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選舉制度中,選舉人必須按本州的投票結果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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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選舉人團制度”出現的背景

美國的建國先賢們,非常警惕出現不良政客,加之當時的美國民眾文化素質有限。為了防止政客向選民虛假承諾騙取選票,於是,美國建國先賢們設計了“選舉人團制度”。各州民眾先選出有辨別能力的選舉人,再由選舉人選舉總統,這樣就能有效避免出現靠虛假承諾上位的總統。到了今天,美國民眾的素質提高,“選舉人團制度”更多體現的是美國州權的重要,美國聯邦對美國地方的尊重。

美國“選舉人團制度”具體操作過程—“贏者通吃”

美國的選舉人票數是美國國會參議院議員人數(100人)+眾議院的人數(435人)+華盛頓特區代表3人,共計538張。參議院議員按州平均分配,每州兩人;眾議院議員按照州人口數量比例分配,大約是50萬人一名眾議員。美國總統大選的時候,總統候選人只要贏得一個州的半數以上選民選票,就等於贏得了這個州的所有選舉人票,形象的被人稱為為“贏者通吃”。所以美國曆史上多次出現,一位總統候選人選民總票數居多、卻因選舉人票少而痛失總統寶座的事件。最近的例子就是希拉里選民票數多於特朗普,卻因選舉人票少於特朗普,輸掉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


美國各州選舉人票數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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