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南充市交通運輸局 南充市公安局

關於開展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

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市轄城區機動車營運秩序,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營造良好道路交通出行環境,保障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和《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決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市轄城區(順慶區、高坪區、嘉陵區)開展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機動車非法營運,是指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並取得營運資格,擅自利用機動車從事道路運輸客運經營的行為。

二、對從事非法營運行為的組織和個人,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扣押非法營運車輛、沒收違法所得。

三、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經營證照、行駛證件、車輛號牌等從事非法營運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非法噴印、張貼特殊標誌和安裝出租汽車專用設備的車輛,必須立即主動撤除,停止非法運營;本通告發布後繼續從事非法營運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對在車站、碼頭、機場等公共場所阻攔行人、拉客、喊客、兜客等從事非法營運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堅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六、對查證屬實的非法營運經營者,嚴格依法處罰,並予以公開曝光,同時抄告其轄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由轄區落實管理責任。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實施加處罰款超過30日,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對妨礙、阻撓、圍攻執法人員執行公務,聚眾滋事,暴力抗法,堵塞交通或圍堵國家機關等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和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交通運輸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出租客運經營的;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發現職能部門對非法出租客運行為不作為、慢作為的,一律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瀆職等犯罪的,移交監察、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乘坐合法營運車輛;自覺抵制和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積極向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舉報機動車非法營運或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的將給予獎勵。市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市交通運輸部門舉報電話:12328。

特此通告。

南充市交通運輸局 南充市公安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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