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出國期間改變行程去打高爾夫球的他,今日獲刑11年

2017年7月5日,王銀成被“雙開”。值得注意的是,其曾被中央紀委列“六宗罪”。其中,該通報批其“拉攏腐蝕組工幹部;違規打高爾夫球,甚至在公務出國期間改變行程打高爾夫球;我行我素,頂風違紀”。

在公務出國期間改變行程去打高爾夫球的他,今日獲刑11年

王銀成(資料圖)

人保集團原總裁獲刑11年

5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受賄案,對被告人王銀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王銀成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銀成利用擔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黨委書記、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70.2966萬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銀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鑑於王銀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王銀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中央紀委通報批其“六宗罪”

2017年7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王銀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通報批其——

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干擾巡視和審計工作,對抗組織審查,拉攏腐蝕組工幹部,大肆利用職權向其輸送利益,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追求奢靡享樂,長期獨佔使用公司活動室,由下屬單位用公款支付個人旅遊費用,違規打高爾夫球,甚至在公務出國期間改變行程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安排眾多親友入職人保系統,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擅自決定對外低價出租辦公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稱,王銀成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貪圖奢靡享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後,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銀成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曾入選2013年中國最佳CEO榜單

公開資料顯示:王銀成,男,1960年出生,山西臨猗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博士畢業。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曾任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等職務。

消息稱,2017年2月23日,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王銀成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8年2月,王銀成涉嫌受賄一案,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王銀成1982年加入保險業,歷任中保財險總公司計財部副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等職。

有資料稱,其具有32年的保險從業經驗和城市分公司、省級分公司及總公司多個層面的工作歷練,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管理經驗,對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會計電算化和資本運作等有獨到見解。

他曾在《金融時報》、《保險研究》及《中國保險》等國家級報刊雜誌上發表過十多篇文章,參編《保險企業經營管理》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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