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有如下行為,明說是不是想坐牢?

法院判決歸還的錢一定要還,不要搞事情,否則有坐牢的風險。

欠債人有如下行為,明說是不是想坐牢?

案例:法院判令賴某歸還羅某人民幣30萬元。然而賴某無視判決,並在強制執行期間轉讓了房產,致使判決不能執行。

執行法官向賴某送達財產報告令,傳票通知賴某到法院,但其拒絕配合調查,執行法官依法將其拘傳。

賴某先是堅稱其無力履行,在法院向其出示其轉讓房屋的證據後,又百般抵賴,稱其已將賣房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其他合法債務,卻又拿不出相關證據證明。

當日,法院決定將賴某司法拘留15天,並以拒執罪將本案移交公安偵查。後來,檢方提起公訴。

欠債人有如下行為,明說是不是想坐牢?

為求輕判,賴某親友替其償還了30萬元,並獲得債主羅某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賴某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以拒執罪判處賴某拘役四個月。

欠債人有如下行為,明說是不是想坐牢?

現實中像賴某這樣不見棺材不掉淚的人不少,最終不僅錢要還,牢也要坐,這又何必呢?不如早早把錢還了,得個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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