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財產歸兒子,生病養老歸女兒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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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現象不罕見,有的地方還很普遍,不只農村,城市也很多。可以說是俯拾皆是:故事一:一個老太太,一兒三女,拆遷安置三套房,全部給兒子,自己跟兒子住,小算盤打得美滋滋。可是,住了不到一個月,就被兒子和媳婦趕出家門,只好投奔女兒。女兒當然不會給她好氣,又不能不管,老太太的幸福晚年,算是毀了;、

故事二:一對夫婦,男的是人民教師,一兒兩女,兩口子雙雙患不治之症,共同寫下遺囑,家裡兩處房子全部給兒子,了了無幾的一點現金,還不捨得全部分給女兒,兒子分一半,兩個女兒分一半!更要命的是,這兩口子患病臥床期間,全部倆女兒伺候的,兩老用人的時候,只想到女兒,兒子根本就不靠前,指望不上,也不指望。

真的不少。我寫著都來氣。這些女兒通常還特孝順,所以父母就特指望她們,但是,分錢分房子的時候,想都不想自己還有閨女,幹活的時候,想都不想自己還有兒子!人家還振振有詞:兒子的江山,閨女的飯店,家業就得傳給兒子!

這是他們血液裡流淌著的成見,他們為此付出的代價也頂多就是聽閨女叨叨幾句。叨叨夠了也就不叨叨了,自己的爹孃,能不管?

該管就管,誰讓他們是自己的爹孃。沒法說理,不必計較。

好在,這種觀念也正在慢慢淡化和消失了。80後獨生一代的爹孃,不管是兒是女,都是惟一的傳承;不是獨生子女的,那些女兒的平等意識也遠遠強於她們的母親,面對不公,估計她們很難繼續像她們的母親那樣無怨無悔地去盡孝道,這就對有可能偏心的父母形成了制衡。她們的母親,也是扛著男女平等的大旗走到今天的,一般不會重複自己母親的老路。


潘衛霞律師

“財產歸兒子生病養老歸女兒”這種現象在當今中國並不鮮見,在很多農村甚至很常見,以致在當地百姓眼中成為“理所當然”的現象。

中國傳統社會是講究族權、男權的夫權社會,家族裡很重視男丁在姓氏、香火的傳承中的主體地位,對女兒則認為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終究是“人家的人”、“外姓的人”,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一般家族裡的全部或主要財產只在兒子間進行分配,女兒則沒有分或僅僅象徵性的給點。

其實,現代社會婦女能頂半邊天,各行各業湧現出的傑出女性絲毫不亞於男丁。特別是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政策,很多家庭只有一個孩子了,兒子、女兒都一樣的觀念深入人心。

而且我國《繼承法》第9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因此,在繼承權的享有上,女兒與兒子的地位完全平等,需要強調的是這裡的“女兒”的繼承權與其婚姻狀況無關,就是不管它是未婚的、已婚的還是離異的,都不影響其繼承權。

當然女兒與兒子繼承權的“平等”並不簡單地等於繼承份額的“均等”。一般來說,在所有子女間平均分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

但是在具體分配遺產時,特別是在農村,女兒結婚後—般較少承擔贍養父母的主要義務了,而主要由其兄弟承擔贍養義務。所以父母死亡之後,已婚女兒少分遺產乃至有些放棄繼承權,兒子多分遺產或完全由兒子繼承遺產,這種情況符合農村的風俗習慣。

但是不能被看成是女兒沒有或被取消繼承權,只是女兒放棄、主動讓渡了全部或部分繼承權。

如果女兒承擔了絕大部分的贍養義務,養老生病基本上都歸女兒,兒子基本不聞不問。那麼依據繼承法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原則,無論依法依理,都應該是女兒繼承絕大部分的財產,兒子少繼承或放棄繼承。

至於實際生活中出現“財產歸兒子生病養老歸女兒”顯然既不合法、有不合理;那只是封建男權思想的作怪。這種情況下,如果女兒覺得受到不公平待遇,協商又無果,完全可以訴諸法律來討回自己的應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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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色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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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現狀在我所見並不多,當然財產歸兒子的多,但說生病養老的完全就歸女兒的少。

大多數的情況是財產歸兒子,但生病養老也歸兒子。女兒則隨意並不強求。

這樣就顯得合理,至於財產歸兒子生病養老卻歸女兒就顯得不近情理了。

雖然這種極端的少,並不是說沒有,也見過個家庭是如此。

基本上最後女兒都不走動了,或者聯繫少了,更甚者是一點聯繫都沒有。

人的心中都有一杆稱的,可以適當性的傾斜,但別把別人壓誇了。親情不足以平復這種嚴重不公平在內心中留下的溝壑。

人情事理的核心就在於公平二字。

事實上外界對女兒的行為都沒有指責反而都覺得是應該的,而是指責其父母的偏心到極點。

但有時我在想,我所在的地方相對可能開化點,如果一些比較固守的地方,碰到類似的事的女兒未必能做出這樣的行為,甚至被原來的思想和習慣禁錮的做出本能的認同,這才是可悲的。

道德親情其實都是有底限的,也是有基本規則可循的,並不是親情大似天,如原來的三從四德一樣沒有底限的要求。怎麼可能沒人會反抗呢?而最可悲的不是反抗而是默認,甚至是甘心。


源頭的風景

這種現象主要源自於傳統重男輕女的想法。認為兒子負責傳宗接代,女兒則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而現代信息傳播比較方便,對孩子贍養老人的義務有所瞭解,所以形成了財產留給兒子,生病養老卻要女兒負責。

從法律角度,贍養老人,對兒子女兒來說都是其應盡的義務。而老人個人財產如何分配歸其自主處理。

但從感情角度分析,這種處理方式容易造成孩子相方矛盾,影響他們之間的感情。

如何改變這種狀況呢?主要是改變思想。要改變老人的這種觀念,孩子的話基本不管用了,可以通過旁人潛移默化的影響改變老人的想法。如何判斷老人的思想能否被改變呢?看他們是否接受新興事物,例如發朋友圈之類的。如果完全不接受,那麼只能子女間互相多溝通,互相幫忙了。沒必要為了老人的頑固思想而產生隔閡,更不要為了那份財產影響大家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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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裡的規矩?我們這裡,父母年輕時,給兒子蓋房娶媳婦,幫兒媳看孩子,等老了兒子與媳婦共同贍養老人,天驚地義。閨女出嫁父母有能力的給女兒陪點嫁妝,沒有能力的就給婆家要點彩禮再買點陪送物品。從不指望閨女養老,閨女給父母錢物自願,老了上供自願。無論孃家或婆家,一般父母老了,除三間爛屋外,什麼也沒有了,哪有財產給子女分?有兒子的父母根本不能讓女兒養活,原因是她還得養公婆呢,家家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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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待財產歸兒子生病養老歸女兒這種現象?


題主所要討論的這種情況是很少的,反正在我們這裡這種現象是極少的。關於財產歸兒子也是從古至今就這麼延續下來了,也許以前存在重男輕女的思想原故吧。其實父母生病養老歸女兒這種現象因人而異的,如果女兒有能力有條件願意為其兄弟分擔贍養父母是好事,也沒有存在把生病養老歸女兒,父母養了我們小,我們養父母老是我們做子女應盡的責任。

如果兒子沒能力贍養父母,(比如有殘缺或有病痛,兒子自己的生活困難重重,這時做女兒的不贍養父母怎麼辦呢?孝順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咱們大家應該遵守它。



我們鄰居就是這個情況,這家他兒子在三十歲時遇車禍成了癱瘓,他的子女也還小並還上學,這樣一來他父母年老了他沒有能力贍養自己父母了,這個重擔落在了他的兩個妹妹身上。他們兄妹關係挺好,他們之間也沒怨言,兩妹妹還照顧他哥哥家,每當農忙季節連他妹妹的公婆也來幫他哥家幹些農活,看見他們這個大家庭和眭相處好招人羨慕。如果我們常常有一顆家和萬事興的心的話,那人與人之間還有什麼可計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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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件事本身來講與你的教育失敗有關係,從小嬌生貫養。要月亮,不敢摘星星。貫子如殺子,要房給房,要地給地,當然如在城區是沒有地。什麼都以他榮,但最後你偏疼的是個白眼狼。

再說你女兒,首先得成認她是一個孝子。知道感恩於父母,競管你做老人有愧於你的女兒,有生之年,你的女兒最需要幫助與扶慰的時候,你的精力與財力全部灌築於你的兒子。最終還得指望女兒養老,也是自已打自己的臉。

最後想說做父母的千萬別偏心,時代在進步,在前進。我們都應向前看,改變自己的人文素質觀念。做到對待兒子與女兒一事同仁,對得起自已的良心,兒女才能做到更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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塮邀,首先這類型父母思想本身就有問題,財產歸兒子,憑什麼生病養老歸女兒,這是典型偏執重男輕女。同是兒女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不應該享利是一夥,受苦受累是另一個,不公平,畢定產生不平事,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自己挖坑自己縱。

作為女兒,按照法律是有義務養老。但當父母把財產分給兒子那時起,這個義務變了,不再是必須的,所以女兒是可以拒接或承擔一小部分義務,其主要還是兒子的責任,父母這樣做是錯誤的,更何況傳統都是主要由兒子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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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這種現象是封建社會遺留的落後做法。從法律角度而言,這是違法現象。因為無論兒子,女兒都有平等享受父母財產的權利(父母去逝以後),父母在世時也都有同等義務贍養老人。當然,父母在世對家事另有訓導如明確財產歸任何人這也是老人的權利,法律上也予以保護。從社會道德與習俗角度。之所以說是封建社會的落後觀念與做法,顯然是對家庭女性的岐視。是不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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