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宅基地使用權!“沉睡”農房可買賣,不再擔心閒置浪費

盤活宅基地使用權!“沉睡”農房可買賣,不再擔心閒置浪費

宅基地是農民主要的財產,大多數農民把一生的積蓄都放在住房上。在現行宅基地政策下,農村房屋不能成為農民的私有資產,只能“沉睡”在宅基地上,不能帶來應有的收益。因此,推進宅基地改革,是農村改革的關鍵,也成為鄉村振興的動力所在。

盤活宅基地使用權!“沉睡”農房可買賣,不再擔心閒置浪費

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必然性

與現有制度相比,分離宅基地使用權,能有效盤活閒置宅基地,農民房屋可因獨立的宅基地使用權,進而有限地流轉,因此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必然性

1。鄉村振興紅利不夠。由於障糧食安全紅線,農村承包地改革紅利是有限的,所以只能在農村宅基地下功夫。通過宅基地體制改革,以激發農村發展的活力,成為鄉村振興的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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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矛盾焦點在農村。新時代主要矛盾是城鄉不平衡和農村不充分發展,要提高農村發展動能,就需喚醒農村沉睡的宅基地,給農民宅基地增值權利。

3。農村住房需求拓展。實施鄉村振興,加快農村發展,就需保障農村人氣,農房住房需求。解決當前農村房屋閒置、遊客到村無房可住問題,就需農村房屋要有適當的流動性。農村宅基地改革,農房可以有條件地轉讓使用權,城裡人下鄉有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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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權分置”的落地

為了盤活閒置宅基地,農村宅基地伴隨土地改革實施,但需要注意3方面問題,以充分保障農民根本權益。

1。確保農民資格權。宅基地集體所有權是紅線不能碰,不能通過使用權的分置而變相私有化,同時確保農戶有資格權。在保障兩權的基礎上,最大化放活使用權,並且充分保護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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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農村住房市場體系。建立與城市商品房並行的農村住房市場機制和體系,確保農房使用權交易的市場化和公平性,規範宅基地和農房使用權流轉行為。

3。防止宅基地別墅化。防止城市市民下鄉利用宅基地建造別墅式住房,要嚴格監控宅基地的流轉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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