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實驗班
首先要看你所說的是什麼性質的私人老闆。因為私人老闆的定義很廣泛。我的理解:一是建築行業的包工頭,二是個體私營企業主。至於有沒有欠條,並不影響你主張權利。
如果是第一種老闆,你提供的是勞務,主張權利會很麻煩,但也不是沒有希望。我推薦你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法院訴訟方式向包工頭主張權利。另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從事建築行業需要嚴格的資質,只有有資質的建築公司才可以向開發商承包工程,私人包工頭是不可能承包建築工程的。如果包工頭能承包,建築公司是在違法分包。所以從法律的角度講,你本質上是建築公司所僱傭的勞務者,如果是起訴工資問題或者勞務傷害,你可以將私人老闆及建築公司一併起訴,法院會判決他們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同時,如果開發商沒有向建築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那麼開發商也有責任在工程款範圍內對你承擔給付責任。
如果你是被個體私營企業主所僱傭,那麼你實際上是他的員工,受勞動法保護。涉及拖欠工資及保險問題,你應首先向勞動管理部門提起 勞動仲裁。需要你注意的是,在這裡,你不能不經勞動仲裁而直接起訴,這叫作“仲裁前置”。仲裁結果出具後,你如果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訴撤銷仲裁結果。提醒你兩點:一、我所稱的勞動管理部門,一般是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門設置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二、一般的仲裁是“一裁終局”,也就是仲裁完就生效。
基於以上兩種情況主張工資,欠條並不是必要條件。當然,如果有欠條會更好,起碼在私人老闆不認賬時可以證明所欠工資的數額。但沒有欠條也不用擔心,通過使用法律武器,也能讓你得到滿意的解決。
特別提醒:主張工資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請切記!
一、保存好勞動或勞務合同,這個證明工資收入標準。如果沒有,就需要你進一步收集能夠證明收入標準的證據,比如銀行轉賬、或領取工資簽字的工資表等。
二、保留可以證明工作時間的證據。如入場登記、招工表、完工表簽字等。
三、保留僱主或包工頭僱傭你的證據。這個主要用於個別僱主跑路,或者死不認賬的情況。有時候,因為證據意識不強,你可能在主張權利時才發現自己什麼證據也沒有,所以在平時就要收集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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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莊燕水
勞動者的辛勤勞動理應及時足額獲得相應的報酬,但現實中拖欠工資卻不在少數。出現這樣的情形,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那在勞動工資爭議案件中,是如何舉證的?
1、拖欠工資的認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當然單位出現一下困難時未及時支付則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3)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2、勞動者的舉證責任
在工資拖欠案件中,勞動者只需要舉證證明其已履行勞動義務即可,而對用人單位未付工資的事實不應當負舉證責任。
一般證明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有:勞動合同、考勤表複印件、加蓋公章的安排表、工資條、通知的電子郵件、平時的工作記錄、提交工作成果的電子郵件、證人證言等等。
3、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第6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保存已支付工資的證據,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並支持勞動者的主張。
4、勞動者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葉律師
修行就是一場
這個問題可以參照勞動法,去投訴老闆不發工資,老闆可能也會被追責等等。
但是,現實中,這樣操作的效果並不好,不到萬不得已,這個不是首選,太理論話了。
對於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又沒有欠條,可以採取以下幾種辦法。
給他打電話,談論發工資的事情(用手機錄音功能記錄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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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老闆無資質,應由老闆掛靠的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82條的規定,單位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從用工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二.單位拖欠工資或者不上社保的,員工可以根據38條的規定,通知單位後即解除勞動關係.有權要求單位結清工資,補交社保並根據46條的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安排工作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按《勞動法》44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四.對於自己的合法權益你有權主張,老闆不給的可以向中扶公司要,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以老闆及中扶公司為共同被申請人申請仲裁.申請仲裁不收費.
五.證明存在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工作證、工牌、工卡、工服、證人、錄音、工資記錄、工資條、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有你名字且蓋有公章的文件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築施工、礦山 企業 等用人單位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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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舉證責任是倒置,就是說需要私人老闆證明沒有拖欠你的工資。如不能,你的官司就贏了,也可解決你的問題。
兩招告訴你,供你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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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另外,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同時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九益科技
這個不是問題,找到他人,然後堵住他人,不讓他走,別怕事,他走哪你跟哪,記得多叫幾個人,隨便他怎麼搞,奉陪到底!記得有一個廠老闆工錢算少了點,直接把廠門堵了,老闆走不了,後來來了警察,老闆還不是乖乖把錢給補上了
八月未央82890191
1、證明勞動關係
2、收集通訊記錄、語音記錄、聊天記錄能夠證明拖欠工資的
3、工資銀行卡往來記錄
4、在公司工作時間(證明拖欠多長時間的工資)
5、能夠證明月工資的金額
可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不成 起訴訴訟
問之法律網
法律規定員工的工資應至少每月發放,不得無故拖欠,沒有正當理由超過一個月不發放工資即為拖欠工資,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拖欠的工資不受仲裁時效影響,但解除了勞動關係仲裁時效為一年。如員工選則了勞動仲裁解決,員工只要能證明其勞動關係即可,沒有欠條也無礙,因為法律規定證明工資發放的舉證責任不是員工,而是用人單位,這是舉證責任倒置,員工也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這是比較快捷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