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直接稅改革的四個認識誤區

(本文系賈康先生在“紀念改革開放40週年暨《經濟研究》復刊40週年”高層論壇上的發言)

賈康:直接稅改革的四個認識誤區

賈康:直接稅改革的四個認識誤區

謝謝主持人。大家好!首先要熱烈祝賀《經濟研究》復刊40週年。我本人1984年在《經濟研究》上發表了一篇《論廣義狹義價值規律》,客觀地講,由此促成了我後來參加莫干山會議,以及孜孜以求做了幾十年的經濟理論與政策研究。今天圍繞我們這個單元的主題,我就中國改革開放新徵程中我認為要經受的一個歷史性考驗,也是為我們的高質量發展構建基礎性制度不可迴避的直接稅改革問題,談一下相關認識,這是朱玲女士說的財稅方面一個敏感的熱點、也是難點的問題。

賈康:直接稅改革的四個認識誤區

如果做一個對比:中國的現代化戰略,隱含的是要通過追趕去達到強起來到後來居上的趕超,那麼現在世界頭號強國美國它的稅制基本特點是什麼呢?在一百年前的“進步時代”,它形成了直接稅為主的美國聯邦和地方政府處理“錢從哪裡來,用到哪裡去”以發揮政府職能這方面的基本制度。美國的直接稅為主制度框架的好處是什麼?這就與高質量發展有關了。經濟運行中,它的調控功能是逆週期的,稱之為“自動穩定器”;它在社會分配方面的功能,是抽肥補瘦的,顯然是促進社會和諧的。當然,美國的社會和諧也有它的毛病,但是需要反過來說:如果沒有早早確立的直接稅為主的制度,它的社會矛盾會比現在尖銳得多。再反過來看中國,改革開放40年取得這麼多成就的同時,我們的整個稅制仍是間接稅為主,我們的經濟調節這方面談不上自動穩定器,我們是順週期的,是在波動中間推波助瀾的;另一方面我們的社會分配方面的再分配功能,是相當弱的。現在中國直接稅體系可以說還基本沒有成型:個人所得稅是高度邊緣化、功能很弱小的,整個財政收入裡只佔6個點多一點;我們的財產稅方面,房地產稅說了多年要加快立法,但是未能如願;遺產和贈與稅現在還只能做點研究。在這個方面如果說必須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我們的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這種直接稅的改革,怎麼攻堅克難,基本路徑已經明確了,就是必須“稅收法定”,要通過立法程序來解決個人所得稅稅法的修訂、房地產稅稅法在人大最後審批通過的問題,以及研究以後什麼時候可以考慮立法做遺產和贈與稅這樣的改革。這些所涉及的思路、框架、要領,還有細節,可以說未來幾十年間是會不斷被討論的,今天時間關係,我只能從理論聯繫實際的角度,和大家一起探討澄清幾個理論和認識的誤區。

賈康:直接稅改革的四個認識誤區

至少要提到四個誤區。第一個是“稅收萬能論”。這在改革開放初期容易有這種傾向,因為過去對稅收的重視程度明顯不足,那麼我們重視這個經濟槓桿作用以後,似乎稅收手段一應用,就能決定性地解決我們想解決的問題,甚至它可以解決一切經濟社會問題。實踐中間,有80年代不得已的“燒油特別稅”——這是打補丁而不得已,後來又有曾經想用以遏制社會上大吃大喝、然而無疾而終的“宴席稅”,這個傾向現在已經不是主導的傾向。

賈康:直接稅改革的四個認識誤區

這個誤區旁邊,後來第二個誤區越來越明顯,是變成了主要傾向的“稅收無用論”,包括我們相關管理部門的人士都在不少的場合強調稅收其實起不了什麼作用,不要太看重稅收。還有例子:比如說討論房地產稅,很多人會說,我們研究了美國,研究了日本,人家推出房地產稅以後,那個房地產市場上的價格沒有看到回調,它是沒有用的。我認為這種說法在學理上講不能成立。稅收不可能包打天下,的確它不是萬能的,然而應該建立的稅收制度遲遲不建立,又是萬萬不能的——說到美國和日本,那我們要反問:為什麼這些經濟體在特定的發展階段上不約而同地都必須討論和解決建立這種直接稅制度的問題?如果他們不建立這種制度,他們的房地產市場和它以後的社會發展會變成什麼樣子?我們在經濟分析裡都知道,不能僅僅拿一個參數去跟某一種結果簡單地一對一形成因果關係,來論證出一個結論,我們必須注意到房地產市場它價格的影響因素太多了,這些因素合在一起,是由合力來決定房地產市場價位的走勢。至少在經濟分析裡可以說明,這種保有環節的稅負可以對房地產市場的走勢產生壓艙促穩的作用,特別是這個房地產稅它的作用是多目標的,是綜合的,包括地方政府職能怎麼樣內洽地優化轉變,也包括我們特別關心的怎麼遏制兩極分化等等。所以,對稅收不能一下走到另外一個極端說它無用,它確實不萬能,但是走到另外一個極端說它無用又是錯誤的。

賈康:直接稅改革的四個認識誤區

第三個誤區要強調一下,最近幾年還有一種聽起來似乎有道理的“稅制自然演變論”,那個意思就是說你不要想在稅制改革這方面揠苗助長。但是仔細想一下,稅制自然演變論其實是否定了對於稅收這種制度建設我們主動把握它的可塑性而推進稅制改革的必要性。因為這個可塑性是確實存在的,人類社會這個稅制是必須通過人為因素來追求高水平地把它確立的。我們面對的歷史考驗,就是爭取在中國稅收法定的過程中能夠經受時間考驗,讓我們的立法水平儘可能高一些。

還要說到最後一個誤區,我覺得最近一段時間更有影響的就是“政治體制改革先行論”,現在看起來房地產稅等等有了比過去清晰得多的信息,今年兩會上說要啟動立法以後,全國人大又給它弄得稍微有彈性一點,說在今年或後續年度裡由人大立法,但是這個狼似乎是真的來了。這種情況之下,有同志強調,這種直接稅改革應該在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完成以後再進行,甚至有的同志說,你如果沒有完成政治體制改革而現在啟動這種直接稅改革,是政權的自殺,可能引發社會的騷亂。這樣的想法我覺得它其實是有合理內核的,就是讓我們注意審慎,注意防範風險,但是它在順序上,沒有看到中國漸進改革路徑依賴之下怎麼借鑑美國進步時代的啟示:美國進步時代也沒正面涉及政治體制改革,但是通過稅制改革,可以讓社會上廣泛的公眾參與一起促進政治文明水平的提高,“稅收法定”應該構建的是一個政治程序,需要的是政治生活中規範的公共選擇這個機制的生成和發展。我覺得立法過程中最關鍵的一條,就是要有透明的電視、廣播直播的聽證會,各派意見擺自己的觀點,理性地講自己的論據,這就是政治生活的一種進步,包含我們“走向共和”的實質性追求。這些將有可能以實際生活中的進步,漸進地完成政治體制改革所要完成的任務。所以,我還是堅持認為理應促成立法過程中的廣泛討論、公眾參與,在充分承認物質利益原則和不同利益集團訴求的情況下,尋求最大公約數,尋求出以公心的合理的稅制現代化的解決方案。謝謝!


賈 康 介 紹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中國財政學會顧問,中國財政學會PPP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諮詢委員,北京大學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曾受多位中央領導同志之邀座談經濟工作(被媒體稱之為“中南海問策”)。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專著、《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2017年領銜出版《中國住房制度與房地產稅改革》、《新供給:創新發展,攻堅突破》、《構建現代治理基礎:中國財稅體制改革4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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