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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被拘留15日是由拒絕安檢搜身所引發,還是因為其他原因?
根據這個問題提出的時間,大體可以鎖定為2018年1月13日發生於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某中國籍女子拒絕安檢、強行闖關未果後,辱罵安檢人員以及處警的警察,最終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
從因果關係上,該女子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而非“拒絕搜身”,所以這個問題必須先明確。
在這個案例中,該中國籍女子長期居住國外,言稱其對於中國法律不瞭解,同時認為安檢是對於自己的侮辱,表示不能接受;而當其闖關未果,航站區派出所處警的警察到場後,言語間始終對警察進行辱罵,其大體言語如下:
女子:“我從小到大就是不喜歡別人在我身上摸來摸去,男的女的都一樣。”
警察: “不接受身體檢查不能乘坐飛機。”
女子:“我叫她不要在我身上亂摸。”
警察:“人家所有人都這麼檢查,你看不見嗎?你怎麼那麼特殊啊?”
女子:“我以後都不回中國了!我告訴你,(你們)不要出國門,丟臉!”
該女乘客稱,安檢是對她的侮辱。
女子:“我在國外沒有任何人敢看不起我。”
警察:“中國有中國的法律。”
女子:“我以後不來中國了,行嗎?”
……
女子:“我不會進去,我告訴你,我飛機已經誤了,我還進去做什麼啊,你腦子有問題啊?”
警察:“說什麼呢?你跟誰說話呢?”
女子 :“你賠我飛機,我的時間,行李。”
警察:“剛才前面你說什麼呢?”
女子:“說你們這些下三濫,無賴,真的沒見過世面。”
警察:“你剛才說啥了,注意你的言辭,別再罵人了。”
女子:“我罵不得?這是言論自由!”
警察:“言論自由 和罵人是兩回事。”
女子:“哎,我們在國外都是這樣子,你要怎麼樣呢?”
警察:“在國內不行。”
女子:“如果罵了怎麼樣呢?”
警察:“你已經涉嫌阻礙執法。”
女子:“那麼你們把我抓起來啊。”
警察:“別對我們一直進行辱罵,好嗎?我需要你立即對他進行道歉。”
女子:“我不想跟你們這些人說話,真的,太掉價了。”
警察:“你必須道歉。”
女子: “太掉價了。”
……
警察:“第三次告知你,現在口頭傳喚你,去航站區派出所接受詢問。”
女子:“你有什麼資格叫我去派出所?”
警察:“如果再不配合我們,我們將進行強制傳喚。明白嗎?”
女子:“行,行,行,強制吧。”
警察:“那走吧。”
如其所願,幾名警察將該女子強制帶走。
看到這裡,想必很多人就明白了,這個女子為何會被帶走行政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機場是否必須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
進入機場候機樓前接受安全檢查,不僅是一種安全措施,更是法律規定的一項義務。
根據《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不得運輸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運輸未經安全檢查的行李。
也就是說,乘客在搭乘飛機時,必須接受安全檢查,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該旅客登機。
既然中國法律有如此規定,那麼乘客搭乘航空器就有義務依照法律規定接受安檢。
機場安全檢查是否是中國所獨有?
根據案例中女子的說法,其在國外從來沒有在機場接受過安全檢查,稱國內機場安檢是“沒見過世面”,這裡我們就疑惑了,有安檢的是“沒見過世面”,沒有安檢的就是“長見識”了?
那麼我們就不妨看看世界上最能“見世面”的國家——美國唄?
2017年美國國土安全部針對所有直飛美國的商業航班,發佈了增強登機前安檢程序的指導意見。新規影響全球與美國有航班往來的105個國家、280個機場、180個航空公司、每天2100次航班和約32萬5千名旅客。
所有拒絕遵循指導意見的航空公司將受到處罰,輕則全機禁止使用電子設備,重則吊銷直飛美國境內的許可。
該《意見》具體分為四個新要求:
加強針對旅客及隨身行李的檢查;
重點排查包括手機和筆記本電腦在內的個人電子設備;
加強針對飛機和機艙內旅客座位區的排查;
增設登機前檢疫區、提高防爆犬出勤的頻率、保證使用最先進的安檢設備。
而在人身檢查方面,由於金屬皮帶扣經常會引發金屬探測器的警報,因此美國機場會要求旅客解下皮帶,尤其是在911後,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更是將此定為一項強制要求。
同時因為2001年12月22日一個名叫Richard Reid的男子將炸彈黏在中空的鞋底,在準備引燃炸彈的時候被機組人員制服,此後美國機場強制要求旅客在安檢時必須脫鞋檢查。
從美國的規定來看,很明顯美國在安檢方面的做法要比中國更為嚴格,並不存在什麼沒有安檢的行為,甚至於美國機場還會對女士穿戴的文胸進行檢查。
如果依照案例中涉案女士的說法,那麼美國就一定屬於所謂的“沒有見過世面”的那種——因為美國不僅進行安檢,在安檢中模旅客身上,甚至還會“襲胸”!
這是有多流氓的國家才會做出來的事?!
也就是,依照女子的概念和邏輯,美國是一個沒見過世面的國家。
仔細一想,美國是一個沒見過世面的國家……似乎也有點道理……
高萌Goal
機場安檢,各國、地區並不一樣,即便是同一個國家各地機場也並不一致,有些機場相對特別嚴格,比如北京、烏魯木齊、成都、昆明等地,脫鞋子、解皮帶都很正常,為了安全,這些並不算過分。
而這位女子被拘留15天,僅僅拒絕安檢與安檢爭執倒不算什麼嚴重事情,而是試圖不接受安檢闖關,並辱罵安檢和前來處置的警察,而且不配合警察調查,最終被強制帶走,看看整個過程就知道被拘留15天,到底冤不冤。
根據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監控和警方執法記錄儀拍攝的現場畫面,1月13日早上7點左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安檢通道內,一名女子在安檢時雙手護在胸前,拒絕檢查,女安檢工作人員向其解釋,她拒絕進一步檢查,與安檢人員發生糾紛,致使該安檢通道停止10分鐘。由於其不配合安檢,安檢拒絕對其放行。女子試圖闖關,安檢隨即報警。
警方趕到現場後,警察(其中一名警察為主,另有其他警察插話)與該女子的對話,以下為實錄。
女子:“我從小到大就是不喜歡別人在我身上摸來摸去,男的女的都一樣。”
警察:“不接受身體檢查不能乘坐飛機。”
女子 :“我叫她不要在我身上亂摸。”
警察:“人家所有人都這麼檢查,你看不見嗎?你怎麼那麼特殊啊?”
女子:“我以後都不回中國了!我告訴你,(你們)不要出國門,丟臉!”
該女乘客稱,安檢是對她的侮辱。
女子:“我在國外沒有任何人敢看不起我。”
警察:“中國有中國的法律。”
女子:“我以後不來中國了,行嗎?”
警察:“那你就出去,別在現場這兒待著了。”
女子:“行,我出去。”隨即走了,本以為事情到此結束,結果她又回頭對警察說:“我到哪裡去,麻煩你送我一下吧”。“你送我出去。”
女子走出安檢區域,停留在機場航站樓大廳,幾名警察也站在一邊,並未離開。
女子:“我不會進去,我告訴你,我飛機已經誤了,我還進去做什麼啊,你腦子有問題啊?”
警察:“說什麼呢?你跟誰說話呢?”
女子 :“你賠我飛機,我的時間,行李。”
警察:“剛才前面你說什麼呢?”
女子:“說你們這些下三濫,無賴,真的沒見過世面。”
警察:“你剛才說啥了,注意你的言辭,別再罵人了。”
女子:“我罵不得?這是言 論 自 由!”
警察:“言 論 自 由 和罵人是兩回事。”
女子:“哎,我們在國外都是這樣子,你要怎麼樣呢?”
警察:“在國內不行。”
女子:“如果罵了怎麼樣呢?”
警察:“你已經涉嫌阻礙執法。”
女子:“那麼你們把我抓起來啊。”
警察:“別對我們一直進行辱罵,好嗎?我需要你立即對他進行道歉。”
女子:“我不想跟你們這些人說話,真的,太掉價了。”
警察 :“你必須道歉。”
女子:“太掉價了。”
警察:“你說的每一句話都要錄像。”
女子:“錄吧,錄吧,這是我說的話,我希望全中國人都看見。”
警察 :“現在告知你,我們正式口頭傳喚你,回東航站區派出所接受詢問。”
女子:“行行行,抬我走吧。”
警察:“你不是不讓人碰你嗎?”
女子:“我太累了”,走到一邊休息,不願意去派出所。
警察:“第三次告知你,現在口頭傳喚你,去航站區派出所接受詢問。”
女子:“你有什麼資格叫我去派出所?”
警察:“如果再不配合我們,我們將進行強制傳喚。明白嗎?”
女子:“行,行,行,強制吧。”
警察 :“那走吧。”如其所願,幾名警察將該女子強制帶走。
據調查,女子32歲,中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此次回國是探親和做生意,稱並不瞭解國內的法律。
因為擾亂單位場所秩序,阻礙執行職務,該女子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完)
航空圈
看到這個問題,我特別想說,這個問題和被拘留15天的那個大姐的行為咋那麼傻,傻到腳跟了,說腦子進水和被門擠都是在誇他們。
先說機場拒絕安全檢查被拘留15天的姐,完全是活該,咎由自取,上拘留所裡待幾天,反省反省挺好。
根據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監控和警方執法記錄儀拍攝的現場畫面,一名女子在安檢時雙手護在胸前,拒絕檢查,女安檢工作人員向其解釋,她拒絕進一步檢查,與安檢人員發生糾紛,致使該安檢通道停止10分鐘。由於其不配合安檢,安檢拒絕對其放行。女子試圖闖關,安檢隨即報警,最後這個女子被拘留15天。
機場安檢搜身合理嗎?實際的問題是機場安檢到底合理不合理?所以我說這個問題傻,為什麼安檢?是保護飛機安全,保護飛機安全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的安全呀,連這點道理都不懂,所以傻。
有人說,我也不帶違禁品,就不要嚴格檢查我了,這個邏輯對不對,大錯特錯,因為你這麼想,他這麼想,你也不檢查他也不檢查,那麼壞人也不檢查,他就能乘虛而入了,等飛機掉下來摔死,你再後悔就晚了。
我個人的態度是,這樣的場合,檢查越嚴格越好,相對安全越有保障,因為只有檢查我嚴格了,檢查別人才會也嚴格,有時候,如果不嚴格,我都會生氣。
韓東言
這個問題問得好。安檢安檢,顧名思義就是安全檢查,這個安全檢查指的是指乘坐民航飛機的旅客在登機前必須接受的一項人身和行李檢查項目,這也是為了保證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飛行安全所採取的一項必要措施。所以,不光是我國,基本上全球的民航機場,旅客登機前都要進行安全檢查,因為這是保證飛行安全的必要措施啊,必要的意思都懂的吧?
對人身的安全檢查,分為安全門探查和人工檢查兩步,旅客先要通過安全門,然後由安檢人員使用手持金屬控測器或手工人身檢查的方法進行復查,排除疑點後方可放行。 手工人身檢查一般應由同性別安檢人員實施;對女旅客實施檢查時,必須由女安檢人員進行。如果手工檢查仍然無法排除嫌疑,經安檢部門值班領導批准後,可以將其帶到安檢室從嚴檢查,檢查應當由同性別的兩名以上安檢人員實施。這個時候的檢查可就不光是搜身那麼簡單了,就連人體自然孔穴有必要的時候都要探查呢。
一般情況下,旅客出於某種原因拒絕安檢,是無法乘機的。坐飛機要安檢,也是民航旅客運輸合同裡的條款,合同成立後,旅客必須接受安檢方可繼續乘機,否則的話,機場和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旅客乘機,損失還自負。不過只是單純的拒絕安檢,並不會被拘留,因為這是旅客對航空運輸合同是否繼續履行自行做出的停止履行決定,決定作出之時,便是航空運輸合同終止之時,這中間只存在簡單明晰的民事法律關係,無須驚動警察,警察也沒有必要介入。問題中所提及的這個旅客,被拘留並非是因為拒絕安檢,而是因為其存在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在安檢通道無理取鬧阻礙檢查,致使該通道停止工作10分鐘左右,造成了一定的違法後果,她因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拘留純屬其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
雲淡舷窗外
這個問題是不是有些太幼稚了?這是法律的事情。
在美國911以後,在世界的多個機場又曾多次發生過恐怖份子試圖帶爆炸物乘機,預謀實施恐怖行動的案例。因此,安檢的內容在不斷地增多,增細。因在美國機場有人把炸藥鑲嵌在運動鞋底裡,故去美國的航班增加了脫鞋的安檢。在土耳其有人試圖帶液體炸彈上飛機,但被提前發現。故現在世界上所有的機場都不允許帶100毫升以上的液體容器上飛機。
為了大家的安全,國際航空法規在不斷的改進。以便更高效率地保證大家的飛行安全。機場的安檢具有法律同等的效率。在任何國家的機場都必須服從機場管理的一切規定。
該女子不僅不接受檢查,還口出狂言,罵罵咧咧。把執行公務的人員稱作“下三濫”。在這種場合,這樣的條件下,與人權沒有任何的關係。我甚至懷疑她在身上藏有違帶品,害怕被查出來。首先,她有義務遵守機場的規定,接受檢查。她不僅沒有盡到義務,而且還過多地、不合時宜地要求自己的權利,辱罵公務執行人員。已經嚴重地觸犯了法律。干擾了邊檢人員和警察執行公務。理所當然,應該拘留。
世界文化播種機趙莉萍
機場安檢搜身是特殊行業特殊情況下的特殊措施,當然合理,何況還有法律法規的約束規定。航空安全是世界各國普遍重視的問題,有的國家甚至於上升到刑事法律問題。畢竟航空安全出了問題,其損失、影響是每個國家都難以承受的問題,故而引起世界各國的重視。因為安檢問題最著名的就是發生在美國的“9.11”事件了。損失飛機幾架,乘客、民眾幾千人,教訓不可謂不慘痛。
機場安檢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但規定、措施有可能不完全一樣。中國規定了安檢搜身就需要嚴格執行,只要規避了“男搜女、女搜男”的禁忌,就不存在違揹人倫道德低級下流的問題。首都機場的那個“假洋鬼子”其實就是一個無賴、渣女,別說是她就是真的洋鬼子,拘留十五天也不多也應該。此事沒毛病!
包公巡查
機場安檢搜身是合理合法如果拒絕搜身說明你身上帶危險物更要強行搜身,如果身上帶有危險物而拒絕搜身的化不是拘留那麼簡單根據法律條文是要判刑,機場安檢是要確保登機旅客的自身安全,在外國時有發生恐怖分子帶有危檢物登機最後造成人員傷亡還少嗎,所以,在任何國家機場都設立安檢必要時都要搜身,不過現在都有搜身掃描器就不用人去搜身了,為了旅客安全保障任何公民都要尊守機場規定決不能拒絕安檢。
純爺們80367366
我贊同大多朋友的觀點,為了眾乘客的飛行安全,搜身是極必須的,使危險品及危險人不能混入飛機,必竟人命關天,安全第一,這也是對飛機的安全飛行和乘客負責任,無可非議,應積極配合。
閒庭信步141598427
這女人腦子有大問題,首先她覺得自己生活在國外,回來就高人一等,第二裝逼不成,沒能上飛機,就出來罵警察,這可不是她在國外敢做的,否則可能吃槍子的。傻逼以為在國內罵警察沒事,卻沒想到這是大問題,雖然在國內不會吃槍子,但是,關進去是少不了的。相信所有乘飛機的中國人都認為安檢是為大家安全,是正常的程序。這傻女人裝逼找死,拘留結束應該直接驅逐出去,永不讓她回國,讓她去享受外國的黃種人歧視和言論自由。
wangd111
安全檢查是必須的,這樣可以確保安全,避免事故,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但仍有一些人,憑藉自已的特殊身份和傲慢任性,拒絕安檢,甚至責罵執勤人員,這是十分錯誤,是公然對抗法規,性質是嚴重的。不管你是何方神聖,都應尊紀守法,配合執法人員,進行安檢,沒有任何持殊。此女被刑拘15日,是自作自受,國家就應該嚴厲按章執法,給任性之人一個教訓,看還有誰再敢與法規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