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單位工作十年至今沒買過社保,可以讓單位補買嗎?

klobhd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增高,這種工作滿十年以上,仍然沒有買保險的情況越來越少。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的違法行為是相當嚴重的。

對於大家來說沒有買社保,也就意味著沒有籤合同,辦理勞動就業手續。

像這種情況,我們首先,應當追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的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起一個月內跟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自次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一年之內仍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滿一年之日起,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職工可以提出主動離職,同時用人單位還要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給一個月。

同時社保問題,勞動者要向勞動監察部門、社保稽核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相關行政部門會依法督促企業補交保險,並支付補償金的。

企業正常交納保險應當是,當月繳納。如果我們當月沒有交納,應當,次月起每天增繳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相當於一年18.25%的增長。拖欠十年的話,滯納金要比本金要高得多。

勞動監察有一個兩年的有效期,不過是從單位的違法之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因此欠交十年的保險是一個連續的過程,沒有終止是符合有效期的規定。

因此,遇到這種事情沒有什麼,可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的商量餘地,這是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企業應當承擔的義務,依法維權是法律賦予我們勞動者的權利,該使用就使用吧。


暖心人社


關注新周口

你在這個單位幹了10年沒有給買社保,一,你可能不在單位編制之內,是另時顧用工作人員,二,如果這個單位是正規的事業單位,或企業單位,你可以問以下單位領導,看領導給你咋回答,三,如果是民營企業這很正常,多數民企都沒有給員工買社保,你想幹就幹,不想幹走人這都是民企的貫病,最後提醒你和單位協商解決。


86131193229

可以,但是沒希望,而且即使有仲裁結果到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因為如果十年前單位沒有給你開戶的話現在是不允許補繳的。並且法院不會受理此類案件,只能和單位協商解決,結果可想而知,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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