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如何前進

又到了ST季,各種“花式保殼”大戰又即將上演了。在註冊制還未到來的時代,“殼”還是一種稀缺資源。

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獲准在大家意料之中延長兩年,至2020年2月29日。註冊制的本質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需要司法制度的密切配合。因此,如果沒有司法制度的保障,貿然推行註冊制,可能給不法企業提供了公開合法的行騙機會。並且現在的退市制度也並不完善,如果沒有一個合適的退市制度,那麼股市就會成為一個堰塞湖。

在現有的退市制度下,想讓一個上市公司退市還是很艱難的,每逢年報季那些有風險的公司都會通過變賣資產、資產重組、地方政府補貼等方式保住自己的殼。

到目前為止,滬深兩市現有3500餘家上市公司,自2001年A股有了退市制度以來,近17年被終止上市的僅60餘家。年退市率也就0.11%左右,而成熟的市場一般都在6%以上。

俗話說的好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在審核制度下上市成本高昂,上市公司哪怕自身業績虧損的一塌糊塗,但是它的殼也是價值不菲,只要把殼拿在手上最終賣了也能撈一把。

而且市場也追捧這個“殼概念”。ST、*ST 存在的原因是證券監管者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而設置投資風險警示向公眾投資者提示上市公司存在的可知風險。但這些設置初衷良好的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卻慢慢變了味道。實際操作中,往往被冠上 ST、*ST 的股票卻成了搶手的香餑餑。資產重組給許多原本虧損的公司冠上了光環,一個個扭虧的神話讓中小投資者以為獲得了套利的良機。

其次上市公司是地方政績的一種體現,日常好歹也是地方上納稅大戶,碰上退市這種生死關頭肯定要拉它一把,要是隨隨便便的就讓上市公司退市,豈不是往政績上抹黑嗎?

我國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完善對中小投資者的賠償制度勢在必行。

我國上市公司普遍上存在一股獨大現象,因而應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中小股東在投資決策前所獲得的信息是虛假並因此遭受損失,很難找到責任主體獲得賠償,而這樣就成為社會矛盾的聚點。

類似於“扇貝游來游去”的這種上市公司對於廣大投資者來說都是一種風險。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看看美國的退市制度是怎樣運行的。

美國的證券市場是世界上規模最大,市場化程度最高的投資市場,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在裡面充分體現出來。在退市標準上,美國股市同時採用了財務退市標準(如總資產、淨資產、淨利潤等)和市場化退市標準(如股東人數、股價、市值、公眾持股)兩個系列、多維度考核。

美國的證券市場經歷了從初創——成長——成熟,現在每年新增的上市公司家數與當年的退市公司家數基本持平,有時退市家數超過當年IPO家數,有時IPO家數超過當年退市家數

政策向來不是一蹴而就的,為了完善退市制度,證監會近日出臺《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對於之前很多打擦邊球的行為作出明確的處罰措施,這也是為了將來實行註冊制打好基礎。

只有建立一個完善退市制度,註冊制時代的到來也就水到渠成了。只有把市場上的亂象控制住了,A股才能穩定健康的成長,投資者和企業才能做到雙贏。投資者能做到用腳投票,不會被市場所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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