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闆分給員工15%的乾股和10%的實股,日後公司若是虧損,員工是否需要承擔賠付責任?

憨爸爸談育兒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個問題,那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否需要對公司的債務用個人財產進行償付的?

答案是不需要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需要就其出資部分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存在濫用股東權利侵害債權人利益、財產混同人格混同等情況下,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責任的限制,需要用股東個人財產進行償付。


麋鹿說法

如果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保持合法合規,沒有出現股東故意侵佔公司財產、損害公司權益為個人創造財富的違法行為,只是因為管理不善或者其它正常原因導致的虧損,所有公司虧損的風險由公司作為主體承擔,股東不承擔額外的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參股的員工也不需要承擔賠付責任。


如果是公司日後出現虧損,導致資不抵債,那麼公司老闆分給員工15%的乾股和10%的實股同樣化為泡影,但之前由股權帶來的收益仍然歸個人所有。



只有一種情況參股的員工才需要承擔賠付責任。如果員工有單獨或聯合其他股東故意侵佔公司財產、損害公司權益為個人創造財富的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參股的員工才需要承擔賠付責任。



在這一點上,以ST上市公司作為例子。被實施ST的上市公司都是連續虧損公司,裡面存在不少因為經營出現虧損導致負資產的公司。還有其它突然虧損100多億元的公司,都很少出現股東需要用個人財產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例子。


以某上市公司為例,去年該公司虧損116億元,並且存在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的違規行為,今年該公司擴大虧損,已經資不抵債。根據法律法規,目前只對違規佔用資金的大股東提出追討被佔用資金的行動,並不需要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白馬華菲特

這樣的事情,一個“分”字不能界定股權轉移的法律屬性,從公司內部股權變更而言,乾股的轉移通常是以贈予方式表明,實股的轉移是以交易方式表明。因此,在沒有完成工商管理的股權變更豋記之前,一個“分”字只能表明被分得股權者對公司的紅利享有以老闆信譽作擔保的分配權。

在分得的股權完成了工商管理變更豋記後,如果公司註冊資金已經實繳到位,被分得股權的新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東權利,對公司債務不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公司註冊資金還處於認繳狀態,那麼,被分得股權的新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東權利的同時,對公司債務是否對外承擔償還義務就不能一概而論?


不糊塗時塗糊不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剛剛學了股權知識,分享一下。

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性虧損和破產清產是兩碼事。

1.經營虧損,受外部和內部環境影響影響。有虧有贏正常。有了股權,要看清股權的權責(有合同與公司章程約束),尤其是分紅和退出機制——你的獲利路徑。

2.破產清算。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按照企業註冊資本承擔有限責任,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

如果註冊資本沒有據實認繳,股東需要出資坐實資本金。

股東如有濫用股東權利,造成投資虧空,股東要承擔關聯責任!


凱騰聚知

不會。按你說的分析,你所在的公司應是有限責任公司,按公司法規定應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虧損不會讓你承擔賠付責任。

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普通合夥企業或者特殊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則要承擔無限責任。

補充說明一點: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存在濫用股東權利侵害債權人利益、財產混同、人格混同等情形,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責任的限制,需要用股東個人財產進行償付。也就是說公司必須按《公司法》的要求進行運作,不能違法故意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

舉個例子便於大家理解:

比如一個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將公司大量銀行存款無償轉入股東個人名下用於盈利,同時又到銀行借款用於公司經營並支付利息,導致企業虧損並且無法支付債權人債權,這種情況就需要用個人財產進行償付。

如有疑問,歡迎諮詢交流!


稅眼看世界

不知道公司分你的股是屬於實際控股,還是隻屬於股權激勵制,前者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民股權權利,承擔股權義務。而後者再你辭職之後,你的所謂股權將被公司收回,再實操當中主流認為它是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再發生相應債務時,持股人不承擔義務。


天秤and啾啾啾

實股是需要投錢到註冊資金的吧,既然分你實股,這10%股份的錢必須從你的賬戶打入公司賬戶才有效,這個錢當然也可以老闆先給你你再打入,如果虧損的話,註冊資金的錢是可能虧沒了的。不過乾股就一個分工權,你也沒出錢,虧了你就沒分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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