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理念,广泛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高,2017年12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城市。

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印台区等2个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41个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潘峰等166名同志“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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