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婦女習慣開窗亮燈裸睡 小偷盜手機隔日實施強姦

現代快報訊 男子程某入室偷手機時發現,一名女子躺在床上裸睡。第二天,起了色心的程某,竟再次翻窗入室,發現該女子還是裸睡,對其實施了強姦。近日,常州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程某犯強姦罪、盜竊罪,被判刑4年。

程某32歲,2017年的時候在常州打工。7月底的一天晚上,程某下班回到家,喝了一點酒。當時已經是晚上12點多,程某獨自一人在小區內轉悠,來到另一幢樓時,看到二樓一間房間窗戶開著,燈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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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於是從一樓的平臺處翻窗進入房間。程某看到,屋內一張床,床上一名年輕女子光著身子朝著裡面側躺著睡覺,床頭、床尾一共放了3隻手機。程某立即關掉燈,將3隻手機放在手上比較了一下,將一隻蘋果5S放在褲子口袋,將另外兩隻手機放回。之後程某就開了房間門逃走了。

第二天白天,程某拿著手機去維修店解鎖,但是沒有成功。晚上凌晨1點左右,程某再次來到樓下,發現燈還是亮著的。程某再次翻窗進入房間,看到頭天晚上那名年輕女子還是光身側躺在床上熟睡。程某於是關了燈,撲向年輕女子。

這個時候,女子小月(化名)醒過來,黑暗中發現有人趴在她身上和她發生關係。剛開始小月還以為是男友喝醉了回來了,一摸對方頭髮,是短髮。而男友是長頭髮,小月立即發現不對勁,一邊喊叫踢打對方,接著又打開手機。這個時候程某才爬起來,慌忙打開門逃走了。

氣憤不已的小月撥打男友電話,向男友哭訴了剛才的情況。兩人隨即報了警。據瞭解,小月男友上的晚班,小月一個人獨自在家,就開著燈睡覺。房間裡沒有裝空調,怕熱的小月就開著窗裸睡。

常州市武進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程某稱,他第二次翻窗進入小月的房間,主要就是想"佔點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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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程某違背婦女意志,趁婦女熟睡之機,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法院判決,程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近日,常州市中院二審審理了該案,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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