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兒子賺錢,市委書記想了這招

廣東省清遠市原市委書記陳家記受賄案細節近日披露:清遠市委原副秘書長楊寧曾在職務調動上有求於陳家記,陳家記便要求楊寧介紹其主管的工程交給其子承攬,並且在楊寧的幫助下,陳家父子獲賄賂款600萬。

為讓兒子賺錢,市委書記想了這招

12年被改判為10年9個月

今年2月,清遠市委原副秘書長楊寧受賄案終審判決,其獲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楊寧,1963年7月出生,歷任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副局長、清遠市委副秘書長、清遠市檔案局局長(正處級)。

因涉嫌犯受賄罪,楊寧於2016年2月2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後經審理查明,楊寧單獨收受楊某某賄賂款277萬元及幫助他人收受楊某某賄賂款600萬元。此外,他還收受龐某賄賂款2萬元。2017年9月29日,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楊寧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80萬元。

一審宣判後,楊寧不服,提起上訴。清遠市中院認為,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及定案證據與原審一致。經全面審查,對一審判決所列證據予以採信,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另查明,上訴人楊寧的家屬在二審期間代其退贓30萬元。

今年2月12日,清遠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楊寧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他讓下屬幫其子承攬工程

終審判決書顯示,2008年,時任清遠市氣象局副局長的被告人楊寧想繼續留在清遠工作,便找到陳家記幫忙。隨後,在陳家記的幫助下,楊寧於2008年7月調任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任副局長。

2009年至2012年期間,陳家記要求楊寧介紹工程項目給其兒子陳某。於是,楊寧介紹了個人承建商楊某某給陳某認識,並提議二人合作,由陳某負責協調關係確保中標工程項目,楊某某負責承建施工和全部出資費用,陳某收取工程款總額的10%作為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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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楊寧利用職務便利,使楊某某通過掛靠其他多個公司的手段,實際承攬了清遠市的五個工程。

事後,楊寧先後不僅收受了楊某某給予的賄賂款277萬元,還將上述二人合作做工程的事情告知了陳家記,並多次催促楊某某向陳家記的兒子陳某支付款項。2011年初,在楊寧的幫助下,陳氏父子收受了楊某某給予的賄賂款600萬元。

廳官曾身陷“洋酒事件”

公開簡歷顯示,陳家記出生於1954年8月,廣東廉江人。赴清遠工作之前,他曾在稅務系統工作了20年。2004年4月,陳家記調任清遠市,先後市長、市委書記,2011年11月,調任省農業廳黨組書記。

在其擔任清遠黨政一把手的7年多內,清遠曾作為廣東省經濟增幅的“六連冠”,陳家記也一度被外界譽為“政績卓著”。然而,實際上,他與當地的一些房地產商人私交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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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酒事件)

2014年,網上曾爆出所謂的“陳家記洋酒事件”。根據照片內容顯示,在一家餐廳內,餐桌上擺滿佳餚,陳家記坐在上席,臉色微醺,手裡夾著一支香菸。最引人注目的是桌上面清晰可見喝了還剩一半的洋酒的照片。有網友指認,這瓶酒價值上萬。

2016年4月8日,陳家記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11月,陳家記受賄案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1年間,陳家記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取工程、土地審批、職務升遷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972.0677萬元、美元3.8萬元、港幣259萬元、南非幣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庭審現場,陳家記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目前該案的判決結果尚無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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