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房某人,今年同自己同居的女子王女士一同被抓,二人都被判處有期徒刑。
據悉,房某人的原配妻子聽聞房某人外出打工時跟別的女人有染,以為丈夫外出打工繁忙沒有時間回家,原來在外面的窩都搭好了。
事情調查出來了,房某人和王女士是初中同學,去年異地相遇後開始舊情復燃,因為王女士去年離了婚,因此房某人和王女士開始了同居生活。
遠在外地的妻子和兒子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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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有不透風的牆,有人在外地看到丈夫跟其他女子在一起。事實上,在外地的房某人已經變成了別人的老公,周圍的人都知道房某人和王女士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為此,原配妻子前往外地,並根據地址挨家挨戶敲門打聽,最後得知,是有一對“夫婦”在這裡生活,男人姓房,女人姓王。
原配一怒之下報了警。
房某人和王女士開始接受調查,據悉王女士知曉房某人有原配妻子,仍以夫妻名義生活,二人都將以重婚罪被拘役。
案例二:
陳斌(化)今年47歲,早年從外地來打工認識了汪某。
而事實上,陳斌早在20多年前就已經結過婚了,甚至還育有一個孩子。
據悉,2000年,陳斌與汪某相識,然後就在一起同居了。
二人一起生活了近10年,其中這10年,汪某都不知道陳斌是一個還沒有離婚的男人。
她也一直不問為什麼陳斌遲遲不跟她結婚,她以為陳斌是離婚狀態。
可是怎麼也想不到陳斌在跟別人保持婚姻關係的基礎上跟她再一起生活。
覺得受騙的汪某向公安機關舉報。
目前陳斌已涉嫌重婚罪等問題被調查。
這樁案子跟上面的案例不一樣,這樁案子當事人並不知曉對方有合法妻子,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遲遲不願結婚的人,應留心對方是否對婚姻狀態有所隱瞞。
以上2個案子都是涉及到重婚罪的案例,社會上可能有部分人沒有法律底線,與人同居,騙人同居,實則自己有配偶屬於婚姻存續期間。這種人付出的代價也是極大的,希望大家能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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