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幹部開展租地行為,一畝地租金600,農民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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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外出務工人員不斷增多土地撂荒現象日益普遍的同時農村合作互助社也得到了蓬勃的發展,很多人都希望能租到更多的土地以擴大種植或養殖規模。那麼如果村幹部開展租地行動即土地流轉,一畝地租金600元,農民會願意嗎?



1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

租地是農村的通俗說法,專有名詞是“土地流轉”,而土地流轉是近年來國家所大力推行鼓勵的一種農村土地經營方式,一方面土地流轉有利於農村土地資源的優化整合,讓農村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土地流轉有利於拓寬農民的收入渠道,不僅僅是隻能依靠經營自家土地獲得收入。


2土地流轉國家政策支持

國家政策上是引導並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流轉的,以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所以從國家政策這一方向來考慮,也是可以的。

3一畝地租金600元農民是否願意要視情況而定

每畝的租金合理價格應該為多少這要根據土地本身的屬性,所處的位置和農民的使用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土地處於偏遠地區且撂荒又無人耕種的土地,我想以一畝地租金600元農民肯定會願意的。但對於所處的地理位置有優勢且利用率高能產生更大經濟效益的土地農民肯定不會願意。所以地區不同、土地的優劣不同,所處的位置不同它的使用價值就不同這要視情況而定。


綜上以上因素考慮,從國家的政策導向,再從現實發展情況來看,將土地出租、轉包是一個合理的、可以選擇的發展方向,但是一畝地的租金到底多少才算合理,農民才能願意,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農業補貼

現下各地方政府對於農村裡的土地流轉是大力支持的,不少基層村委組織更是為了解決村裡閒置土地多的問題,以及增加村裡的集體經濟收入,去外面找農業合作項目,通過統一流轉的形式將村裡土地流轉出去,一般來講是否參與進來農民朋友們還要仔細考慮以下幾點才行,以保障自身的土地權益。

1.確定是土地流轉,而不是“以租代徵”

村幹部租地有可能是上述說的項目租地情況,但也不排除“以租代徵”的可能,農民要有一定的識別性,“以租代徵”是個別地方政府為了降低徵地成本鋌而走險採取的措施,可以明確的告訴您這是違法行為,通常具有以下特徵:

(1)租賃時間較長,比如在20年以上,你就得格外上點心。一般的項目租地基本上十來年就算長了,20年以上的話,不排除要把農業用地挪作他用的可能,要知道一旦農業用地變為建設用地,再復墾就難了,那麼農民就成了名義上有地的無地農民了。

(2)租金較低,且一年一發,租用時間那麼長,但是卻很堅定地要求一年發一次租金,大家就得商議下看如果要求一次性付清或者每10年付一次看對方是否答應,如果態度很強硬的話,建議不租為好。

2.租金是否符合當地的整體流轉行情,是否在自己可接受範圍內

600元/畝/年的土地流轉租金基本上處於全國平均水平的樣子,不算高也不算低,但如果你的地區地段都是比較好的話,這個租金顯然就比較低了,事先去當地國土部門瞭解下地方流轉租金是個怎樣的情況是很有必要的。

3.自己是更願意種地還是更願意流轉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看自己是否願意流轉了,土地流轉的首要原則就是農民的自願性,他人是不能能脅迫你流轉自家土地的。


土地論壇

準確來講,應該叫土地經營權流轉。也就是,土地所有權依然歸村集體所有,承包權歸村民所有,只是將土地經營權進行流轉,承包者依法獲取收益。這種方法是被允許的!


無論是村幹部還是普通個人,或者企業、政府機關單位,只要雙方約定好流轉標準,願不願意都取決於農民本身!

目前,關於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格,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地也都有差異!以筆者所在的陝西省大荔縣為例,我們從農民手裡流轉的土地一畝826每年,一次籤10年合同,每三四年付一次款。

在渭南這邊我經手的幾個項目,土地流轉的標準基本都在800到1000之間。相比你所說的600確實高一些。

但是,農村個人承包他人土地的費用卻很低,一般一畝地100到150左右。情況不同就不多說了。

總之,只要符合國家要求,價格你能接受就沒問題!但你要明確你的土地性質,是否是耕地?是否是基本農田?對方也要保證不破壞土地,如果是耕地,就不能搞非農用途!如果是設施農業,還要承諾復耕!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渭南人的一天

農村村幹部積極開展租地行為,一畝地租金600元,農民願意嗎?

這種行為並不全是出於“為人民服務”的指導思想,果真如此那事情就好辦了。要知道,村委會一旦促成項目成功在開發商那裡是會有一筆可觀的提成的,故他們會樂此不彼。

一畝地租金600元,就筆者所處周邊地區而言既不算低,但絕非很高,大多數農民還是願意出租的。

隨著近年來糧食市場價格步步下滑,而生產資料則節節攀升,其實農民作田也沒有好大的划算。除掉家庭生活所需,扣除種子化肥農藥等必要開支,每畝純利600都難。如能整體出租則可空出手來乾點別的,不失為家庭生活的一種出路。兩相權衡還是以出租更划算點。

須要提醒的是以什麼方式出租。首先是租期,以中短期為宜。少則三五年,多則十幾年(最好以15年為上限,這是因為農村土地有可能優化重組“有償退出”,租期太長不利於操作)。租期超過20年以上則必須警惕,性質有可能變為“以租代徵”,土地權屬則不保。

其次,合同中必須載明不打亂田地界限;不變更土地性質挪作它用;不人為地破壞地力。

再次,租金600元不能一成不變。在合同期內隨著市場經濟增速須在原有租金基礎上每年遞增5%~10%;租金最好做到一次結清,作為農戶資金集中好辦事。

能有以上幾點作保障,每畝土地租金600元也划算。畢竟是村集體整體出租,作為村民還是以大局為重,千萬別做“釘子戶”,就你那一畝三分田守著也發不了財。


abCd6666和天下

農村村幹部開展租地行為,一畝地租金600,農民願意嗎?

農村土地租地也就是轉包租賃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獲得出租收益。

至於一畝地租金是600或者1000,也不能算多或者算少。要看當地的平均租金是多少。

一畝地600,也就相當於是一般的旱地租金水平,在農村勞動力不太富裕的地方還是可以接受的。自己不種地了流轉給別人種,肯定要比自己種收益稍微低些。但是在歉收年份,估計連600也賺不到,平均下來,600也是很平常的價位了。

農民願意嗎?要看人而定。整年在外面務工的,做生意的農民肯定願意了。反正撂荒棄耕啥的不行,那就租賃出去當地主收租金好了。至於在家的農民願不願意還真不好說,有的農民就稀罕自己種地。這個也不強制,也不能強迫,要尊重農民意願的。

如果都同意租地了,就幾家不租賃咋辦?換地啊,總有辦法的。換地有差價的,就拿錢給人家農民補上。


農民妹子一枝花

農村村幹部開展租地行為,一畝地租金600元,農民願意嗎?

近幾年農民進城打工的越來越多,農村剩餘的都是老人和婦女,很多家庭的責任田都種的不好,由於缺乏管理,致使收成不佳,農民種地的興趣越來越淡了,少數農民的土地開始荒蕪,雜草叢生,許多老一代農民,看在眼裡,痛在心裡。



國家為了打破這種局面,開始進行土地流轉試驗。你們村村幹部提倡的土地租種,應該也是這種形式之一。我認為這種方法值得一試。

首先,有人把土地租種,減少了土地資源閒置,保證了糧食安全,對國家和農民都是一件好事。


第二,農民的土地有人打理,農民可以放心在外打工,心裡不再有土地荒廢的糾結。

第三,農民杷土地租出,可以取得一定的租金收益。

第四,土地集中流轉,便於承租方的大面積規劃和操作,可以形成規模化生產,提高農業機械的使用率,能使土地利潤最大化。

總之,這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農民應該會同意。至於每畝地每年租金的多少,是根據當地土地的自然條件而定的,有些地區可以高過六百元,有些地區還不需六百元。這沒有硬性標準,不可能全篇一律。我本人認為,這個標準還是不錯的。


閒聊農家

村幹部開展租地行為?題目說的很籠統,是村幹部個人租地?還是村集體組織的有計劃、有組織、為了提升村集體整體經濟收益的行為?無論是哪種,只要不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都是符合國家對農業產業化、集約化的引導,說白了就是土地流轉。每畝600元的年租金不算太高,在平原地區,每畝地年租金大約在800-1000元左右。我們來探討下土地流轉一些優點:

1.解放勞動力。

隨著農業機械化的發展,過去的一家人伺候幾畝地的耕種模式已經到了被淘汰的邊緣。把自己的有限的土地流轉出去,自己每年收租金,解放出來的勞動力投入到二、三產中,既給自己增加了收入,有提高了耕種的效率,一舉雙的。

2.推動了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的進程。

通過土地流轉,中糧大戶或科級戶可以大規模的利用機械等現代化科級手段代替原先的落後的手工生產,解決了分散式經營生產的問題,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時為農業現代化的進程提供了廣闊的舞臺。

3.加快城鎮化進程。

城鎮化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過渡的必經階段。土地包括宅基地流轉出去後,相當一部分農民會選擇到城鎮務工,逐漸在城鎮定居,從而增加城鎮人口數量,為城鎮和城市的發展提供充足的勞動力,加快了城鄉一體化發展。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新時代農村小哥

三權分治,給農戶帶來了明確的產權定位,提高了經營種植的靈活性,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

當下時興的叫法是經營權的流轉,出租也吧,轉包也吧,都是一種土地使用經營權的流轉,它不影響土地集體所有的公有性質,也不抵衝本集體農民承包權利,只是變活了經營權,使土地發揮最大化的效益,增加土地的產值。600元一畝出租,農民願意嗎?這個問題有點大,只能是根據自家情況而定,不是一概而論。

1 畝產值年收入在5000至10000元的肯定不願意,不如自已打理收益高,6oo元租不到。

2 畝產值在1000元上下,除去成夲也就600元上下,那就種不如包,滕出時間打工,更划算,那就種不如租出。

3 家庭有地無勞力,或年老無體力,或在城裡生活,理應出租,免得國家法律懲罰,荒一年以上收回承包權或處以罰款。

4 6OO元的地租費不是統一標準,有點低,那麼為至合理,協商是唯一的辦法,自願才受法律保護。

農民願意不願意,情況不同,表態結果會不同,這個即不能脅迫,也不能強制,更不可能說一,根據夲人情而定。


老狗是途

農村土地流轉是國家三農工作的重點,也是騰出農村剩餘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的主要舉錯,即是農業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主要途徑,也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家鼓勵農民承包地三權適度分離!但土地的承包權不變,使用權可以流轉給有意從事農業生產的業主,但不能改變土地只能用於農業性質。至於業主的對象應該是有意從事農業生產有一定的經營管理經驗和資金作保障,信用良好的人!流轉土地費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有地域條件影響和當地土地流轉氣候也相關,在我們這裡每畝600元,農民也挺滿意,最根本的是要農民利益有保障,農民要自願流轉,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強行農民流轉自己的承包地!村社幹部既是農村土地有序自願流轉主要引導人也是這項工作順利開展的責任人!


星星之火8379

村幹部租地,法律法規這方面沒有禁止,也就是說他可以這樣做,對於現在階段農村現狀,此種行為還應得到鼓勵,所以此處有掌聲!

一畝地租金600,農民願意嗎?租金多少高低,這個不能一錘定音,要根據所在地市場行情來決定,就我所在地來說已經很不錯了,大多數農民會同意。當然,事無絕對,我們這裡有的農民勤勞,靠種菜賣菜為生,他一畝地的收入遠遠大於600元,所以像這樣的個別農民是不會同意的;也有大部分農民,家庭勞動力有限,多種原因外出務工或無心耕種,他們是很樂意把閒置的土地出租的。


所以,農民願不願意把自己的土地出租,要看從土地創造出的產值。就像你的舊手機一樣,你把它扔在角落裡,它一文不值,但有的人還會找你收購或用臉盆、菜刀換,這時如何決斷還得看你自己。

當然,我們還要注意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以租代徵,村幹部以租的名義把土地收集起來,然後和有些不良用心之人勾結,搞建設搞開發。這一點其實也不用怕,我們只要看他改變沒有改變土地性質,如有破土動工搞工程搞項目,可立即當地政府或土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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