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經理如何合理評估開發的工作量?

產品經理是否該確認開發人員提供的工作量?又該如何去評估呢?

产品经理如何合理评估开发的工作量?

眾所周知,完美的團隊構成裡有產品經理,也有項目經理,產品經理和項目經理可以各司其職,開發Leader具備很強的產品意識,整個團隊很凝聚。但現實往往是,產品經理需要兼做項目經理的工作,開發Leader也只關注開發團隊的工作內容和產品質量。

那麼問題來了:

產品經理應不應該確認開發人員提供的工作量?又應該如何評估?

以下將針對這兩個問題展開筆者的看法。

為什麼要確認工作量

筆者認為,在每次迭代的需求評審完成後,產品經理是一定要確認開發人員提供的工作量的,原因很簡單:產品經理和開發人員思考問題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比如:

  • 每個產品都有戰略目標、里程碑、運營壓力、KPI指標等開發和測試人員可能並不太關心,而產品經理非常關心的東西;
  • 對開發團隊來說,用足夠的時間保證當次迭代的質量是最重要的。

那麼,從開發的角度看,完全有理由評估出讓產品經理大跌眼鏡的工作量,這個時候,很多產品經理會出現這兩種做法:

  • 一是對內發火、對外抱怨
  • 二是根據開發人員提供的工作量排期,其實兩種做法都不可取。

首先開發並沒有錯,對內發火對外抱怨的做法只會導致團隊合作出現更多問題,而不聞不問更可怕,很容易出現需求無法上線、交付延遲、產品目標無法達成的情況,這樣是無法讓一個產品良性發展的。

如何做

面對產品經理和開發人員的思考鴻溝,可以引用《高效能人士的七個習慣》裡的習慣四五六來解決這個問題,即:Think Win/Win、Seek first to understand, then to be understood、Synergize。

可以簡單理解為:

  • 一定要有雙贏的思維,尋求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
  • 當雙方發生意見分歧的時候,首先分析雙方的分歧點,然後先去真心理解對方,再嘗試被對方理解。
  • 在上述兩點的基礎上,尋求新的解決方案。

那麼,針對本文討論的這個實際問題,如下是筆者的個人看法。

價值溝通

無論是在產品啟動,還是需求評審的時候,產品經理一定要和團隊所有成員描述產品的戰略目標、運營目標以及每個需求的價值和意義,而不是一味的只描述需求的實現和功能邏輯。

當然,會有產品經理提出疑問:我這樣做了,但是開發人員並不關心,所以是在浪費時間,還影響心情。

在筆者看來,這樣做是利大於弊的。

  • 首先,只有和團隊講了目標,團隊在評估工作量的時候才有可能去考慮這個目標,否則連這種關聯思考的可能性都不會有;
  • 其次,這樣長期的堅持比較容易培養團隊的主人翁精神,在這種情況下,開發人員在評估工作量的時候,會更容易去考慮產品目標;
  • 最後,作為一個團隊,產品經理是有責任讓所有人清楚產品的狀態和目標的,腹黑的講,在產品出現比較大的問題,領導問責的時候,開發人員慣用的“並不清楚這個需求的重要性和優先級”之類的理由將無法再站住腳。

換位思考

產品經理首先要堅定的認為:開發人員評估出的比較誇張的工作量並不是一件錯誤的事情(需要排除掉外包人員惡意誇大工作量的情況),因為他們的出發點是用充足的時間來保證產品的質量。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才能發自內心,友好和平的和開發人員進行下一步的溝通。

友好溝通

在理解了開發人員的基礎上,產品經理可以開始嘗試讓開發人員理解自己,最簡單的就是用KPI和業務壓力來和對方溝通,引導雙方往互相理解的方向走,當然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拿領導當擋箭牌。

這裡有一個溝通的技巧,就是溝通開始,先向開發人員表示我們完全理解他們給的這些工作量,讓他們覺得我們並沒有站在他們的對立面。

任務分解

在以上的基礎上,針對實際的工作量,產品經理可以要求開發人員將需求進行任務細分,評估出每一條任務的工作量,並且每一條任務儘量不要超過一天,然後針對每一條任務進行工作量的溝通。

根據經驗,這是一個很有效的方式:

  • 首先,對於比較簡單的需求,當開發人員去做分解的時候,一方面是分解不出多少任務,另一面是針對任務這個級別,工作量是否誇大就比容易看出來。
  • 其次,如果對某個需求或任務的工作量有疑惑,一定要讓開發人員描述為什麼需要這麼多工作量,如果開發人員能夠說的很清楚,那基本可以認為確實需要這些工作量,但有很多情況下,開發工程師是無法自圓其說的,這個時候很大程度上說明工作量被誇大了,這個時候,開發人員一般都會自降工作量。

在工作量溝通方面,產品經理如果有技術背景當然佔有很大的優勢,對於沒有技術背景的產品經理,筆者建議最好稍微瞭解一些基本的技術,網上有很多面向產品經理的技術科普。當然,對一條需求到底需要多少工作量,即使沒有技術背景的產品經理,隨著經驗的積累,也會有大概自己的判斷。

另外,開發人員在日常工作的時候,很容易被很多其他事情打斷,這也是開發人員經常抱怨的事情,因此在工作量評估的時候,我們需要考慮到這點,根據筆者的經驗,以一天8小時的工作為例子,每天5、6小時可以做全職開發來評估工作量會比較符合實際情況。

外包情況

如果開發團隊是外包,這會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首先,產品經理很難讓外包人員去認同產品價值,另外,很多外包人員存在同時為多家公司服務,但是甲方並不清楚的情況。而且,根據經驗,外包人員提供的工作量一定是非常誇大的,根據筆者以往的經驗,二倍甚至三倍都是有可能的。因此針對外包情況,筆者的建議如下:

  • 有條件的話,最好由甲方開發人員來評估工作量,或者甲方提供一個技術支持來評估外包開發人員提供的工作量;
  • 沒有條件的話,就是用上面講的任務分解去和外包開發人員溝通,因為是乙方的性質,所以在溝通上,甲方產品經理可以稍微強勢一點;
  • 無論和乙方如何溝通,一定要抓住問題的根本,不要被忽悠。外包公司一般都加班很晚(筆者曾經遇到一個外包團隊,連續一個月加班都凌晨),然後和甲方溝通的時候,會讓甲方覺得是因為甲方的過重工作導致他們加班很晚,這個時候產品經理很容易被忽悠,所以一定要注意,還是根據分解後的任務來溝通,讓乙方開發人員來描述為什麼需要這樣的工作量,或者工作量花費到了哪裡,大部分情況下,最後溝通的結果都是乙方自己砍掉一半的工作量,或者說不清楚工作量花費到哪裡去了。
  • 最後很重要的一點,筆者目前所在公司和外包團隊籤合同的時候,並不會讓產品經理參與,另外,產品經理也不會負責外包團隊的考核,那麼,也即是說,產品經理針對外包沒有任何管理實權,這和與自己公司的開發人員合作的方式不同,如果是外包團隊,那麼合作方式就是合同,就是甲乙方,所以針對這種情況,建議產品經理向公司要求實權。

總結

以上只是筆者根據經驗,對產品經理如何面對開發工作量的一點淺談,歡迎大家一起思考溝通。

題圖來自unsplash,基於CC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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