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這些利息不用還!

看到“不用還”三個字是不是就兩眼發光,心花怒放?其實在借款中,這些利息我們可以不用還!

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是無償的,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才應當支付利息。

某些時候借貸雙方約定信息不明確,如:按銀行年利息的3倍支付。哪個銀行?利息多少?都沒有寫明,此時可不還利息。

若要求歸還利息,應結合借貸合同,根據當地民間借貸的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提前還款

我國《合同法》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很多時候為了避免客戶提前還款,合同規定提前還款屬違約行為,需支付大額違約金。所以,請在此之前確定合同內容,以防萬一。

親友間借款

一般情況下和親戚朋友借錢連欠條都不寫,利息也幾乎不會談到。畢竟能借錢給你的,關係都不是一般的好。

超過24%的規定範疇

國家規定:利息超過24%的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

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部分,借款人可不必支付超過24%的部分,但已經給過了就沒辦法再在要回來了。

年利率超過36%(月利息3分)的利息不用給,已經給過的,可以要回來!

“砍頭息”

什麼是“砍頭息”呢?舉例說明:老王向張三借款1萬,約定一年後還,利息一共2400。借款時,李四隻拿到7600,被砍掉的那2400就是“頭息”。

記住,這些利息不用還!

這時候算利息,就只能把7600作為基數!而且“砍頭息”本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

借款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4種:

(1)套取借款機構資金在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員工集資轉貸給他人,且借款人知道或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借款人是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但仍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借款合同無效,自然利息也是無效的。

超過訴訟時間

我國的《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而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很多出借人在借款時並沒有約定還款時間,這就埋下了一個隱患。若兩年之後借款人仍不還款,那出借人就極可能拿不回利息與本金了。

現在,你知道哪些利息不用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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