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好心幫助“兄弟”
在借款時做個擔保,
沒想到還款到期時這哥們兒不靠譜,
是個“路跑跑”,
25萬元借款及利息
卻落在了自己身上!
5月15日,為朋友擔保承擔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詹某在安徽省祁門縣人民法院與申請人某小額貸款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分期替被執行人陳某、林某給付執行款25萬元。
事件回顧
2012年7月31日,陳某因需店面資金週轉從祁門縣某小額貸款公司處貸款25萬元,朋友林某、詹某為陳某做了擔保,然而借款到期後,陳某未按期還款,貸款公司於2013年4月將陳某和擔保人林某、詹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令陳某返還小額貸款公司借款25萬元及利息,
林某、詹某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該貸款公司向陳某索款時,發現陳某早已跑路,無奈於2014年1月,以陳某、林某和詹某為被執行人向祁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中擔保人林某又因經濟犯罪於2014年8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仍在服刑期間)。身為擔保人的詹某表示借錢的又不是自己,被判履行還款義務的他一直覺得十分冤枉,以法院判決不公為由,一直隱匿財產規避法院執行。
今年4月以來,“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正酣,法院連續通過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司法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四面楚歌”合圍之勢。近期有關執行線索顯示被執行人詹某仍住著別墅、開著豪車,於是執行法官將詹某傳喚至法院,明確告訴他“像你這樣‘有頭有臉’的人,到時候法院把你頭像掛到網上,恐怕日子也不會好過吧……”最終,被執行人詹某主動與申請人某小額貸款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詹某承諾在一個月內(6月15日前)履行15萬元擔保義務,屆時申請人才同意申請法院依法將其從全國失信人名單庫中予以屏蔽,剩餘10萬元借款於明年6月前還清即可。
法官提醒
很多民間借貸案件都是借款人成了“路跑跑”,留下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很多擔保人在被執行時叫苦不迭“求你擔保時稱兄道弟,借到錢後卻人間蒸發”。雖然法律規定擔保人在履行義務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但大多是纏訴一身,浪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後仍然是一無所獲。法官提醒,市民在幫“好朋友”做擔保時要理智對待、慎之又慎,千萬別到頭來是怨你怨他、埋怨法律,卻攬來一身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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