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嫁得好,無論遠近

只要嫁得好,無論遠近

勸女孩不要遠嫁的文章,總是很容易就在朋友圈裡熱傳。大致的意思是一樣的:遠嫁的女孩,都會後悔的,因為你在異鄉會無依無靠,你的父母年邁後會沒人照顧。

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是,一個女孩為了愛情嫁到遠方,坐月子的時候,在婆家受了委屈,想抱孩子衝門而出,卻發現偌大的城市無處可去。

一個讓矛盾集中的時刻是過年。如果遠嫁,首先火車票難買,而比火車票更難應對的是婆婆和老公的反對。很多遠嫁的女兒都有這樣的吐槽,在婆家人看來,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有什麼必要大老遠地回老家過年呢?費錢費時間還讓外人笑話。

一種揪心的遺憾是,老家的父母病危病故,遠嫁的女兒沒法及時趕回是常事,彌留之際的老母親,喃喃呼喚著女兒的名字。

這些都是很實際的問題,對於那些還沉醉在校園愛情的風花雪月中的單純小女孩來說,這些冷冰冰的例子應該是醍醐灌頂。沒錯,遠嫁之後,生活會迴歸平淡和瑣碎,那個時候,曾經的海誓山盟在日復一日的柴米油鹽面前不堪一擊。

可是,我想說的是,這一切,都是遠嫁惹的禍嗎?那些遠嫁到陌生的城市卻找不到根的女孩,到底是嫁錯了地方,還是嫁錯了人?一個能讓遠嫁的老婆如此委屈的男人,到底是“本地人”的身份給了他硬氣,還是他對老婆壓根就愛得不夠?就算你的孃家近在眼前,你能在受委屈的時候回孃家哭訴一場,就能改變那個男人不善待你的事實嗎?所以,女孩抉擇是否遠嫁的時候,不是權衡這個“遠”是否值得,而是這個“嫁”是否值得,你要問清楚自己是否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一旦遠方的婚姻並不如憧憬中的那般幸福,自己是否有能力應付,一旦有一天曾奮不顧身的婚姻變成了竹籃打水,自己是否有那樣的倔強重新開始?

只要嫁得好,無論遠近

如果確信眼前這個男人是真愛,那麼是否遠嫁的難點在於,與我們有一生之緣的人,到底是父母,還是伴侶?伊能靜在一次接受採訪時說:“有一天我去外星,我會帶走我的愛人,至於孩子,我相信他也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小孩,他長大後也一定會找到可以和他情投意合的伴侶。”

見過不少把孩子送到遠方的父母,他們有兩個共同特點:一是和伴侶有愛情;二是有文化:看書、跳舞、練書法、喂流浪貓,養兒育女之外,他們有自己的生活和情調。

換個角度說,那些守在父母身邊的女孩,就一定幸福嗎?有個女孩,在父母的強烈反對下,與異地男朋友分了手,乖巧地與父母安排的男人結了婚,父母給小兩口買了房買了車,似乎萬事順遂。可是結婚不到3個月,兩個人就打得雞飛狗跳,離婚了。繞開了遠嫁的各種不省心,卻避免不了一種更麻煩的不省心:兩個人除了家離得近,其他一切都南轅北轍。

還有很多女孩,在“不能遠嫁”的父母之命下直接當了“剩女”。“就這麼一個姑娘,不想讓她走遠,多惦記!”女孩年輕的時候,很多條件不錯的父母都喜歡這麼說。直到女兒經歷了一輪又一輪貌似靠譜的相親,卻一次接一次地無疾而終;直到女兒嘗試了一次又一次戀愛,卻依然“曾經滄海難為水”,他們才無奈地發現:時代變了,對於女兒這代人來說,情投意合才是最奢侈的事。

還有一種“近嫁”的女兒,不見得能夠得到身邊親人的關照,卻不得不面對七大姑八大姨的一堆“羅亂”,離得遠可以眼不見心不煩,可是近在咫尺不聞不問就是你的不對了。到那時你是不是要後悔:年輕的時候為什麼沒走遠點?

這樣“近嫁”的煩惱和“遠嫁”的煩惱一樣,都是客觀存在。可是這樣的文章在朋友圈卻很難流行起來。因為重視親情的中國人,並不喜歡這種冷靜的評理方式,我們更喜歡裹挾著道德,把很多本來明白的事情攪和成一團亂麻。

只要嫁得好,無論遠近

索達吉堪布說:“苦才是人生。”父母想要為兒女打造的風平浪靜的人生,現實中並不存在。

其實如果真的想堅守傳統文化,我倒覺得我們應該正確學習古人。

我很欽佩徐霞客的母親,在“父母在,不遠遊”是主流價值觀的年代,她鼓勵兒子走遍了祖國的山山水水。徐霞客後來成了最負盛名的旅行家,而沒有留下“不孝”的千古罵名,全仗有一個通達的母親。徐霞客22歲第一次遠行的時候,母親送給兒子一頂帽子,希望能為他遮蔽風雨;“自費”旅遊多了,徐霞客變賣田產繼續夢想,母親從來沒有罵兒子“不過日子”;徐霞客37歲的時候,母親又陪同兒子一起領略大好河山,那一年她80歲。相信見過很多世面的徐霞客,除了對母親有孝順,更有敬佩。多有智慧的老太太呀!在那樣的年代能有這樣的母親,徐霞客上輩子一定是拯救過銀河系的。

我也讚賞古代時的“辭官盡孝”制度。老祖宗留下來的“養兒防老”觀念,在當時的執行跟現在完全不同。“防老”並不要求兒女一輩子守在自己身邊。特別是對於那些優秀的孩子,當然是“好男兒志在四方”。一層一層通過科舉考試之後,他們都要“服從分配”,去哪做官由朝廷決定。可是有一天父母老了病了,他們是一定要回來的,朝廷也是要應允的。所以很多電視劇裡“老母需要照顧,我要解甲歸田”的橋段,並不完全是規避政治鬥爭的託詞,也是儒家觀念對每一個兒女的要求。古代還有一種丁憂制度,就是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若父母去世,則無論此人擔任何官何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27個月。官員在丁憂期間惟一的任務就是為父母守孝報恩。在丁憂期間夫妻要分開,吃、住、睡都在父母的墳前旁邊,停止一切的娛樂和應酬,不得進行婚嫁慶典等喜事。丁憂就是要報父母的恩。這種制度的理念根源是:孩子出生3年內都離不開父母,時時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所以對父母晚年要盡心盡力,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時時想念他們,至少在墳前守孝3年。與現在獨生子女揹著“孝道”一輩子都不能做自己比起來,古人真是儘可能的接近了“忠孝兩全”。

與其讓兒女守在身邊,在父母的庇護下長成“巨嬰”,不如像徐霞客母親那樣,送孩子一頂愛的帽子,讓他不管走得多遠都有自信應付風雨,因為他知道,父母的愛一直與他同在。 (魚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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