額繼承。2、由在世一方繼承,子女放棄。3、由子女繼承,在世一方放棄。

認上繼承,都要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才能到房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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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你現在是房屋產權共有人,你繼承的份額是房產的四分之一,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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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否說父女雙方一方健在,一方去逝,發生繼承關係怎麼處理。這樣的話,就要對財產進行分配處理,首先將父女的共有財產一半分給健在的父母,餘下的一半按《繼承法》幾個繼承人平均分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對繼承財產寫個分配協議,有必要時去公證處公證一下,不動產最好去房管部門去進行產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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