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新公司入職offer通知後,已從原公司離職,新公司反悔怎麼辦?

孤島漁民2018

收到新公司的入職offer通知,最後卻反悔不讓入職,這是嚴重違反合約精神的,並且給當事人帶來了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方面的損失,對於職場人遇到這類情況,有三個建議為自己維權和應對方法:


第一. 與新公司溝通並提出自己的訴求,若沒有回應,則進行法律途徑維權。

原本計劃辭職後到新公司上班,突然被告知不被錄取了,不管企業的原因是什麼,這對於求職者來講,不僅僅損失了原來的工作,還等同於沒有任何準備的裸辭,同時也包括經濟來源方面的損失,一定要向企業提出相關經濟補償的要求。

接到企業出爾反爾的通知時,第一時間應打電話或到該公司詢問不能入職的原因,不管對方的說法是什麼,必須提出按原offer通知上的待遇繼續入職的要求,這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如果公司還是堅持不讓入職,就提出必須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根據原工作薪酬和新offer的合約薪酬、計劃找工作時間等方面確定具體金額。

在與企業溝通和談判過程中自己是理直氣壯的一方,堅持自己的主張,如公司不接受條件,則告知會向相關部門提出仲裁。可能在這個過程,企業會“以大欺小”,不用害怕,就算最後的結果不如意,但一定要堅持自己的原則。

第二. 通過自媒體平臺曝光指責企業這種行為並提醒求職者嚴防這類企業。

在與新公司和氣溝通無果後,並表達自己將會如何繼續維權(提前告知對方將走正常法律途徑維權及媒體曝光企業這種行為),在這過程中必須保存好各種證據,包括語音、郵件、談話記錄等等。然後利用社交媒體曝光企業這種行為,並作事態跟進,利用網絡的傳播力量為自己發聲,同時也提醒廣大的求職者謹防企業這種行為。

三月份的藍標公司的辭退員工事件,就是因為當事人把事件的經過通過自媒體平臺曝光,得到了刷屏式的網民支持,最後藍標公司不得不坐下來與員工協商解決,畢竟這不是簡單的一次勞動糾紛,更是企業形象的一個次危機。當事態發展到這個時候,企業會主動找到你協商解決的。

第三. 一邊與這家新公司溝通,一邊重新找工作。

被新公司反悔不能入職後,自己已等同於裸辭,一定要總結這次跳槽的經驗,並繼續找工作。就算在溝通後公司同意你入職,可能肯定的是,這份工作也做不長久,所以一定要重新找工作,不能把所有時間都用在與這家公司的糾纏上。

一個人在職場幾十年,多多少少都會遇到不公平的事,首先是不要怕事,能與公司協商解決的就協商,協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徑,維權的前提是堅持自己的底線和維權成本。



阿佳說V

收到入職offer通知後,已從原公司離職,新公司卻反悔,這樣的公司太無良太缺德,鄙視這樣的公司,同時作為勞動者我們也要合理的維護自己的權利,以下幾個方式或許可以一試。

一、與新公司充分溝通,給其施加壓力。

首先,與新公司HR進行溝通,告訴對方為了到新公司入職,已經從原公司離職,目前自己是待入職狀態,而同時自己因為要入職新公司已經拒絕了其它家公司的入職OFFER,所以如果新單位反悔,那麼自己就承擔著失業的風險,而這一切是因為新公司出爾反爾造成的。

總之,儘量將自己的情況說的嚴厲一些,自己的訴求也要明確,就是還是想入職公司,希望以此獲得公司的意見修改。

同時,也要客觀的指出如果公司不按照原OFFER內容讓你入職,你保留追求法律責任,以及在網上發佈公司信息的權利,讓新公司知道如果不執行OFFER內容將要付出該有的代價。

二、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

如果第一步不成功,那麼就執行第二步,收集證據投訴到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

證據的收集最好是有書面蓋章的OFFER內容,如果不能有書面的,那也最好有郵件或者QQ截圖的信息內容,否則口頭無憑,勞動監察部門也不會受理。

當有了相關證據,將自己的OFFER、原公司的離職證明以及相關情況進行彙總,勞動監察部門是一定會受理的,並且效果會非常好,這方面只要證據充分,維權起來很簡單,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很多類似的維權成功經歷,比如有單位因為乙肝拒錄員工,最後投訴後順利辦理了入職手續。

三、利用網路的力量曝光。

現在都是網絡世界,每個企業都在乎自己的名聲,而每一個個體都是自媒體,我們可以為自己發聲,然後讓大V轉發,只要有流量就會有辦法解決,當形成了一定的勢能之後,公司迫於壓力也會選擇妥協。

當然第二步和第三步的結果肯定是鬧得很僵,即便入職也不會長久,但是不管結果如何,我們就是要讓這樣不誠信的公司讓更多人知道,讓他們在對待員工上能夠有所收斂。


春風HR

驍說職場答疑:時刻準備Plan B,方案,將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裡。


先找到公司的offer,詳細對照offer,先自我反思下,是否跟自己沒準備好其中涉及到的相關資料有關?確認完畢後,心中有數,與公司HR溝通。

求職者屬於弱勢群體會有很多種解決方式。

1、和解。offer在法律術語中,稱為邀約。是對方提出和你簽訂合同的意向,並且只要你承諾該合同,則這個合同就成立生效的行為。建議你和新公司再做一次詳細的溝通,問題出在哪裡了?如果單獨協商無效無效,嘗試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如果無效,進入第二步。

2、舉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違法事實。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並立案查處。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給予賠償。

3、上面的維權結束了,就當買個教訓,多個經歷了,但也絕不縱容每一個不良公司。這家公司誠信如此缺失,你也可以不予以考慮。你還需要調整心情去面試一家新的公司。


4、完整覆盤此次經歷,建議以後拿到offer後第一時間和用人單位溝通,並儘快上崗,拖得越久,出現不確定的意外就越大。另外,找工作時建議多找幾份,一是多給自己選擇的機會;二是把雞蛋放在多個籃子裡,以避免黑天鵝事件的發生;三是把主動權握在自己手裡。這樣就可以避免這樣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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驍說職場

企業向候選人發OfferLetter,候選人接到Offer Letter, 是一種要約的法律行為,對雙方都有約束作用。

現實中,在正式入職簽署勞動合同之前,總是有一方會反悔。

候選人反悔,拒企業Offer,要給企業賠錢嗎?

對於HR來說,被拒offer的事情是家常便飯。優秀的候選人會同時接幾個offer在手中,最後再拒絕幾個。不需要給企業賠錢。

企業反悔,拒我Offer,要給我賠錢嗎?

記住!!可以要求企業賠錢!!!

前提是你要保留書面形式的證據。

比如你接到offer之後辭職,企業因為自身原因或一起不合理的理由悔約,作為候選人,你是有權利去追討你的損失的。

勞動法的大方向是保護弱勢的勞動者,另外,候選人可以比較明確的證明企業拒offer之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而企業很難舉證。

通常來講,候選人可以主張辭職期間的工資賠償,1-3個月工資,一般都會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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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比較現實,也是很多職場人士要經常面臨的一個問題,同時這個問題出現以後,對於面試者求職者來講是一個很痛苦的情況,所以大家都非常的關注。

在我工作的十多年的時間裡,擔任過不同的管理崗位,也面試過很多人,包括新的校招,包括從在職人員中的招聘。對於出現的這種情況,以後應聘者該怎麼處理?我給大家以下三點建議。

首先,你要弄明白為什麼簽訂了以後對方的公司又反悔了,那麼這裡邊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前期hr在做背景調查的時候做的不夠深入,再後來又發現了一些關你的不利的一些問題,所以就做了一些違反約定的一些決定。 對於這樣的問題,你應該去了解,看一下是不是存在誤解的地方?如果存在誤解的地方可以去做相關的解釋,讓對方增進彼此的瞭解。

第二點,對於簽了offer以後又毀約的,有可能對方公司出現了一些新的人事調整,比如以前離職的人員又不離職了或者有了更好的接替人員選擇,但是對一個正規的公司來講,一旦發出offer,就要對它有一定的相關的法律責任。所以大家如果對於已經簽了offer的企業出現了違約的行為,可以去勞動仲裁主張個人的權利,當然 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在這些之前你應該去和對方公司進行充分的溝通和交流。

第三個方面,真出現了這個問題,你應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且馬上投入到尋找新的工作崗位的準備中去。所以對於大家在跳槽換工作的過程中,不要在一棵樹上吊死,哪怕是從一個企業拿到了offer,其他的準備還是要有的,因為你即便辦理的入職,但是能不能通過試用轉正,也是一個未知數,所以大家要多方面去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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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簡介:國家高級企業文化師、管理諮詢師、培訓師,工學(汽車方向)、管理學(工商管理方向)、經濟學(金融方向)學士,工商管理碩士(MBA),碩士生兼職導師,具有十餘年大型企業和汽車行業多崗位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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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入職offer通知後,已從原公司離職,新公司反悔怎麼辦?

這樣的公司不僅無良而且愚蠢,我碰過朋友面試後口頭同意錄取,等這邊辭職了新公司卻返回的事情,碰到這種事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對方反悔。

像這種發出來OFFER又反悔的公司就比較罕見了,往往是公司內部出現人員調動,或者是人與人之間出現矛盾造成的。這對一個企業的聲譽影響非常壞,因為offer是一個充足的證據,拿去勞動仲裁毫無疑問要給賠償的。


如果員工拿著證據去曝光,這個公司有機會一夜成名。這與那個在電視上應聘的楊思涵事件異曲同工,錄取她的公司等她入職時對於薪水反悔。這個我記不清名字的公司一下子火了。

這種公司不但愚蠢而且無信,還是不去的好,如果不給賠償的話就去仲裁吧!仲裁不滿意去法院,這種案子肯定贏。同時再去找一份工作,或者問問原老闆回到原公司(這種事不奇怪)。

@職場漂流者


職場漂流者

劉佳答疑:offer是一種契約,對雙方都有約束,同時也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


我曾經在我的新書《獵戰》裡寫到過,辦理離職的前提是你已經獲得了新公司的offer。同時,offer一定要書面的,而不是口頭的。我之所以這麼說,就是因為要把自己的求職風險降到最低。

職場是現實的,也是殘酷的。所以許多人求職都是騎驢找馬,這一點很好,很科學。因為這樣做可以讓自己得到最大的保障。一方面可以連續工作,收入上有保障,另一方面,社保也不會斷掉,這也是很重要的保障。與此同時,企業在確定錄用一個人選的時候,也會發送正式的offer給候選人。到了這裡,按理說一切都很順利,一切都很有保障,但實際上,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變數,就好比本文提及的這個情況。

那麼,如果你遭遇了這樣的問題,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應該馬上與新公司交涉溝通,告知你由此可能產生的經濟和精神損失。這個時候,你的態度要逐漸強硬。一開始緩和一點,但要逐漸加碼。要讓新公司知道,你為了這個offer,已經從原單位離職,與此同時也拒絕了其他準備給你發offer的公司。如果你不能按時入職新公司,那麼你重新找工作這個期間,工資誰給你付?社保誰給你上?總之,要告知新公司,如果公司違約,你的損失較大,這其中也包括精神損失。如果企業不履行約定,那麼你肯定要申請仲裁,肯定要訴諸法律的。

第二,馬上調整心態平復情緒準備重新求職。

儘管你在和新公司交涉,但是,為了更好保險期間,你需要做兩手準備。你應該趕緊參加其他公司的面試。當然,如果老東家這個時候挽留你,你也可以順坡下驢留下來,至少保證收入和社保。但是你要記住,就算留下來也是緩兵之計。因為你是一個已經提出“分手”的人,繼續留下來估計你和老東家彼此都會有些芥蒂的。所以,你還是要做好離開的準備和打算。


祝你好運,我是劉佳(記得先訂閱喲)。有關於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撩妹方面的問題歡迎探討。有時間也歡迎閱讀我的圖書作品《非你不可:三分鐘打造高效職場溝通術》、《獵戰》和《獵頭筆記》。


劉佳的職場佳話

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這麼辦:

1,必須要求新公司對你的損失進行賠償。你要明白,所謂的offer就是一份要約,雖然說並不是正式合同,但是依舊是一份規定了雙方權利責任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在已經簽訂了offer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故毀約就是違法的行為。

在這個時候,千萬不能夠啞巴吃黃連將苦自己嚥下去,而是要跟新公司死磕,保留好相關證據,要求對方進行賠償損失。

2、吃一塹長一智,舊公司此時是肯定無論如何不能回去了(就算你想回去,舊公司多半也不會要你),此刻再繼續糾結新公司為什麼後悔不要你已經沒用。

所能夠採取的最好的做法就是及時止損,迅速找到一家新公司讓自己入職,並且,在與新公司簽訂合約的時候一定要小心:offer上是否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有權人的簽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沒有紙質offer,那麼你需要要求公司用公開的有公信力的郵箱給你發送一份電子offer,同樣,offer上必須包含有這些關鍵信息,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offer上有沒有明確的上班入職時間,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如果offer上沒有明確報道時間,日後如果發生了什麼問題,法律是不認可這份offer的有效性的。

在與公司的人就offer的關鍵性問題進行接觸的時候,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聊天記錄、錄音、信件、郵件等等。

同時,你自己最好也在明確了公司的報道時間之後再辭職,同樣的虧不要吃兩次。

我是白小白,專注職場女性幸福,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

白小白女性生涯規劃

首先,思考自己是否要討個公道,討公道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一口氣,為了正義,還是為了賠償?如果你肯為此付出時間和精力,的確可以像部分回答那樣,尋求法律途徑。對法律千萬不要畏懼,而應該正視,法律是保護勞動者的。

其次,如果你沒什麼想鬧事的心。建議你沉下心來尋找更加合法合規的公司。畢竟有些公司嘛,不成熟,如果遇到內部問題,軍心內亂的確會忽視到像你這種求職者。有時候包容一下,對自己也是一種成長。

離職後可以給自己規劃一下時間,不要整天活在懶惰和抱怨,而是藉此去學習,去成長,去面試,這也是一種閱歷,會讓你有更多的選擇,也會讓你慢慢知道怎麼選擇。

另外,要學一些勞動法上的知識。比如要拿到書面offer,要辦理入職手續,要對勞動合同謹慎,這些都需要有認識,不能一頭懵。

有些坑掉過就不會再掉了,祝你早日克服挫折,找到更好的工作。


狼女澄澄

瀉藥!

這種情況非常常見,我也遇到過。

就在今年年初,經獵頭介紹,面試了一家比較滿意的公司,崗位職責工作待遇入職時間都談的很好,不僅和hr談的不錯,和需求部門也談好了,offer自然是發給我了。



事件發生在入職前半個月,那邊人事電話過來說這個崗位已經滿員了,停止招聘了。當時我已經和老東家攤牌了,一個星期後就正式離職走人。聽到這個消息我也沒有和他們人事的交談,我能做的就是兩點:1、繼續聯繫別的獵頭,把之前發給我的公司信息重新整理,挑了幾家通過獵頭投過去。2、聯繫這家獵頭,把情況和他說了,讓他去交涉,主要是涉及補償問題。

一個星期後,我又找到了滿意的工作,月薪比之前那家還高。與此同時,獵頭回復那邊公司答應賠償三個月工資,當然其中有一部分是需要支付獵頭的費用的。



通過這件事,我想告訴大家幾點。

一是,offer是有法律效益的,不用怕。

二是,找工作能夠通過獵頭是最好的,這方面的專業程度還是不錯的。

三是,要去就去大公司大企業,至少該賠的會賠,該給的會給。

四是,遇到這種情況別急,該自己維權的就應該自己去爭取。

當然了,這種事情發生的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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