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王僧辯的兒子在隋滅陳後夜間偷偷將陳霸先掘墳焚屍?

仁勇校尉

王僧辯的次子王頒,是個孝子,他隨平陳大軍英勇奮戰,滅了陳國之後,矢志報先父之仇。陳霸先已死多年,他不解其恨,將陳霸先掘墳焚屍,其骨灰令一千多名兵士摻水喝下,是效仿當年伍子胥為父報仇,掘楚平王鞭屍的典故,乃孝子義士之舉。古代和現代不同,不是什麼都依法辦事的,為父報仇,天經地義,無可厚非。所以王頒替父報仇後,投案自首,隋文帝對王頒所為,深表同情,“朕以義平陳,王頒所為,亦孝義之道也,朕何忍罪之!”,不但不怪罪他,反而加封他的功勞,加柱國,賜物五千段。而王頒又不是大義之人,覺得為父報仇,是私事而非公事,所以不要這個賞賜。王頒後來擔任代州刺史、齊州刺史等職,政績卓越。

王頒為什麼對陳霸先如此深仇大恨。原來,王僧辯與陳霸先都是南朝梁名將,二人曾經一起並肩作戰,平定過侯景之亂,結下了深厚的友誼。但在立誰為帝的事情下,二人發生爭執。起初,二人都同意立梁元帝的兒子蕭方智為帝,是為梁敬帝。但後來王僧辯在北齊的壓力下,認為蕭方智年幼,應立梁武帝的親侄子蕭淵明為帝,實質上北齊的意思是謀求通過扶植傀儡皇帝,掌握梁朝政權。為此陳霸先與王僧辯發生激烈爭執,陳霸先痛恨王僧辯屈事北齊,派兵十萬攻入健康,將王僧辯擒獲殺死,由此陳、王兩家結下血海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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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王頒替父報仇,把陳霸先焚骨揚灰的事蹟,其原由、經過在此不做贅述,我們現在只談一下,王頒到底該不該這樣做?這個話題其實涉及到一個非常古老且難解的話題,即“血親復仇”是否合理?



首先,我們需要清楚地是,“血親復仇”在中國古代是一種根深蒂固的傳統,有其文化思想作為支撐。其實早在西周時期,社會上便已經產生強烈的“復仇”文化,尤其是殺父之仇,是身為人子者必須要向殺手“討還”的,所以《禮記·曲禮上》中講到“父之仇,弗與共戴天”,這也是成語“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出處。

可“血親復仇”又是一個冤冤相報何時了的難題,對多少代的家仇就應該停止報復,其實在當時並沒有明確命定。孔子的弟子公羊高曾跟老師探討過一個問題,說九世之前的家仇還值不值得報?孔子聽後,曾恨恨地說:“不要說九世之前,就是十世之前的家仇也必須報!”(“公羊曰:‘九世之仇猶可報乎?’孔子曰:‘王道復古,尊王攘夷。十世之仇,猶可報也!’”見《論語》 )。可見古代的“復仇”文化不僅盛行,而且還得到儒家思想的鼓勵。



但是在另一方面,社會上又講究“人死為大”、“入土為安”,也就是兩家不管有多大的冤仇,都不能跟死人較勁,這是中國人為人處世一條不成文的“規矩”。但是這“規則”往往在潑天的仇恨面前,經常性地遭到破壞,以至於很多死者被仇家挖墳拋屍、焚骨揚灰,極盡羞辱之能事,其“受害者”不僅包括普通百姓,甚至某些高居九五的帝王也不能倖免。而古代在處理這種案件時,往往又會在人倫禮法與法律制度兩方面來回糾結,所以經常陷入“特事特辦”的怪圈,根本就沒有,也不可能有一定之規。


回到王頒復仇事件。王頒為報仇,在北朝等待三十年時間,在此期間,每天以淚洗面,只吃蔬菜,穿布衣,睡草蓆,時刻磨練自己的意志,這其中所遭受的心理痛苦,恐怕常人永遠無法體會。一旦得到機會復仇,王頒便將陳霸先掘墳戮屍,在極盡侮辱之後,再將他的屍骨一把火燒成灰燼。儘管如此,王頒依舊感覺不夠洩憤,遂命人將陳霸先的骨灰撒在水中,和千餘人同時喝掉,至此才心甘。



但王頒復仇後,很清楚這種行為跟國家法律相牴觸,所以抱著“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心態,主動向隋文帝謝罪,並請求皇帝懲罰自己。文帝當然不會鼓勵這種做法,但被王頒的孝行所感動,於是也採取“特事特辦”的方法,將王頒釋放。


就這樣,王頒既報了仇,又獲得釋放,結局相當不錯。但他這種情況畢竟屬於個例,跟他相似的案件,恐怕就不會如此幸運了。依然還是那個難題:冤冤相報何時了?如果人人都像王頒這樣,公開報仇卻不用承擔後果,社會豈不是會亂套?


文史磚家

王僧辯本與陳霸先是好友,卻因為立誰為誰做皇帝一事結仇後被陳霸先所害。結果蕭淵明從北齊回來,成了梁國新皇帝,而蕭方智則成了太子!因王僧辯三兒子娶了陳霸先的女兒做老婆,所以王僧辯不曾防備陳霸先,所以被害,王僧辮兒子壬頠卻有防在先,在陳霸先死後三十四年才有機會報仇。王頒,王僧辮兒子,壬嶺弟弟,聽父死信嚎啕大哭,王頒臥薪嚐膽,“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幾經改朝換代,心不死,589年,與其父的部下說:陳霸先做了鬼也不會放過,連夜找到陳霸先的墳墓,取出陳霸先屍體焚燒,然後將陳霸先的骨灰加水喝了。有骨氣!後人極為佩服!這個仇報的好!


日堯居k古史

古人千年以前的事,與現代社會環境大相徑庭,風馬牛不相及。現在你又提出這個問題,有什麼目的嗎?你心裡在想什麼?意欲何為?是不是想效仿古人對仇家掘墓焚屍?抑或殺人埋屍?焚屍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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