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將獲得政策資金支持

近日,農業部辦公廳、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中國農業銀行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支持政策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財政資金、金融資金等合力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政策措施。根據工作部署,從2018年開始,在河北、內蒙古、安徽、河南、海南、寧夏、新疆等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基礎條件較好的省(區)率先開展試點,2019—2022年將進一步擴大試點省份範圍。

重點支持對象: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符合政策要求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支持方向和措施:

試點省份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扶持當地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發揮優勢、互補共贏。對龍頭企業重點支持其發展農產品加工、冷鏈、物流和其他新業態;對農民合作社重點支持其提升農業服務能力、帶動農戶發展能力,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對家庭農場重點支持其提升農業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生產水平。對於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開展高效農業種養基地建設、農業新技術和新品種引進與推廣、農產品加工、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的項目要加大支持力度,補齊農業產業鏈條短板,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全產業鏈和價值鏈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獲得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貸款,優先安排貼息。

農業銀行各分支機構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通過增信、擔保等方式申請生產經營貸款,貸款利率原則上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並允許根據市場情況適當上下浮動,比例一般不超過5%。加強銀政合作,推進抵押擔保方式創新,有效解決抵押擔保難問題,對於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融資需求,農業銀行優先調查、優先審貸、優先安排信貸規模。對於納入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貼息支持範圍的,農業銀行優先放貸。

各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把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抓手,擺到突出位置,安排或爭取資金,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等共同出資建立農業產業化增信機制。對於與農業銀行合作建立增信機制的,原則上按照存放在農業銀行資金額度的10倍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進行放貸。對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提供貸款擔保的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可採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支持。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將現有支持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等項目資金向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適當傾斜。

農業綜合開發出資的財政股權投資基金、農業銀行出資的各類產業投資基金要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結合,在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中積極篩選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投資,進一步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加大投入,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並幫助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建立產權清晰、股權合理、治理健全的機制。

通知強調,各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農業綜合開發機構、農業銀行要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開展規劃編制、政策制定、情況通報、工作調研等合作,共同商定相關主體支持方向和具體工作,加強項目監督管理,確保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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