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咖啡致癌判決!是星巴克隱瞞8年,還是法院矯枉過正?

星巴克咖啡致癌判決!是星巴克隱瞞8年,還是法院矯枉過正?

圖源網絡,非廣告

當世界上所有的新聞媒體都大肆宣傳的時候,

超哥一直在想一個問題:

這畢竟是一份洛杉磯法院的判決,

難道法官都是豬腦子?

就這麼得出星巴克咖啡致癌的結論?

來龍去脈是什麼?

真想究竟是什麼?

星巴克咖啡致癌判決!是星巴克隱瞞8年,還是法院矯枉過正?

上圖是華爾街日報的新聞截圖

星巴克咖啡致癌判決!是星巴克隱瞞8年,還是法院矯枉過正?

星巴克咖啡致癌判決!是星巴克隱瞞8年,還是法院矯枉過正?

上圖是國內眾多新聞報道中的一個。

經過查閱和思考,基本理清來龍去脈。

新聞中的毒物學教育和研究委員會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並不是官方組織。剛好加州對於企業“致癌”標籤管理比較嚴格,所以該組織在加州一舉起訴了90家相關企業,要求企業添加致癌警告標籤,如果企業無法證明與致癌無關,就會輸掉官司。這些企業還包括:綠山咖啡公司、卡夫食品公司的等等咖啡、7-11、麥當勞等等等等。

那該組織要求添加關於什麼的致癌標籤呢?那就是爭議不斷的聚丙烯酰胺。該物質本文不用多說,想必經常看超哥話食的都很清楚,丙烯酰胺只能算是2A類致癌物,意思是致癌的研究並不是非常確定,只是潛在致癌風險。薯片,薯條,麵包,餅乾,爆炒蔬菜中都含有丙烯酰胺,咖啡中的數量對人體威脅不大。

既然威脅不大,那為什麼還被判決了要做致癌標註呢?超哥理解,這其實是加州法院重視消費者知情權的表現。洛杉磯高級法院法官 Elihu Berle 在 28 日提出的判決結果指出:“這是因為星巴克和其他公司未能證明他們的咖啡產品含有的化學物質並沒有造成重大傷害的疑慮。”請注意,是,未能證明。

其實,這事壓根還沒完,法院說,星巴克和此案中的其他被告可以在4月10日之前就此裁決提出反對意見。全美咖啡協會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也聲稱要上訴。

星巴克咖啡致癌判決!是星巴克隱瞞8年,還是法院矯枉過正?

超哥估計,星巴克兩條路可走,1、和解,星巴克交錢息事寧人,同時貼出警告標籤。2、給出無害的證明,上訴。結果如何呢,還挺期待的。。。。。

最後,法院也算不上矯枉過正,他們就是按程序辦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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