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填四川”的人口大遷徙,真的和張獻忠在四川的暴行有關嗎?

但凡王朝末年,災荒連連,流軍四起,往往會對老百姓造成極大的傷害,由此導致人口劇減。如元朝末年和明朝末年,即是如此。

以明末清初的四川為例,其人口由千萬級別驟降至不足百萬,最後引發“湖廣填四川”的人口大遷徙,其中的原因當然是複雜的,但與張獻忠入川也有著極大的關聯。

據《明史》記載,張獻忠“面黃身長,虎頷,人號黃虎。性狡譎,嗜殺,一日不殺人,輒悒悒不樂”。

據載,大順二年(1645)十一月,張獻忠宣佈舉行科考,下令各府縣生員一律前往成都赴考,違命者以軍法論處。

然而,待各地士子到齊後,張獻忠突然派重兵包圍大悲寺,將應試士子全部殺戮,死者人數達五千多人。這真是四川讀書人亙古未有的一場大浩劫!

與此同時,張獻忠還派遣四路軍隊到四川各府縣進行隨意掠殺,所謂“草殺”;

文武百官上朝之際,張獻忠又用十幾條獒犬,凡是被嗅的官員一律殺戮,此所謂“天殺”(犬決?)。

“湖廣填四川”的人口大遷徙,真的和張獻忠在四川的暴行有關嗎?

事實上,不僅是《明史》,其他關於張獻忠暴行的記載也是比比皆是。以下列舉一二。

《蜀難敘略》中說,張獻忠兵敗棄成都逃到西充時,無百姓可殺,即自殺其卒,每日一兩萬人。初殺蜀兵,蜀兵盡;次殺楚兵,楚兵盡;後殺同起事之秦兵。

結果在兩個多月,百萬獸軍被斬殺過半,其目的是為了減負逃竄。如張獻忠自己說的:“老子只需勁旅三千,便可橫行天下,要這麼多人作甚!”

據查繼佐《罪惟錄.張獻忠傳》中的記載,張獻忠入蜀以後有多次大規模殺戮。

  第一次是攻破重慶時,殺瑞王、撫臣陳士奇後,王府、官府人員及士紳全部殺光,並取重慶萬餘壯丁,刳耳鼻,斷一手,以示儆嚇。

  第二次是攻下成都之後,其不但按老規矩殺盡王府、官府人員及士紳等,而且還縱兵屠城三天,如《蜀記》所說:“賊大眾馳聚而入,不分老幼良賤,皆殺之。三日後,方招安”。

對此,《蜀碧》卷二也記載說:“賊攻成都,陷之,……大殺三日。”

“湖廣填四川”的人口大遷徙,真的和張獻忠在四川的暴行有關嗎?

第三次就是前文提到的大殺士子,而其藉口是有士子要勾引外力傾覆張獻忠。事實上,張獻忠極痛恨官員(讀書人),自己方的也不例外。

某次,張獻忠部下大將孫可望遠征凱旋,各文官按明朝官場舊例出城遠迎,進獻賀禮,張獻忠聽說,“按名棒殺二百人”。另有一次,因一點小小過錯而株殺屬下三百多名文官。

據李清在《三垣筆記》中的記載,張獻忠入川后,將幼兒蒸吃,劫掠婦女帶回營中淫用,末了殺之,割下小腳聚為小山,號稱“蓮峰”;而後燒之,謂“點朝天燭”。

更可怕的是,張獻忠“喜嗜人肉,每立其人於面前,割而炙之,一舉數臠。又破黃州時,拆其城,役及女子,指甲盡落、血橫流,拆罷仍殺之。”

此外,張獻忠獸軍“殺婦女醃漬後充軍糧。如遇上有孕者,剖腹驗其男女。對懷抱中嬰幼兒則將其拋擲空中,下以刀尖接之,觀其手足飛舞而取樂。此命名為‘雪鰍’。

稍大一些的兒童或少年,則數百人一群,用柴薪點火圍成圈,士兵圈外用矛戟刺殺,看其呼號亂走以助興致。此命名為‘貫戲’。”

“湖廣填四川”的人口大遷徙,真的和張獻忠在四川的暴行有關嗎?

另據《蜀龜鑑》記載,崇禎八年(1635年)張獻忠屠戮安徽鳳陽後,又流至四川瀘州圍城,其間裸婦女數千人置城下,稍有不從或感羞愧者,殺之。

此外,“有對父淫女而殺者,有縛夫淫妻而殺者,有預少孕婦男女剖驗以為戲者,有擲孺子於油鍋觀其跳躍啼號為樂者,有刳生人腹實以米豆牽群馬而飼之者。獲逃者必人人加刃而後磔之。”

張獻忠此次入川三月,所過之處,腥風血雨,伏屍千里,天地為昏。此可謂五百年才出的殺人魔王與流寇獸軍。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四川人口的驟降也不完全是張獻忠一人所為。如清初張烺在《燼餘錄》中的說法,應該說比較客觀,姑錄如下:

蜀民至是殆盡矣!今統以十分而計之,其死於獻賊之屠戮者三,死於姚黃之擄掠者二,因亂而自相殘殺者又二,飢而死者又二,其一則死於病矣”。

這算是比較公道的認定,但不可否認的是,作為禍首的張獻忠,其責任是不容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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