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拆遷”和“拆遷協議”是一回事嗎?

一場徵地拆遷過後,被徵收人的房/地交了出去,理想狀態下,留在被拆遷人手裡的就是一紙《拆遷協議》,列明拆遷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被拆遷人憑此獲取應得的補償和安置。再不濟些,被拆遷人簽過內容形式滿是陷阱的“拆遷協議”,但文本都在拆遷方手裡,被拆遷人只能“聽天由命看運氣”,期盼著說好的補償安置條件能一一實現。

以上,我們說到的都是土地房屋徵收拆遷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拆遷協議”,或者說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等等。這份協議是依據土地房屋徵收相關法律規定產生的,且是行政機關與被拆遷人之間簽訂的行政協議,被拆遷人可以依據相關行政法律主張自己的一系列權利。

有很多正在面臨或曾經遭遇過“協議拆遷”的被拆遷人向京尚拆遷律師諮詢,“協議拆遷”和政府徵收土地房屋時籤的“拆遷協議”是一回事嗎?“協議拆遷”能拒絕嗎?“協議拆遷”時對補償不滿怎麼辦,出問題時該如何維權?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為對“協議拆遷”有疑問的被拆遷人整理回答一部分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和啟發。

問題1 協議拆遷和徵收是一回事嗎?

京尚拆遷律師:不是。

“協議拆遷”和“拆遷協議”是一回事嗎?

如果有被拆遷人翻閱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及拆遷徵收相關地方法規、政府規章等就會發現,其中並沒有“協議拆遷”這一法律概念,它與爭議頗多的“模擬徵收(預籤協議徵收)”也不是同一概念。

嚴格來說,所謂的“協議拆遷”就是地方政府為了節省徵收的時間成本,規避相關法律程序,仗著被拆遷人缺乏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瞭解,借某些民事個體的名義“唱雙簧”,以簽訂民事協議的方式取得被拆遷人的房屋土地,它和正常、依法展開的行政徵收活動完全不是一回事。

問題二 協議拆遷能拒絕嗎?

京尚拆遷律師:能。

關於能否拒絕土地房屋徵收拆遷這個問題,京尚拆遷律師在很早之前就為被拆遷人做過分析講解,籠統來說,政府依法開展房屋土地徵收活動時,被拆遷人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與徵收方談條件,而不能從根本上拒絕被徵收。

但正如上文所說的,協議拆遷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政府徵收拆遷,而是民事主體之間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基於協議建立的民事合同關係,被拆遷人如果不願意與對方建立這種民事合同關係,從法律角度來說完全是可以拒絕的。

但是在實踐中,所謂的協議拆遷往往是“掛羊頭賣狗肉”,打著協議拆遷、平等自願的幌子,實際上只是省去了法律規定的必要徵收程序,還是強權壓人、仗勢欺人那一套,並不是被拆遷人說一聲“不”就能拒絕得了的,因此被拆遷人在應對時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問題三 對協議拆遷的價格不滿怎麼辦?

如上文所說的,協議拆遷是不具有與政府徵收同等的強制力的。拆遷方想要拆房子拿地,就必須“師出有名”,這個名義就來自雙方簽訂的那份協議,沒有協議,拆遷方就無權對被拆遷人的房子“出手”。

因此,如果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價格不滿,可以拒絕在拆遷方拿來的文件、協議上簽字,先談妥條件並將約定的條款都逐一落實到紙面上再簽字。除非拆遷方連表面功夫都不想做直接暴力強拆,否則只要沒有被拆遷人的簽字認可,他們就必須拿出誠意來和被拆遷人談價格,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了再進行下一步。

京尚拆遷律師要提醒被拆遷人的是,協議拆遷雖然不具有法律資格上的強制性,但拆遷方一定還是會明裡暗裡給被拆遷人施加壓力,被拆遷人在爭取合理補償價格時一定要靈活應對,一方面不要抓住似是而非的法條胡亂應付,儘可能有理有據地與對方談判;另一方面心理價一定更要明確,儘可能減少拆遷方“狗急跳牆”時給被拆遷人帶來的傷害。

當然,如果被拆遷人不在乎補償價有多少,單純不想動遷,那麼被拆遷人也可以在相關法律依據的支持下主張自己的權利,拒絕簽字搬遷。但由於大家都心照不宣的原因,被拆遷人如果有這個打算,最好還是在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下完成維權工作,降低風險,適時轉變思路,最大程度上為自己爭取更多權益。

如上文所說,協議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和拆遷方(通常為民事主體)簽訂的拆遷協議一般為民事合同,不受行政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約束和管理,這就意味著一旦對方存在違約情形,被拆遷人只能通過民事法律關係調整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執行難度會更大。

基於“協議拆遷”的以上特性,被拆遷人的相關權利也都來自於與拆遷方簽訂的協議,這就要求被拆遷人在“協議拆遷”過程中,更要對協議的完成度以及約定內容的詳盡程度提起重視,無論是說好的條件還是拆遷方的違約責任,都要白紙黑字標註清楚,拆遷方的簽章也必須明確有效,這些對被拆遷人日後能否通過法律途徑成功維權都有決定性的影響。

一言以蔽之,被拆遷人的權益能否實現,全繫於這一份協議;被拆遷人進行權利救濟的支持也主要來自於這一份協議。

問題五 政府出面時被拆遷人該不該“服軟”?

假如拆遷方在說服被拆遷人簽字搬遷時拿出政府、政策來“壓人”,又或者在被拆遷人拒絕簽字搬遷後有“政府人員”來施壓,被拆遷人都要理智應對,不要因為害怕“官老爺”就直接無條件服軟投降了,也沒必要因為過大的心理壓力產生過激情緒甚至做出過激行為。

協議拆遷本身就不是合法的政府徵收,假如地方政府真的“下場”,被拆遷人反倒可以針對政府對自己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多抓住一條依法維權的路徑,這對被拆遷人來說未必不是壞事中的好事。

總的來說,“協議拆遷”本身就是由合法徵收拆遷演變出的一種畸形產物,實踐中處於弱勢的被拆遷人往往很難直接拒絕,但絕對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依法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更多權益。

協議不輕易籤,房子土地不輕易交出,面對拆遷方的出招靈活應對適時反擊,這就是協議拆遷維權的精髓所在了。當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被拆遷人如果遇到相關的實際問題時,最好還是直接致電京尚拆遷律師諮詢求助,咱們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協議拆遷”和“拆遷協議”是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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