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地強姦幼童案

案發

清朝乾隆年間,山東莘縣人關興寄居在冀家莊。關興兒子關模,只有十二歲,農曆五月初十攜鐮刀出門割草,就再也沒有回家。關家人苦苦尋找,始終沒有下落。

有一天,關興出去拾柴,恰好經過冀收家祖墳,看見墳冢內有新土外翻,顯然有新動過的痕跡。關興心理納悶,沒有聽聞冀收家最近有人亡故。他聯想前因後果,突然懷疑兒子被冀收所害,就用工具扒開,赫然是一個小孩屍體。於是連滾帶爬,訴到縣衙。

破案

接到殺人案件,縣令非常重視,問了幾句案情,立刻趕赴現場,命令衙役刨墳。

時值盛夏,屍體已經腐爛,面目無從辨認。但屍體所穿鞋子仍在。縣令命將此鞋與其他五雙童鞋一起,交給關興和妻子分別辨認,二人分別一眼就認出此鞋系關模所穿。因此冀收祖墳內男童屍體應系關模。

縣令又帶領衙役來到冀收家。因關模出門割草時攜帶了糞筐和鐮刀,便叫衙役將冀收家的糞筐和鐮刀全部搜查出來,供關興夫婦分別辨認。關興看了冀收家的糞筐和鐮刀,搖頭說:“這些不是我家的物件。我家的糞筐很破舊。我家的鐮刀中間初有缺口,用釘子補上了。”關興妻子看了之後,也作出同樣表述。

高粱地強姦幼童案

縣令又叫來冀收,問他為何晚上到關興家院牆外面。冀收回道,那天晚上路過關家,內急忍不住,就在關家院牆外小便。

案件陷入僵局,縣令只得命令押著冀收先回縣衙處理。

縣令正要離開,忽然看見冀收家屋後有個夾巷,旁邊堆著一堆高粱杆。縣令命衙役搜索這堆高粱杆,果然從裡面搜出一把鐮刀。取出來給關興和他妻子辨認,二人哭著說,這就是我家的鐮刀。

三 供述

鐮刀被起獲,縣令就趁熱打鐵訊問冀收。冀收見無可抵賴,就供認了。原來那天他正在田裡勞動,看見關模過來割草。他頓萌淫念,假意說給關模餅吃,誘騙男孩到高粱地深處,壓在男孩背上,用帕子堵住男孩嘴,實施了雞姦。

高粱地強姦幼童案

事後,關模一邊哭一邊罵,說回去要告訴家人。冀收怕事情洩露,就從旁邊撿起石頭,朝著關模太陽穴砸了好幾下。關模哼都沒哼,當即殞命。殺人之後,他把石頭和屍體就地掩埋。見糞筐破舊,便丟棄在路上。把鐮刀拿回家裡藏在高麗杆堆裡,準備等風聲過去再用。當晚,他怕事情洩露,又把屍體偷偷轉移到自己家祖墳。

縣令依據供述,讓冀收帶著找到引誘處、強姦處、打死處、埋石頭處。並把石頭與屍體傷口比對,發現傷口與石頭尖角吻合。

案件偵破,冀收被判斬首。

高粱地強姦幼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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