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籍男子到來賓租房買設備,網上大肆發病毒詐騙錢財

賓陽籍男子高某到來賓市租房擺下電腦設備,用病毒攻擊他人的QQ和電子郵箱,非法獲取數百份公民徵信報告和數萬份個人信息,從而用於詐騙錢財活動。5月25日,興賓區檢察院對外發布消息稱,高某一審被興賓區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7年6月8日,警方根據舉報在來賓市綠源路一出租屋內,發現有人在從事網絡詐騙活動,當場控制兩名男子高某和陸某(另案處理),並繳獲4臺電腦、12部手機、一些網卡、充值卡、移動WiFi終端等設備。經檢查發現,在4臺電腦裡發現有高某等人整理出來的數百份公民徵信報告和4.4萬餘條公民個人信息。

宾阳籍男子到来宾租房买设备,网上大肆发病毒诈骗钱财

經法院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高某與陸某等人共謀網絡詐騙。高某按約定購買了筆記本電腦、手機、無線網卡、充值卡等設備及木馬病毒軟件,並在來賓市租住的出租房內,通過發送木馬病毒至他人QQ或電子郵箱,從而竊取他人個人信息用於詐騙活動,共計獲取公民徵信報告208份及通信方式等其他公民個人信息4.4萬餘條。高某對自己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用於詐騙的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高某違反國家規定,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用於犯罪活動,已觸犯刑律,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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