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會計人忙瘋了!這24件事不關注,工作等於白做!

5月將是會計們很辛苦的一個月。最嚴申報、稅率調整、發票升級等接撞而至,但樁樁件件都馬虎不得,

情報君特別提醒:這個月會計們必須重點關注以下這24個熱點問題!

1. 一般納稅人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具體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5月的會計人忙瘋了!這24件事不關注,工作等於白做!

2. 2018年5月1日後稅率如何調整?

答:(1)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3)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

(5)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具體可以查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3. 涉及稅率調整的一般納稅人如何升級稅控設備或開票軟件,開具出最新稅率的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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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稅盤原來的商品編碼庫,是否需要重新賦碼?

答:開票軟件升級後,在5月1日零時之後重新進入軟件,系統會自動更新新版稅收分類編碼,並將17%稅率更新為16%稅率,11%稅率更新為10%稅率。

注意:若開票軟件未升級新版本,5月1日零時之後登錄軟件,系統雖然也會自動更新新版稅收分類編碼,但原來的商品編碼庫中17%和11%的商品稅率不會自動替換為16%和10%稅率,需要手工批量修改。

5. 開票軟件升級到最新版本之後,是否能直接開出16%和10%稅率的發票?

答:5月1日零時之後可以直接開出16%和10%稅率的發票。

6. 開票軟件已升級,5月1日之後是否還可以開具17%和11%稅率的發票?

答:對於5月1日之前登記生效的一般納稅人,開票軟件升級之後,還可以使用17%和11%稅率開具藍字發票,但開票時需要手工選擇稅率;對於5月1日之後登記生效的一般納稅人,無法開具17%和11%稅率的發票。

7. 2018年4月30日之前發生的業務,5月1日之後適用什麼稅率,怎麼開票?

按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開具發票適用稅率應依據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確定,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後的,按照調整以後的稅率開具發票。納稅人應區分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來判定:

(1)納稅人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在4月30日之前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在5月1日之後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按照調整以後的稅率開具發票。

(2)納稅人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在5月1日之後的,按照調整以後的稅率開具發票。

(3)納稅人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貨物在4月30日之前發出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貨物在5月1日之後發出的,按照調整以後的稅率開具發票。

(4)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在4月30日前發出貨物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在5月1日後發出貨物的,按照調整以後的稅率開具發票。

(5)納稅人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在5月1日之後的,按照調整以後的稅率開具發票。

(6)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在4月30日之前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在5月1日之後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按照調整以後的稅率開具發票。

(7)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4月30日之前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在5月1日之後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按照調整以後的稅率開具發票。

(8)納稅人採用預收款方式提供租賃服務的,在4月30日之前收到預收款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在5月1日之後收到預收款的,按照調整以後的稅率開具發票。

8. 5月1日以後收到的17%和11%稅率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可以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月1日以後取得的按17%或11%稅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含4月30日前開具的),仍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第十條的規定自發票開具之日起360天內抵扣進項稅額。

9. 銷售方2018年3月份銷售貨物已按17%稅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在購買方表示可能5月份要退貨,請問到時候銷售方該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納稅人5月1日以後發生銷貨退回,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對應藍字發票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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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月1日後,一般納稅人因發票衝紅和補開發票等事項,開具了17%和11%稅率的發票,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2018年5月1日後,將開票稅率是17%(符合規定開具)和16%的銷售額均據實填入16%稅率的欄次;將開票稅率是11%(符合規定開具)和10%的銷售額均據實填入10%稅率的欄次。具體可以查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 一、…… 本公告施行後,納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11. 本輪增值稅稅率調整,調整後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什麼時候啟用?

從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啟用。2018年5月徵期仍使用原申報表,不受稅率調整等新政策的影響。

12. 有關增值稅稅率下調的文件有哪些?

答:詳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13. 如何界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貨物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稱“應稅服務”)的,以應稅貨物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合計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合計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含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需要說明的是,一是“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二是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三是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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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什麼條件下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1)滿足年應稅銷售額的條件,即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累計應稅銷售額是指應稅貨物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合計。

(2)應稅貨物勞務的一般納稅人中,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而登記的,或者未超過標準申請登記的,同時滿足第(1)條年應稅銷售額條件,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3)兼有應稅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的一般納稅人中,貨物勞務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而登記的,或者未超過標準申請登記的,同時滿足第(1)條年應稅銷售額條件,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4)銷售應稅服務的一般納稅人,不能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5)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不能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15. 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的情況下,月(季)平均應稅銷售額如何估算?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估算的具體方法為: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的納稅人,如果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足12個月,其預估年應稅銷售額=轉登記日前累計應稅銷售額/轉登記日前實際經營的月份×12;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納稅人,如果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足4個季度,其預估年應稅銷售額=轉登記日前累計應稅銷售額/轉登記日前實際經營的季度數×4。

16. 如何理解轉登記日?

轉登記日是指一般納稅人辦結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手續的當天。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可辦理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手續。

17. 納稅人如何辦理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手續?

轉登記的手續由納稅人發起,納稅人應正確、完整填寫《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18. 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能否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19. 轉登記納稅人需要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離線開具嗎?

轉登記納稅人需要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當在互聯網連接狀態下開具,稅控開票軟件自動校驗聯網狀態,稅務機關不需要修改納稅人的離線時長。

20. 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如何使用納稅申報表?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21. 轉登記前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統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核算,準確核算“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變動情況,留存備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的餘額不得用來抵減轉登記納稅人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應納稅額。

尚未申報抵扣的扣稅憑證具體計入時分兩種情形:

(1)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由納稅人自行辦理勾選確認、認證或者稽核比對事宜。

(2)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待取得後,在認證期限內(360天),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勾選確認或者稽核比對事宜

22. 納稅人轉登記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如何調整?

(1)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轉登記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統一調整轉登記日當期(即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申報)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小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大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後仍有餘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併申報繳納。

(2)轉登記納稅人因稅務稽查、補充申報等原因,需要對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23.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應稅銷售行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等情形,該如何開具發票和申報?

(1)發票開具

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需要說明的是,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後稅率,轉登記納稅人發生上述情形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2)納稅申報

轉登記納稅人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等情形,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24. 轉登記納稅人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能否再次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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