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沁的功利主義

邊沁的功利主義認為:根據每一種行為本身是能夠增加還時間少與其利益相關的當事人的幸福這樣一種趨向,來決定贊成還是反對這種行為。

個人的功利主義原則是在增進該人的幸福

社會的功利主義原則是在關注該社會的幸福。

社會所具有的利益不能獨立於或對抗於個人的利益,社會利益意味著,組成社會的各個成員的利益之總和。

法律的目的:公民的生計、富裕、平等、安全。

安全:對一個人的人身、名譽、財產和地位施以保護,並使人的預期得到維護。

平等:只要平等不侵擾安全、不阻擾對法律本身所產生的預期的實現,不擾亂業已確立的秩序,就應當提倡平等。

平等不是條件的平等而是機會的平等,正是平等,才允許每個人去尋求幸福、追求綵鳳、享受人生。

《法理學》博登海默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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