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喝多了犯罪會不會輕判?

糊塗大師411

法門律匠說:借酒壯膽,犯下罪行,不可饒恕,妄想輕判,門都沒有

常言道,酒逢知己千杯少,說明酒是一種好東西。但有時過度飲酒,不僅傷身,而且還誤事,甚至部分人借酒犯事,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秩序。酒精可以暫時麻醉一個人,讓人頭腦不清,意志喪失,部分人正是藉助酒精的作用,實施了在正常心理狀態下不敢實施的行為,甚至違法犯罪行為。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在正常精神智力狀態下實施的行為,每一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應有的責任。藉助酒精麻醉自己,導致自己頭腦意識模糊,控制力減弱,從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又稱為原因自由行為。行為人明知自己不勝酒力,而故意使自己陷入認識能力、意志能力都降低的狀態,行為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時,行為人不僅不能輕判,執法人員或者法官在對行為人作出處罰時,甚至還會根據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對行為人酌情從重處罰

酒後犯罪有時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和秩序穩定

以交通肇事罪為例,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往往導致駕駛員分辨路況、控制車速的能力降低,對公共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是巨大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國刑法要規定危險駕駛罪、醉酒駕駛、酒後駕駛作為交通肇事罪法定從重處罰的重要原因。看看下圖慘烈的交通事故吧,你一定能明白酒後實施的行為危害性是多麼大的。

總之,朋友之間的感情溝通很重要,生意交易也不容易,但說一千,道一萬,酒就是一把雙刃劍,可以成就一個人的成功,也會葬送一個人的一切。珍愛生命,守護幸福,願美酒佳餚給我們帶來平安與幸福,而不是痛苦與不安。


法門律匠




十三貝勒焱森

律師語:我國《刑法》第18條明文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沒有任何法律或司法解釋規定“醉酒”可以從輕處罰的。而在司法實踐中,也很少有法院或法官會因犯罪分子喝多了而對其從輕處罰的,反而為了實施犯罪而故意飲酒往往被做為從重處罰的情節。

在我國從輕處罰有兩種形式,一種叫“法定從輕”,即法律有明文規定要從輕的。一種叫“酌定從輕”,即法律無明文規定,法官在自由裁量的範圍內從輕處罰。而“喝多了”一定不是法定從輕情節,而法官原則上也很少會“酌定從輕”。即便是“酌定從輕”不僅幅度非常小,而且條件苛刻,原則上要求:1、犯罪分子在飲酒前無犯罪的想法;2、在喝醉的原因上存在一定的過失,即過失醉酒不是貪杯;3、喝醉確實降低了認知力和控制力。所以,“喝多了”在司法審判中基本上不會從輕,律師也很少從這方面辯護。


胡延美律師

不會,法律上不會因為酒喝多喝少來量刑!在我國刑法上醉酒不是犯罪嫌疑人獲得輕判的理由。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會!因為這件事情是有可預知性的,既然知道喝酒會影響行為,還喝那麼多,在無意識或酒意激發情緒對他人造成傷害,所以不會輕判。📖🧐🧐

所以,少喝酒壯膽,不要再輕易以喝酒為藉口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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