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英美分析進路的幾個基本特點

葛四友

轉自:http://gsu123.blog.tianya.cn

哲學園鳴謝

本次會議的主題是英美政治哲學與大陸政治哲學之間進行交流與對話,這個主題非常之大,很難講出具體的東西。不過,兩者之間要想真正進行對話,首要的前提就是搞清楚英美政治哲學與大陸政治哲學各自具有的特點。由於一直從事英美現當代政治哲學的研究工作,也一直在關注英美分析進路,這裡我主要想談談自己對英美分析進路的認識,談談自己在學習運用分析進路時的一些想法,特別是概括出它的一些基本特點。就此而言,程煉老師總結的蘇二條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參考對象。其大意是,第一條,話要說得清楚明白,不能含糊不清,不能模稜兩可。用概念的字面意思表達,儘量少用修辭,尤其是發散性的修辭;第二條,話與話之間要經得起推敲,不要有邏輯跳躍。按照我的理解,這就是英美分析進路(不是英美分析哲學)的寫照。

分析馬克思主義學派的創始人之一,柯恩則談到了我們如何學習分析進路的寫作,他提到的一個方法是,當你寫下每一句話時,你就想想,第一,這句話是否有助於說明你的論點,第二,這句話是否有助於證成你的論點;如果兩者都不具備,那麼刪掉它。當然,真正寫作時不可能是這樣的,但我們可以在論文寫完後來檢查每句話是否能夠做到這點,開始也許做不到每句話,那麼至少每節,然後是每一個段落,最後是每一句話。我以前正是基於此,曾經戲稱國內不少論文都是“3N”論文,就是“No Thesis,No argument, and Nothing”。如果一篇論文沒有論點,不對論點做出論證,那麼從論文的角度看,它就一無是處。當然這是對論文的狹義用法,按照這種說法,顯然不止是論文才有價值,才有意義。不是所有文章(稱為論文也沒問題)的目的都在於知識增量,而且不是隻有知識增量才有學術價值。還有些論文,它們的目的可能只是為了知識的傳播和普及,而這種工作本身是有價值的,在特殊時期可能價值非常之大。這種介紹與傳播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第一,文章只是介紹某學科公認的常識,目的主要在於介紹知識點,或者說作為入門的東西,這樣的文章甚至連論證都可以不說,因為各種論點已經獲得學界公認了。這類文章很難說能夠作為論文,儘管作為教科書的價值非常大。第二,文章的目的在於介紹某學科關於某個問題的最新進展,有點類似於該問題的文獻綜述。它就不一定需要作者有自己鮮明的立場,因為文章完全可以介紹各種立場,同時介紹各種立場為自己提出的理由,各自給出的論證。這兩類文章都有其價值,但是其價值在於知識傳播和普及,而不在於知識的生產。然而,這些學術傳播性的論文之意義,有一個前提與預設,那就是一定存在學術增量意義上的論文,否則所謂的文獻綜述式的介紹也將變得沒有意義。

因此,我這裡主要是探討分析進路下目標在於知識增量的學術論文,就此而言,上面提到的3N標準還是說得過去的。因此,我接下來的說明基本上都是針對目的在於知識增量的論文,也就是有自己的論點和論證的文章,應該具有什麼樣的結構和特點。(當然,這不是說很多知識傳播的文章不能按照這樣的標準來寫,實際上,它們完全可以且有必要這樣來寫,只是其中論點與論證不是作者自己的)。按照這種寫法來說,我們可以概括出這種論文一般具有的幾個基本特點。

第一, 一階問題是論文的核心。我們經常聽到說,論文要以問題為核心,要以問題為導向,但這裡需要突出強調,這裡的問題應該指的是一階問題。什麼是一階問題呢?在不同的學科中估計是有不同的界定的。在道德哲學中,價值的主客觀問題是一階問題,而康德對於價值主客觀問題的看法則不是。當我們研究康德對於價值問題的看法時,核心在於那個問題本身,而不是康德的看法,後者是為了實現理解與認識該問題本身的重要橋樑;在心靈哲學中,心身問題是一階問題,而笛卡爾對心身問題的看法則不是。但是,從哲學史的角度看,則康德對某個問題的看法可以變成一階問題,其重點在於這個事實:康德是否確實提出了該觀點,康德的這個觀點又在哲學發展上事實上影響到了誰等等。與此相對的是,國內有些研究不是以一階問題為核心,而是討論N階問題。打個比方說,霍布斯研究了國家的正當性問題,有個國家的正當性觀點O,而斯特勞斯對霍布斯的起源觀O有個評價A,而斯特勞斯的弟子X對斯特勞斯的評價A有個評價B,而國內的L先生對X的評價B又有個評價C,而某學生Z的畢業論文則是對L的評價C有個評價D。這種寫作方式,涉及人物的層次又太多,使得我們越來越遠離那個一階問題,論文容易讓我們不知所云,搞不清楚哪個觀點是誰的,是在哪個層次上講的。然而,如果這種論文肯改變其寫作方式,直接以國家是否具有正當性作為其核心問題,那麼不管涉及到多少人,我們只需要考慮各位作者對該問題本身是否提出了好的看法,是否對其看法給出了好的論證,那麼整體思路就可以做到清晰明瞭。基於此我們可以按照對該問題的理解來進行評價,給出我們的理由,看哪種解決辦法更好,或者是需要提出新的解決辦法。

第二,清晰明瞭是論文的前提。為獲得知識,論文使用的概念就要清楚,不得模稜兩可或含糊不清,同時行文與論證不要故弄玄虛,論文的清晰性是非常重要的,否則會引起很多的誤解與不必要的麻煩。另外一點則是要儘可能簡潔,這沒有清晰性那麼重要,但依然很是重要。比如說,有些數學定理的證明可能有很多種方式,儘管過程都非常清楚,但論證過程還是有簡單與複雜之分,這裡要求我們儘可能選擇簡單的方式。有的時候,我們只是把複雜的論證變得簡單,其價值也是非常巨大的,對於道德哲學尤其是如此。這其中最容易出現的概念上的問題在於,我們容易把幾種意義上的概念搞混。德沃金區分了三種意義上的概念,第一種是自然種類的概念,比如說蘋果這一概念;第二種則是規定意義上的概念,比如說規定自由就是隨心所欲;第三種則是詮釋意義上的概念,比如說,正義這一概念在普通人那裡是如何用的,對此給出一個最好的詮釋。因此,討論問題時,使用的語詞究竟是指稱何種意義上的概念,就是特別重要的,尤其是我們經常可能會把規定意義上的概念混淆為詮釋意義上的概念,或者反之。澄清我們在何種意義上使用某個語詞,對於我們論證中採用何種證據是至關重要的。

第三,嚴密論證是論文的主線。當我們確定了核心問題,能夠使用清晰明確的概念來表達之後,論文的整體實際上就要圍繞核心問題展開,這裡一是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者說對問題提出鮮明的立場),然後就是為此給出各種各樣的理由,表明為什麼別的解決辦法或者立場是有問題的。總而言之,論文就是圍繞著核心問題不停地講道理的過程。不過,由於人文社科的特點,實際上我們的論證很難形成如三段論或者各種正式的邏輯推演那樣的論證。因此,這裡所謂的嚴密論證實際就是儘量不犯各種思維錯誤,也就是儘量避免批判性思維中所批判的各種問題。這裡有幾個易犯的錯誤值得提出來。第一個則是概念轉換,當概念的定義不夠明確,或者日常意義較多時,在較長的推理過程中就容易發生變化。第二個是固化的二元思維,對於事物總是二分法,由此帶來非此即彼的推理,往往會把對立命題看成矛盾命題,忽略第三種可能性或其他更多的可能性。第三個則是間接乞題(beg the question)。當考慮的問題非常基本時,我們就比較容易犯有這種錯誤。往往表現在我們有一些默認的前提,儘管是正在被質疑的,但往往被人不經意地假定了其是正確的而展開推理。在某種意義上講,論證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如何消除各種各樣的思維錯誤。

第四,內部批判是論文的橋樑。除了十分特殊的情況外,我們一般都不是從零開始寫作,對於某個問題,總是有不少前人或今人的觀點與見解在前。所以論文不論是直接還是間接,都會有一個“承”的過程,也就是從別人就相關問題的理解開始,我們需要指出那些觀點存在的問題,換言之,也就是要做出批判。不過,這種批判需要是內部批判,而不能是外部批判。內部批判最根本的地方,就是作為批判的前提是雙方都接受的共識。否則就會演變成真正意義上的外部批判,這是最簡單、最容易的,其最終的形式是:因為我對了,所以你錯了。顯然無法推進對問題的認識。內部批判可以分為幾個層次:第一,最簡單的內部批判就是對手有直接的邏輯推理問題,也就是從對手自己的邏輯前提出發,在得出其想要的結論時犯了各種邏輯錯誤,比如說肯定後件之類的。這種問題,只要把對手的論證結構表述清楚即可。第二,對手的推理本身沒有問題,但對方的小前提概括中漏掉了某些事實,從而犯下了以偏概全的問題,比如說,本來有幾種事實F1,F2,F3,相應地可以推出結論A1,A2,A3,但他只注意到F1,由此就只有結論A1,而忽略掉A2,A3的存在等。第三,對手的推理無法推出結論,但對手之所以認為自己能夠推出,是因為他有隱含的其他前提,加上這些前提是可以推出結論。由此,接下來的批判就要根據隱含前提的情況分為以下幾種。A,這些前提一經表述出來,馬上就會出現問題,因為它們本身是極有爭議的,是對手本人也難以接受的,因此無法作為前提。B,隱含的前提是作者能夠接受的,甚至也是社會過去的共識。但這些前提在不同的條件下實際上具有極為不同的蘊含,而某些蘊含是極有問題的,是對手不會或不敢接受的。C,隱含的前提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是對手堅定地相信的,但批判者有同樣堅定但卻是相反的前提。在某種意義上講,這種時候已經沒有辦法進行一般意義上的內部批判了。這個時候只能處理從各自前提發展出的整個理論體系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說,最終哪種理論具有更強的解釋力等 ,當然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們接受何種證成理論的影響。這也是哲學裡面的好多理論如此難以解決各自分歧的主要原因所在。

第五,新穎區分是論文的靈魂。這裡所說的區分是廣義上的,也包括一般意義上的概括,因為概括就是提煉出幾種情況,也就是區分出幾種情況。我們的內部批判是否成功,一個標誌是其能夠提出新穎的區分或說概括,而這是被批判的文章或作者沒有注意到或者弄混了的,當然這裡的區分提出之後,要能合理地期待對方能夠接受。這種新穎的區分或說概括一般來說既能解釋被批判者觀點的合理性,同時能夠指出其不合理的部分恰恰源於忽略的那種情況。當然,這種區分最明顯的還是概念上的。比如伯林對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著名區分,還有羅爾斯提出的純粹程序正義、完善程序正義與不完善程序正義的區分,也可以說是概括。還有比如說德沃金對幾種意義上的概念所做的區分,或者說概括,都有助於我們重新認識這個世界。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的內部批判要想取得成功,往往是發現對手往往在該有區分的時候混淆在一起,不該有區分的時候做了假區分,或者是做了錯誤的區分,正是基於這種新的區分,我們可以展開一系列的內部批判,而這種系列批判也往往構成了作為論文主線的嚴密論證。就我的閱讀經歷來說,重要的論文往往都有某些關鍵的新穎區分或說概括,實際上成為了整個論文的靈魂。我們正是基於這種新穎的區分或概括可以重構整個論文的論證,這個新穎的區分越是基本,越是明確,那麼一經搞清楚之後,隨後的很多認識都要做出相應的調整,甚至會產生很多相應的新穎區分,由此可以構成一個整體上都是新穎的論證。

第六,推進真理(解決問題)是論文的目的。正如我們無法證明自己或說人類沒有理性能力,當我們用論文進行論證,講道理時,我們就是相信有客觀真理的存在,相應人世間是有道理可講的。正是在這個基礎上,學術論文的目標是為了更好地認識這個世界,講出更好的道理。當然,在具體的一篇論文中,我們是通過解決各種具體的理論問題或實踐問題,由此發展與推進知識,由此增加我們對這個世界以及對我們自己的認識。由此,嚴格意義上的學術論文中要有屬於作者自己的東西。這種東西不一定是新的觀點與立場,論證方法上的更新,糾正被廣泛接受的錯誤,都可以算是論文在知識增量的貢獻,也許只是間接的貢獻:排除錯誤。但無論怎麼說,論文總得有屬於作者本人的獨特之處,哪怕是錯誤的觀點,也有其價值。正是這個目標決定我們所有的論文批判與爭辯的目的是“求真”(由此我們需要找到雙方都接受的共識),而不是為了“求贏”,這往往容易變成爭吵,變成給人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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