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九歲幼童,高空連拋下14個滅火器,面對確鑿證據,家長卻死不承認,你怎麼看?

會思考的皂角樹

99隨便語:養不教父之過,熊孩子違法,但板子應當打在熊家長身上。

這件匪夷所思的事,就發生在蘇州崑山,這讓筆者特別氣憤,因為,在很多人的印象裡,蘇州以及下屬幾個縣級市的經濟發展迅猛,社會治安環境也很不錯,為何出現這樣無恥無賴的熊孩子和熊家長?

地點:蘇州崑山,黃浦城市花園小區

時間:4月20日至今

事件:9歲熊孩子從20層高樓扔下危險物品,家長卻耍賴不承認

(1)崑山市黃浦城市花園小區,24號樓下,就是一條商業街,沿街是一排店鋪,商業街上不時有行人來往,靠外側停滿了汽車。

(2)4月20日開始,24號樓上突然不時有酒瓶,玻璃杯,大磚頭等危險物品砸下來,直接砸在商業街的過道上,嚇壞了周圍的居民和來往行人。

(3)5月1日至5日期間,更恐怖的事情發生了,一個個滅火器鋼瓶,被人從高樓上砸下來!

據商鋪老闆周先生介紹,當時他恰好在店門口和朋友聊天,其中一個滅火器鋼瓶,就砸在距離他僅有一米遠的地方。另外有一個路過的孩子,也差一點被砸中。

經統計,共有14個滅火器鋼瓶,被人從高樓上砸下。

(4)物業工作人員在現場安裝了監控,僅數天後,又有危險物品砸下,這一次居然是一輛自行車!

由於物業保安和民警及時趕到,發現作案的是兩名9歲左右孩童。

這戶人家是租戶,租住在24號樓的2003室。

(5)經物業和民警上門溝通,要求家長教育孩子,杜絕此類事件發生,但這戶人家的家長拒絕配合,甚至否認此事是自己孩子所為,經多次上門溝通無效。

目前,小區物業只能與房東溝通,等這戶人家7月份租期到期後,不再續約,在此期間,由物業安排保安加強巡邏。

99隨便觀點:

第一,熊孩子的行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太危險了!

高樓墜物的危害是巨大的,事實證明,哪怕高空丟下來的一個蘋果,也會造成極其嚴重的惡劣後果,更何況是消防滅火器鋼瓶,酒瓶子,自行車這些危險物品?

哪怕沒有事實上造成人員傷亡,這種行為也不可原諒。

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二,熊孩子9歲,無法讓其承擔刑事或行政責任。

這是法律的無奈,目前的情況是,由於肇事的是9歲的未成年人,即便警方已經掌握證據,卻無法給予兩個肇事的熊孩子處罰。

判刑顯然不夠年齡,就連行政拘留也不行!

真懷念以前的工讀學校!

這兩個熊孩子9歲,原本應當是上學的年齡,卻缺少人來管教,他們的父母本身品行惡劣,無法起到任何教育作用,也是這兩個孩子的悲哀。

這戶人家父母,難道你們自己就不想一想,你們親手把自家孩子,教育成這副鬼樣子,等這兩個孩子長大,他們就是流氓混混,第一個要對付的人,就是你們自己!

第三,熊孩子違法,家長是無恥的熊大人,應當讓其承擔責任。

9歲的熊孩子無知,難道他們家的父母也無知嗎?

然而,現實就是如此無奈,事實證明,這種無恥無賴的家長,就是典型的熊大人。

我們一點不懷疑,兩個孩子有今天的調皮搗蛋,胡作非為,與家長的素質,是直接相關的,正是因為有無恥的父母,才有無恥的孩子。

我們應當如何對付這種不講理的父母?

應當強制這戶人家搬離!

應當對熊大人的家長進行訓誡,有必要時,對其進行拘留!

從現在的情況看,物業採取的只能是治標不治本的“笨辦法”,因為,對於這種無賴,僅僅安排保安巡邏,不可能阻止熊孩子繼續丟雜物,該有的危險,依舊存在。

更重要的是,對於存在明顯的違法犯罪,卻沒有懲罰,那是對其他人的不公平。

結束語:這種家庭的熊大人和熊孩子,就是對全社會的嚴重威脅,這種人的存在,對於全社會都是莫大的悲哀。

建議對這種沒有基本道德觀念,危害社會的人,該抓的抓該罰的罰,不要有姑息!


99隨便

撒潑打滾不講理居然能走遍天下?這兩個熊孩子不可怕,只要進行合適的教育,他們就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己在做的危險的事情,而且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再犯這樣的錯(即使他們認為這只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但是家長“作死”的態度在告訴孩子:沒事,這不是大事,繼續玩,不管出多大的事,我們“死不承認”就行,就算有視頻等證據,我們也可以說:“我們只是個孩子,我們不知道這樣很危險,我們只是在玩,我們就是覺得好玩,我們都上班他們幹什麼我們都不知道……”

想要推卸責任,說辭很多!這件事中,幸運的是孩子高空拋物並未傷害到人,對家長來說,無非就是道歉,賠償可能損壞的公共財務,回家“說服教育”或者揍一頓讓孩子長點記性而已!

家長卻以這樣的方式給孩子做了“負面示範”,熊孩子不可怕,熊家長才“禍國殃民”!這樣的家長能教育出什麼好孩子!

孩子無辜,父母該罰,不合格的家長害死的最終都是自己的孩子!


九鬥學生心理

觀點:熊孩子已經不是第一次扔東西了,作為父母不僅不予以阻止和教育,反而面對鐵證耍賴,所幸是沒有出事情,如果一旦發生危險指望這樣的父母承擔起賠償責任?顯然是不可能的。

事實概述

  • 從4月20號開始,該小區24號樓上時不時會有酒瓶、玻璃杯、大磚頭掉下來,砸在商業街的過道上,把居民們都嚇壞了。
  • 5月1號到5號期間,更恐怖的事情發生了,一個個消防滅火器被人從高空拋下來,險些殃及行人。
  • 樓下商鋪老闆周先生說,自己當時正在店門口和朋友聊天,滅火器就墜落在只離他不到一米的地方,非常危險。“扔了幾個下來,差一點砸到一個小孩子。我們在外面聊天的時候又扔了三個下來。”
  • 物業工作人員隨即在樓道內安裝了監控,並將滅火器收了起來,沒有想到,過了幾天,一輛自行車從天而降,又差一點砸到人。這一次民警及物業保安趕緊到現場,結果發現拋物者居然是兩個9歲左右的小孩子。
  • 經過了解,該戶為出租戶,民警要求孩子的家長嚴肅教育,杜絕這樣危險的事情再次發生,可沒有想到,孩子家長不但不配合,還否認此事是自己孩子所為。

熊孩子的行為背後必然是一個熊家長

通過新聞可以知曉,熊孩子扔東西並不是第一次,先後扔過酒瓶、玻璃杯、磚頭、消防滅火器、自行車。而且事發是從24樓扔下,我想無論其中任何一個東西,只要砸中人都必然會發生嚴重傷亡的事件。

作為熊孩子的父母,明知孩子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的情況下,其作為監護人應當予以禁止和教育,但是該監護人卻在民警找到後矢口否認自己孩子的過錯,我個人認為作為監護人其明知或者可能知曉孩子的行為極易發生危險的情況下,卻不加以制止,屬於放任此種情況發生,一旦發生傷亡的,也應當考慮對其監護人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後,作為租戶本應恪守社會秩序,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已然屬於常識,但是其卻護犢子護到如此程度,試問誰敢將房子租給你?自己不從自己教育方面尋找自己的問題,卻袒護翻了錯誤的熊孩子,將來如果真的發生任何危險的情況時,指望這樣的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簡直就是異想天開!所以我個人認為雖然亂拋雜物的人是熊孩子,不是熊家長,但是其作為監護人明知孩子存在拋雜物的情況卻不予以制止,也應當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麋鹿說法

這是前不久發生在江蘇崑山某一個小區裡的事——

兩個九歲幼童,從4月20號開始,就時不時地從小區的高樓上往下扔著酒瓶、玻璃杯、大磚頭。

而在5月1號到5號期間,更恐怖的事情發生了:這兩個“熊孩子”竟然從高空連續扔下了14個消防滅火器!而且,還“力大無比”地扔出了一輛自行車!所幸正好被窗臺給掛住了,但其搖搖欲墜的樣子,把路人反而看得更加的膽戰心驚……

當民警及物業保安趕到現場,找到了這兩個“熊孩子”的家長時,他們不但不配合,還繼續一味地包庇著孩子,還仍然厚著臉皮否認此事是自己孩子的所為。

這樣的孩子,家長還不加以嚴厲的教育嗎?這樣的危險之舉,家長還可以故意在裝聾作啞不趕緊驚醒反思嗎?

在這樣的事實面前,家長還不應該為自己對孩子疏於管教而感到愧疚和後怕嗎?

然而令人不可思議而又氣憤不已的是,即使面對著這樣的確鑿證據,也就是事實已鐵證如山了,而這兩個“熊孩子”的家長,竟然仍能死不承認,竟然仍在百般狡賴!

可以說,他們這就是在以自己的實際表現,充分地驗證了“有什麼樣的熊孩子就有什麼樣的熊家長”這句話的正確性。

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本就擔負著教育自己子女,培養他們有著正確行為規範的重任;家長,又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更必須還要為闖出禍的孩子擔負著道義上或法律上的責任!

而家長,如果只知一味地包庇著自己孩子的錯誤行為,也就等於是在縱容著自己的孩子幹壞事!這必然會使孩子以後要犯出更大的錯誤,能幹出更多的壞事。最終,只會釀成更大的惡果,只會養出一個廢物,只會有追悔莫及的那一天!

在此,關於高空拋物的危害性,有關高空拋物造成的許多慘劇事例,就無需贅言和陳列了。

現在,高空拋物,已不僅僅是文明素質的問題了,隨著居住趨於了高層建築化的普及,隨著這類傷害事件的日益增多,這早就成為了一種觸目驚心的事實了,這更早就上升成為了一個違法的行為了。

但我們在譴責這兩個“熊孩子”不明事理家長的同時,是否也要對該小區有點“滯後”的處理稍再微詞幾句呢?

為什麼,這兩個“熊孩子”從4月20就開始扔酒瓶、扔玻璃杯、扔大磚頭,扔了半個月,能扔了這樣長的時間都沒人來管?

直到扔下了滅火器和自行車這些“重器”後,才有物業和民警找上“肇事者”的家門。

雖然這件事“走運”的是一直都沒砸到行人,沒有對無辜的路人造成“天災人禍“,但在小區內,竟然存在了這麼長時間而且又是這麼頻繁的高空拋物現象,物業管理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安全管理職責,又體現在了哪裡呢?這到底是熟視無睹還是疏於查察才造成了這兩個“熊孩子”的“猖狂”之舉呢?那麼,這是否也屬於一種失職或瀆職呢?

據悉,目前小區物業已採取措施,通知了這兩個“熊孩子”的家長,同時和房東溝通,七月份租期到後立刻停止與該戶的租約——這就等於宣佈:你這樣的住戶,是“不受歡迎的人”。

是的,對於這種不通情理,不知天高地厚,不顧別人死活,不能教育孩子,不懂安全常識的租住戶,就應該要把他們“掃地出門“!


偶來三徑

只是孩子而已,哪家住高層公寓的孩子不是這樣玩的,而且也沒砸死人,不應該這樣苛責兩個無辜的孩子,也不能為難家長,家長能有什麼責任?應該是學校的責任,老師沒有好好教小孩子安全知識,還要大樓物業也有責任,為什麼滅火器能被小孩子拿到呢?這麼天真無邪的孩子,確實不應該飽受苛責,因為他們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啊。


滴水blow

兩個九歲孩童高空連拋下14個滅火器,怎麼看這一案件?

這件事上除了租客承擔相應的責任外,屬地派出所、物業管理單位、該戶房東業主將受此事牽連,可能會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為什麼這麼說?筆者來分析一下。

從錄像來看,至目前為止尚未發生重大傷亡毀物事故,尚且僥倖,但是據錄像描述事件的責任方已明確,那麼前述的警方、物業和業主這三方在事件調查之後未採取有力的措施杜絕進一步惡性事故的發生,居然在被動等待租客的租約結束,就很有問題!

這三方可謂手足無措,明顯的安全措施不足,很可能再次發生仍至重大事故。對可能產生的後果,自己應該履行什麼職責糊里糊塗。

試想一旦再次丟下滅火器什麼的產生人身傷亡事故,租客的賠償責任是免不了的,假如說他沒有充足的賠償能力呢?

受害人的律師,哪怕水平再次也會將以上的三方作為共同被告一同告上法庭。下面分別說一說各方可能會承擔的責任及原因:

一、派出所的責任。警方治安責任是防患於未然,和消防工作一樣,不只是事故調查那麼簡單。在現有證據下,從高樓丟滅火器及其他物品的行為,完全夠得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實施人雖是兩個孩子,但是監管人、其家長有疏於監管過失,應獲其罪!


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應立即提請檢察機關給予公訴,之前應將該租戶給予控制。如果沒有相應預防舉措則需承擔不作為之風險。

二、物業管理方的責任。事件發生,部分發生在樓頂平臺,物業管理方對頂樓平臺的管控存在疏漏,在現有條件下,雖然裝了監控,可能還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發生,最妥善的辦法是全方位無死角地用監控設備及人員24小時監控可能的拋物地點,人盯人戰術也要用上!如果未做到,則承擔可能承擔管理失職之責(視再次作案地點定)。


三、房東業主的責任。很多人認為這戶的業主很倒黴,遇到了這麼不靠譜的租客,卻沒有想到他可能會更倒黴!

再次發生了傷亡事故,肇事租客如無力賠償的情況下,房東業主可能被連帶被告。業主與使用人在居住使用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如有違反將承擔相應的責任。房東有管理責任,不因將房屋出租與他人而滅失,如果租客承擔不了賠償責任,那麼該房東業主承擔部分管理之責!(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就是這種情況)


綜上所述,為避免慘劇再次發生,當地警方、物業管理方和房東業主應積極行動起來商量對策,比如: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押並送檢起訴家長(檢方可考慮最適合的罪名);

2、房東業主立即終止租期,驅逐租客搬離小區;

3、物業在租客未搬離期間做好全方位監控預防工作。

幾方如果再無有效措施杜絕類似災禍,這樣被動的乾等下去,眼睜睜的等待兩個熊孩子再次做案,那麼就該擔責,不冤枉!因為這已經不是意外,而是安全責任事故!

這樣的禍害留他做甚

此答


老包有時不在線

9歲熊孩子從20層高樓扔下危險物品,家長卻耍賴不承認 !事情是怎麼回事:

在崑山市黃浦城市花園小區,24號樓下,就是一條商業街,沿街是一排店鋪,商業街上不時有行人來往,靠外側停滿了汽車。

4月20日開始,24號樓上突然不時有酒瓶,玻璃杯,大磚頭等危險物品砸下來,直接砸在商業街的過道上,嚇壞了周圍的居民和來往行人。最近幾天先後有好多危險物品從樓上丟下來!



物業工作人員在現場安裝了監控,僅數天後,又有危險物品砸下,這一次居然是一輛自行車!


經物業和民警上門溝通,要求家長教育孩子,杜絕此類事件發生,但這戶人家的家長拒絕配合,甚至否認此事是自己孩子所為,經多次上門溝通無效。


首先,感到震驚!震驚現在的熊孩子可以惹下塌天大禍!九歲的孩子為了好玩可以無所顧忌,拿其他人的生命做兒戲!20層的高層扔東西不要說是酒瓶,大磚頭,滅火器,就是一個雞蛋科學實驗證明如果落到人的頭上,這人必死無疑!好嚇人啊!視頻中我們還看到滅火器落下的時候離一個行人只有一米,那個人與死神擦肩而過,真是驚魂瞬間。這就是犯罪,儘管他還是個孩子!熊孩子犯了錯誤不管多大的錯誤就是天大的錯誤,家長一句:他還是個孩子!所有的罪責就煙消雲散了!什麼也不追究了!也不管給人家多大的傷害!以犯錯誤的是個孩子為理由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現在熊孩子越來越多和人們處理的態度有很大的關係!犯罪越來越低齡化,好多熊孩子僅僅為了好玩就肆意妄為。據報載一個熊孩子為了看看孕婦會不會流產就將一名懷孕七個月的孕婦推下樓梯,三個熊孩子為了好玩竟將石頭放到高鐵軌道上逼停列車……震驚啊!



第二,反思熊孩子的教育!一個熊孩子的背後一定有一個寵溺的父母!養不教,父之過!孩子一出生都是一樣的!為什麼人家的孩子遵紀守法,行為端莊!而你的孩子無法無天!是因為你的教育,你事事都依著孩子,孩子在家說一不二,從小犯了什麼錯誤都憂父母頂著,是誰給了熊孩子這麼大的膽子,是誰讓他們沒有了敬畏之心,毫無疑問必然是家長!可怕是出了這麼大的事家長還故意袒護和逃避責任,沒有擔當!不知道這個家長要把這兩個熊孩子引向何方?

第三,感慨現在的對熊孩子們的懲處力度!現在熊孩子即使犯下了滔天的罪行懲處也是綿軟無力,他是未成年,可是你不懲處他,他要遺害其他人,甚至拿去人家的生命,你是保護他了,但是誰來保護他人,這公平嗎?熊孩子犯了錯,好多都是一幅滿不在乎的樣子,因為他知道自己再怎麼作也沒事,你不敢把我怎麼樣?為什麼我們這麼沒有底線的縱容他,我們在縱容他說不定哪天受到傷害的就是我們自己!


松高尋鶴

只說一個當年出差去新加坡,從當地華文報紙上看到的一個相似案例:

新加坡一高檔社區,多次發生從高層掉落空易拉罐的事件。物業經過調查和技術手段監控,確認是該樓26層的一家所為,遂將戶主起訴到法院。

最後法院判決結果是: 強制該戶立即搬離該社區,遷至政府指定的租賃房屋居住,且續按時繳納租金。該戶主的房子由法院接管並拍賣,所得拍賣款扣除法院罰款、高空墜物所造成的損壞賠償以及物業因此事額外花費的人力費用和設備費用後,餘款退還原戶主。

印象最深的是法院判決的依據之一是: 該戶主的行為,證明其沒有資格在這樣的高檔小區居住!因此判定強制驅離。


QD劉剛A

如此家長,我覺得要嚴厲處罰監護人。還好這次是沒有砸到人,要是砸到人了怎麼辦?到時候再來負責嗎?那樣一條人命就沒有了,這可能是幾個家庭的悲劇,誰來負責?孩子嗎?還是家長?

對於這樣證據確鑿的事情,家長竟然不承認,閉門不出不說。對孩子的採訪才知道,他們覺得這樣子好玩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大人都在上班,不知道我們在幹啥。


這明顯就是家長對孩子的教育問題。

其實現在的孩子和原來的孩子差別很大,原因不是別的,就是教育環境變了。原來的孩子家庭條件不好,但是家長管得嚴還算不錯。現在的孩子,家庭條件好了,對孩子的管教也鬆了,很多人甚至是放任孩子的天性,自由發展,這就是所謂的天性,任由孩子胡作非為。美其名曰這是對孩子好。但其實就是放任熊孩子闖禍。


孩子的教育問題

其實現在很多家長都是這樣的看法。對孩子要釋放天性,他們喜歡什麼做什麼,不喜歡什麼就不做什麼。嘗試各種渠道,讓他們找到自己的興趣。話是沒錯。對了一半。你可以找孩子的興趣,但是要讓孩子知道是對的事情,什麼是不對的事情。孩子只有在正確價值觀引導的前提下才能茁壯發展,否則只能走上不歸路了。到時候買單的可能除了父母就是孩子自己了。


所以莫讓孩子大了來恨你們,所以父母們要注意啊。



老王偵查記

由這件事我想到了一個故事,從前有一個小孩,爬上了路邊一棵大樹,看到有位大叔來了,就把尿澈到大叔身上。這位大叔笑嘻嘻的給了這孩子幾棵糖,說“你真行,要能尿到別人頭上,你就真有本事了。"後來,這孩子真尿到了另一路人的頭上,結果,被人打斷了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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