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清楚嗎?固定資產有幾種寫法?

由於不同稅種以及稅收政策與會計制度之間不可避免的存在差異,因此我們經常會看到同一術語代表的含義卻不同,比如「固定資產」。

財務人員清楚嗎?固定資產有幾種寫法?

1、會計制度中,固定資產通常是指使用壽命較長的有形資產,主要區別於低值易耗品與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財務人員清楚嗎?固定資產有幾種寫法?

2、企業所得稅政策中的固定資產與會計制度口徑基本一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3、增值稅政策中,固定資產被界定為使用期限較長的貨物,不包括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也沒有要求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財務人員清楚嗎?固定資產有幾種寫法?

4、新近發佈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又新創了一個術語「設備、器具」:

「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此處的固定資產,應為所得稅政策中的固定資產,也就是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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