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戶去世以後土地和宅基地該由誰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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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五保戶去世以後土地和宅基地該由誰來繼承?

農村五保戶無直屬親人,無依無靠,生活無著落。國家幫助他們免費解決日常生活必須品。他們每天吃的糧食,油鹽柴米等等食品,家裡用的桌椅板凳,炊具、衣櫃、床鋪、家用電器等等傢俱,身上穿的春夏秋冬四季衣服,等等一切,都是由國家民政部門提供。生病有國家財政全額報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去年起,全國農村五保人員都住進了統一計劃,統一施工,統一格式,統一建築標準,統一建築面積,新建造的生活設施一應具全,安全穩固的新住宅,過上幸福安康的快樂生活,安度晚年。死後,喪葬費用全由國家兜底。他們死後所有財產應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至於承包土地由村集體收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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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五保戶去世以後土地和宅基地該由誰來繼承?



其實,農村五保老人的土地和宅基地根本沒有什麼好爭的,在五保供養的時候村委會,會對五保老人和他的直系親屬說清楚,是五保集中供養還是五保散養。



五保集中供養的五保戶必須和村委會簽訂《五保供養協議》,五保老人生前“吃、住、穿、醫由村委會負責供養,死亡後安葬等一切費用由村委會承擔。同時,五保老人死亡後的土地、宅基地全歸村集體所有”。

而五保散養的五保戶,就不用和村委會簽訂《五保供養協議》,國家只提供相應的五保補貼,村委會不負責“包吃、包住、包穿、包醫、包葬

”。由直系親屬負責贍養和安葬,這樣的情況,五保老人死亡後他的土地宅基地可以由直系親屬來繼承。



其實,對於五保戶死亡後的土地和宅基地的問題,村委會大多不會和他們計較的,凡是五保老人其實都是窮困的人群,那有什麼財產,二間破老房子值幾個錢,他們的直系親屬要繼承就讓他們繼承去,不過道理是不這樣說的,凡是這種人都是勢利眼,就跟大家評論的一樣:“人是臭的,財產是香的

”。



“農村五保戶死亡以後,土地、宅基地由誰來繼承?”,歡迎大家一起都來說一說,論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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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從理論和實踐來分析。

理論上講,五保戶去世後的土地和宅基地都該回歸村集體。因為五保戶沒有別的土地所屬家庭共有人。

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的土地山林和宅基地等,都是屬於國家的。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集體所有的。

然而實際上,有的地方會出現被五保戶血緣關係中最近的村裡人繼承走。

原因是,很多地方的農民不懂土地管理政策,連村委會的人都很多人是不懂的,大家往往都是按照當地的繼承風俗去處理。

村委會怕麻煩,順水推舟給五保戶的兄弟或者侄子。

村民們也因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不與理論。

就拿我村裡那個還不算五保戶的人家來說吧。老人家無兒,有三女,都再嫁他鄉。

20000年老人去世後,連葬禮都是村裡人一起幫處理的。第二年,她那侄子從外地務工回來,把她的承包地和山林,宅基地等全部霸佔回去。

村名們,居然沒有人反對。


原因很奇葩:1她堂侄子是血緣親疏裡最近的。大家都認可他的繼承人地位。哪怕他並沒有承擔過任何義務。

2:她去世後的土地,其他村民,給誰種,都不好安排,惹人口舌。村委會不知是真不懂土地管理法,還是裝糊塗,怕麻煩。沒有把那些土地收回。若土地丟荒的話,大家都搶著種,勢必會引發爭吵。最後就糊里糊塗地被她堂侄子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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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五保戶去世了,房屋和土地怎麼辦?

一、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而且農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進行承包,在五保戶去世之後,如果土地上沒有共有人的話,他所持有的土地將會被國家收回,迴歸農村集體所有。

二、宅基地

首先明確一點,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但是由於五保戶沒有法定繼承人,所以大多數五保戶去世以後房屋會被集體回收。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況的話,那也是可以繼承農村五保戶的房產。

1、五保戶立有遺囑,明確誰來繼承的話,且這個人符合繼承的條件。

2、對五保戶老人有撫養事實,並且能夠證明對五保戶盡了贍養義務,以及有一定扶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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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戶的土地和房屋在其去世後的處置問題得根據村裡對五保戶施行的贍養政策來看。

1.由村委會統一管理供養的五保戶

如果是由村委會施行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的五保戶,要看村委會與五保戶是否簽訂了撫養協議,撫養協議中有講明土地和房屋處置事宜的按照撫養協議來進行,沒有講明或者沒有簽訂撫養協議的要看死者是否有遺囑要誰繼承,或者有繼承資格的人請求繼承的話,可以繼承,但是

村委會可以代表村集體向該繼承人扣回“五保費”

2.和村其他村民簽訂了“以地代養”協議的五保戶

在我國部分農村地區,針對五保戶的贍養這一塊,施行的是“以地代養”的政策,也就是講五保戶把自家的土地交給其他村民耕種並簽訂供養協議,而代種農民給五保戶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糧油、燃料、衣物等。

這種情況下,如果該五保戶死亡,通常只要代種人負責其喪葬費用,其土地就可以繼續耕種,但是具體的還是要和村委會商量,因為一般五保戶死亡,他們之間簽訂的協議在法律上就視作自動停止了,其土地的處理上還需和村委會協商,上述做法只是個別地區的實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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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弄清楚兩件事:1、什麼是五保戶?2、農村土地政策。


一、怎樣才算五保戶?

所謂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可見,五保戶一般是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完全喪失贍養能力。即使是未成年人,在年滿16週歲以後,也會自動脫離“五保”範圍。因此,題主所講的“五保戶去世”,也存在“有沒有繼承人”的問題。

如果沒有,那麼宅基地和土地都將被村集體收回。如果有,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則歸繼承人所有(同一戶口本才能繼承)。


二、農村的土地性質是什麼樣的?

這個話題已經老生常談了。我們國傢俬人是沒有土地的,土地性質只有國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兩種。農村的耕地和宅基地都歸村集體所有,而村民作為村集體成員有權承包土地和依法享有宅基地。

所以,題主所見“土地和宅基地誰繼承”的問題並不準確,因為你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自然不存在繼承權。

假設五保戶有子女,在老人去世後,子女則可以繼承土地的承包權和收益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老人沒有子女,宅基地則由村集體收回。


弄清楚這兩個概念,我們再來假設幾種情況!

一、整戶消亡後,土地和宅基基地怎麼辦?

這種情況是正常情況下,村集體收回土地和宅基地。假如在沒有任何親屬,宅基地上的房產也由村集體處理。假如有本集體內其他親屬,則可以繼承房產,根據“房隨地走”原則,親戚可以一直住到房子坍塌,但不能再翻蓋,因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

二、老人去世前能不能將房產轉讓。

從法律上來講完全可以,但僅限本村集體內部成員間轉讓,且對方沒有宅基地。適合那些家庭成員多,已分戶的家庭。這樣的話,受讓方也可以在選址重建。

假如轉讓給非本村集體成員,那麼很遺憾,在房子自然坍塌後,你就無權新建了!

以上就是我能提供的答案。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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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5.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撫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1、只要戶籍在該村,是該村村民,在該村生活,就有權利分得宅基地。

2、在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宅基地屬於全體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分得的宅基地並不是完整的所有權,主要是有使用權。

3、如果發生繼承,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宅基地不是村民個人財產,所以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一般會分配給直系血緣關係且在本村生活的近親屬。

4、因為是五保戶,所以在去世後,宅基地一般由村裡收回並重新分配。

5、但是如果某個人與五保戶簽署了贍養協議,那麼可以宅基地應分配給其個人使用。

6、宅基地不能買賣,所有權是國家的,所以您說的所有買賣協議原則上都不成立。但在農村,這種形式非常普遍,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的處置辦法,很不好解決。

7、農村問題多數是由農村宗族和村委會協調解決以上就是我能提供的答案。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言午007

很高興回答你關於農村五保戶土地和宅基地繼承問題,

五保戶是農村裡最為困難的一群人,他們沒有特別的勞動力,也沒有固定經濟來源,就連最基本的生活都很難維持,所以政府對農村五保戶出臺了很多補貼扶持政策,對農村五保戶的供養也在不斷的提升,而且這些農村五保戶都是單身漢沒有子女,他們的養老問題以及去世后土地與房屋會怎麼處理等?

就拿農村土地來講,在五保戶去世之後他所承包的農用田地以及農村的宅基地都會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在《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包括農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等,而且農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進行承包的,農村的五保戶家庭人員去世後,其承包的土地沒有共有人,所有他的土地歸村集體組織所有

還有就是五保戶的房屋問題,由於五保戶家庭沒有法定的繼承人,所有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無人能繼承農村五保戶的房屋,所以農村五保戶的房子也是歸村集體組織所有。但是有一些情況的他人也是可以繼承農村五保戶的房產。

五保戶老人立有遺囑,明確有誰繼承他的房屋,對五保戶老人有扶養的事實的人,要能證明在五保戶在世的時候對其盡了贍養義務,以及有一定扶助的人,都可以繼承五保戶的房屋等。具體可以諮詢當地村委會了解情況,每個地方都有不一樣的規定


野趣樹樁

現在好多村子都存在一個問題,村集體沒有收入,沒有經濟來源。象對五保戶或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優扶或補貼,都要依靠政府,村裡沒有集體經濟,確實是無能為力。

再一個,就是依靠村裡的企業出資幫扶五保戶及貧困戶。

第一:五保戶如果不去敬老院的,由他本人的近親照顧;五保戶每人每月由民政部門打卡250元的生活補貼,再加上60歲以後每人每月80元社保金,基本上維持一個人的正常生活是夠的。

第二:五保戶的責任田,他們自己已經沒有勞動能力了。土地耕種要流轉給其他人。如果是有近親同意照顧他的,土地也是由他管理,每畝多少糧食或多少錢,由照顧人給五保戶出。

第三:五保戶如果他健在時由近親照顧,包括有病就醫,去逝後的安排。五保戶去逝後,他的房屋以及耕種的土地,都由照顧人所繼承。村委會不在干涉。

第四:五保戶在世時,如果近親沒有起到照顧和護理的責任,五保戶去逝後,他的房屋及耕種的土地原則上歸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

以上所說也不全面,如有問題可關注後,在評論區討論。


俊俏人愛

首先我們要明確瞭解農村耕地的概念,我國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就是農村的土地是家庭承包國家的,只有種植享受收穫的權力,沒有土地的所有權。以前農民要向國家繳納公糧就是因為土地是國家的,而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國家對農民免除繳納公糧,並給予種植補助,但是土地所有權歸屬國家的性質依然沒有改變。所以五保戶名下的土地,應當歸屬集體,由集體重新分配,五保戶享有一定的經濟補償。承包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不是私有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農村承包地是集體分給農戶經營的,土地仍屬集體所有,農民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所以不能繼承。



宅基地同農用地一樣也是由集體分配的,農村居民名下的宅基地所有權依然屬於集體,農戶沒有分配買賣的權力,更談不上誰繼承的問題。宅基地是集體為解決農民的住房問題和保護農耕地,劃分建設用地,讓農民建造房屋用來居住。農戶建造的房屋屬於個人私有財產,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權依然屬於集體,農戶沒有私自處理名下宅基地的權利。 農村的五保戶是由集體供養的,生老病死都有集體承擔,在五保戶百年之後,土地的經營權歸還給集體,由集體支配,宅基地也由集體收回進行處理。五保戶之所以是五保戶,就是因為他沒有經濟來源,喪失了勞動能力,也沒有人對他進行照顧,百年之後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都由村集體收回,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希望上面的回答能給大家帶來幫助,感謝大家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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