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教師已得到一次性經濟補償,還能再享受養老補貼嗎?

提神只為自己

原民辦教師是應該得到一次性經濟補償的,而且再享受養老補貼也是不衝突的。只有達到了這兩點才算是原民辦教師的遺留得到徹底的解決。

國家四部委教人發【2011】8號文件裡特別提出對原民辦教師【1】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償;【2】要納入城鎮居民或企業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原民辦教師可都是進校後與學校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只是一年合同到期後,學校不再續簽,而原民辦教師卻一直任教一二十年直到被“政策清退”。本已是有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了,是其他行業早就能正了。得到經濟補償是對的他們付出勞動的肯定和尊重,只可惜好多地方就沒有做到這一點。

原民辦教師被清退時就沒有到達退養的年齡。“下崗”失業後,其生活的艱難和自己辛苦的奔波,一提就是傷心。好在各地都在不斷建立原民辦教師養老補助制度。青海省不但將養老補助每月增加到了20元,還每月按教齡發放著生活補助費。甘肅省也有文件規定,每一年教齡補助8元做為工齡形式發放的養老金,並強調按新農合的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只是這一點還沒有落實到位。

雖然這種待遇比較低,但可以看得出原民辦教的問題已經引起關注,只是因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計算方法和標準不同,執行力度上打了折扣。原民辦教師可是農村教育的功臣啊!中國經濟的發展,他們功不可沒!他們已到了“青黃不接”的年齡,應該早日增加他們的養老補助,給他們以養老的“靠山”和心靈的慰藉!


提神只為自己

根據國辦發(1997)32號文件精神,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將享受一次性補貼。

同時該文件要求各地政府部門加強民辦教師的社會保障,把民辦教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和社會醫療保險體系。


各地根據文件精神,對民辦教師的生活保障問題做了很多工作,大多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現狀出臺一些政策,解決這一歷史問題。


很多地區解決的辦法是根據教師的教齡,來解決這個問題的。各地區每年教齡補貼的數目也不盡相同,大多數地區補貼是每年教齡補貼是十元,最高的是二十元。這些民辦教師在六十歲後將享受生活補貼。例如,一個有15年教齡的民辦教師每月可享受的補貼是( 教齡補貼數乘以教齡)。當地的教齡補貼是十元,那麼這個民辦教師60歲後每月可享受補貼150元。

這就是民辦教師除享受一次性補貼外,到60歲後享受的生活補貼。不知你看明白沒有。最後,老頑童祝老民師們身體健康,生活幸福。


老頑童有話說

原民辦教師已得到一次性經濟補償,還能再享受養老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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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反三

民辦教師,是在一個重要時期托起中國基礎教育的特殊群體。他們為中國教育的建設和振興貢獻了最中堅的力量。


那一批人,如今己經全部步入退休的年齡,其中一部分人轉為公辦教師,老有所得。一部分人中途自願或被迫離開教師崗位。這些人中,一部分取得了可喜的人生成就。也有一部分人生活一般或不盡人意。

對於生活一般和不如人意的這部分曾經的民辦教師,一些地方通過一次性經濟補償的辦法對其為教育的貢獻作以回報。一些地方則通過發放養老金的方法給以體現。

筆者認為,對於需要幫助和生活困難的民辦教師,代課教師,主管部門即要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來解決他們生活的燃眉之急,也要持續的發放養老金,保證他們晚年生活的幸福。

他們是教育的功臣,再多的獎賞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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