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區中小學新生入學熱點問題解讀!入學條件、施教區方案……

前不久,

鹽城市教育局對

2018年鹽城市區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進行了公示

鹽城市區中小學新生入學熱點問題解讀!入學條件、施教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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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區中小學新生入學熱點問題解讀!入學條件、施教區方案……

昨天,

市教育局在其官網發佈了

2018年市區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招生工作熱點問題解讀

鹽城市區中小學新生入學熱點問題解讀!入學條件、施教區方案……

小學、初中招生工作從何時開始?

新生入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按施教區入學的條件是什麼?

對施教區內房產的認定有何規定?

施教區方案有沒有變化?

……

鹽城市區中小學新生入學熱點問題解讀!入學條件、施教區方案……

新生家長關心的熱點問題

都進了解讀

鹽城市區中小學新生入學熱點問題解讀!入學條件、施教區方案……

01

問:今年市區小學、初中招生工作從何時開始?新生入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今年市區小學招生工作從7月20日開始,部分辦學規模較大、施教區內生源入學資格認定工作比較複雜的學校,其招生工作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適當提前。

符合施教區入學條件的,監護人攜帶戶口簿原件複印件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複印件按施教區學校招生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到相應學校登記,由施教區學校核查,核查結果張榜公示結束後,發放《義務教育新生入學通知書》。不符合施教區入學條件的,8月1日至15日,由監護人持居住區域的居住證及戶口簿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到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登記,由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公辦小學就讀。

市區初中招生核查工作從8月1日開始,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組,發佈對施教區內生源進行核查的公告,接受諮詢,對生源入學資格進行材料審核和實際居住情況實地核查。市區小學畢業生在離校前,由學校組織學生家長填寫《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報名登記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複印件,由所在小學負責複核),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統一於6月30日前報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發放給相關初中校再核查。

持有市區戶口且家庭住址在市區,但在外地就讀小學而需回市區初中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簡稱“零報生”),在7月28日-30日由監護人攜戶口簿原件複印件、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原件複印件、小學畢業證書或畢業小學學籍證明(加蓋教育主管部門學籍驗印章,在外省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必須提供有全國學籍號的學籍卡)、兩張同底版1寸照片到市教育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設在鹽城市文峰中學校園內,鹽城市大慶中路134號)辦理申請入學登記手續。

02

問:今年按施教區入學的條件是什麼?新生登記提供有效證件認定的時間有何規定?

答: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內生源是指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招收的新生。

2014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產局、市城建局和市規劃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鹽城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生源入學資格認定辦法(試行)》(鹽教發〔2014〕14號),根據該辦法,具有所在施教區內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應與法定監護人同戶籍),其法定監護人戶籍、住宅性質的房屋所有權證、實際居住地三者相符的,為施教區內生源。按照施教區入學條件認定辦法的規定,資源容量有限的學校,應嚴格執行戶籍、住宅性質的房屋所有權證、實際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入學條件。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學位富餘、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房屋所有權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認定的截止時間為入學當年7月31日前。

03

問:對施教區內房產的認定有何規定?

答:(1)符合施教區要求的房產主要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持有與戶籍一致、在施教區範圍內合法固定的住宅。施教區內房產由招生學校逐一核查認定,認定時法定監護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人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

(2)施教區內住戶住宅性質的房產,按房屋所有權證上載明的規劃用途來認定。住宅性質的房產是指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為單一性質的居住用房或住宅,以及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等均不作為施教區內住戶房產認定。

(3)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內外均無房產,但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區內,可按施教區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認定。

(4)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外無房產,但長期實際居住在施教區範圍內由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提供的住房,其住戶可提供適齡兒童少年隨法定監護人正常居住(原則上應有3年以上)的有效證明材料提請認定。

(5)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外無房產,目前已在施教區內房產商開發的住宅小區實際居住了較長時間,且該小區入住率較高,但因開發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憑住宅用途購房合同、付款收據和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材料提請認定(如在其他區域有房產,按該房產所在區域認定入學學校,由學校登記報教育主管部門協調到與房屋所有權證一致的區域內學校就讀)。

(6)根據市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被徵收(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安置但在市區異地尚無固定住址的,或者雖然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但房屋為期房的,徵收(拆遷)過渡期間其子女可選擇在原住址施教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被徵收(拆遷)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區異地購房並已入住的,應當在新住址施教區學校就讀,新住址施教區內的學校不得拒收。對被徵收(拆遷)人在房屋被徵收(拆遷)兩個學年度內申請在原住址施教區學校就讀的,應當憑房屋徵收(拆遷)證明材料經原住址施教區學校核實,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在原住址施教區學校就讀。

凡已用於施教區生源資格認定的住房在小學階段6年、初中階段3年內,不再作為其他家庭新生入學資格認定的條件。

04

問:小學一年級、幼兒園小班招生入學年齡有什麼規定?

答:《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凡當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含八月三十一日)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今年市區小學一年級招收的新生是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各小學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幼兒園大班已讀完,但尚未達到小學入學年齡的兒童,可回原幼兒園繼續就讀。另外,教育部《關於規範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號)明確規定,嚴禁小學提前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接受義務教育。根據教育部《幼兒園工作規程》和《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規定,幼兒園小班入學年齡是年滿3週歲。

今年,幼兒園小班招收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全市各幼兒園都應嚴格執行這一入園年齡規定。

05

問:今年市區小學、初中施教區方案有沒有變化?

答:市區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繼續按2010年公佈的施教區進行招生。因義務教育新建學校等原因,施教區需要調整的,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劃分,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審批同意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確保為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提供一個公辦學位。具體各學校施教區範圍,可在市、區教育網上查詢,也可向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諮詢。

06

問:今年市區部分公辦初中校是否有學額進行自主檢測和電腦派位招生?

答:《江蘇省實施辦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學校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筆試、面試,不得將競賽成績、獲獎情況或者考級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和編班的依據。”

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今年初中不組織校內自主檢測等考試方法招生。

鹽城市初級中學毓龍路校區(原北校區)、鹽城市毓龍路實驗學校、鹽城景山中學等公辦初中,在施教區內生源招收結束後,按照逐步達到省定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的要求,儘可能拿出空餘學位,採取電腦隨機派位辦法,招收施教區外市區小學畢業生和戶籍、住址在市區但在外地就讀需要回來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

根據測算,上述“三校三區”今年安排420個招生計劃進行電腦隨機派位招生,已符合鹽城市初級中學毓龍路校區(原北校區)、鹽城市初級中學鹿鳴路校區(原中校區)、鹽城市初級中學康居路校區、鹽城市毓龍路實驗學校、鹽城景山中學施教區入學條件的施教區內生源不得再參加電腦派位招生(具體方案待施教區內生源招生結束後公佈)。

07

問:非市區戶口和來鹽投資創業就業人員的適齡子女如何入學?

答:非市區戶口和來鹽投資創業就業人員的適齡子女在流入地區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是教育部門和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

根據“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按照《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非市區戶口和來鹽投資創業就業人員的適齡子女在居住地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持居住區域的居住證及適齡兒童少年相應的身份證明,向實際居住所在地的區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管理範圍統籌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外來投資商子女需要來鹽隨讀的,由投資項目落戶地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條件負責協調落實。

08

問:今年對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有何要求?

答: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教育、宣傳、公安、國土、房產、規劃、建設、信訪、監察及各區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學校組成的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協調機構,協調解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具體負責所屬學校的招生指導、協調、督查工作。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協調公安、國土、房產、規劃、拆遷等部門對所管轄學校上報的符合入學條件的生源資格條件進行認真審核,堅持原則,從嚴把關,保證施教區入學生源符合規定要求。各中小學必須建立和完善嚴格的規章制度,認真遵守招生紀律,保證招生工作規範透明,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民辦學校)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考試,不得將競賽成績、獲獎情況或者考級證書等作為入學條件和編班的依據,不得以各種名義設重點班、分快慢班,不得有選擇分班,不得違規招生,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各區要科學規劃、綜合施策,引導生源合理分佈,確保2018年消除66人以上大班額,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

要嚴格實行招生工作報告制度,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學校和人員,將嚴肅查處、追責問責。

來源 鹽城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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