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需解決6個突出問題,建議採取6個措施

2018年3月3日-31日,按照農業農村部“百鄉萬戶調查”活動安排,調研組赴江蘇省睢寧縣王集鎮南許村、武進區雪堰鎮城西村分別駐村調研10天,並考察了鄉鎮和縣(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有關情況。

在調研中瞭解到,廣大基層幹部和農民群眾對鄉村振興戰略是擁護的,對農村美好前景是熱切期盼的,但是目前農業農村還面臨著一些突出問題,需要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統籌加以解決。

1、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不發達,制約產業興旺。

兩個村都缺乏帶動力強的合作組織,這在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流和老齡化日益加重的今天,顯得尤為突出。

南許村以梨樹和花生種植為主,村民王超說“梨樹打藥、授粉比較費力,希望能有專業化的服務組織”“梨和花生的收穫期都集中在中秋節那一段時間,沒有精力既收花生、又找市場”。

城西村重點發展休閒觀光農業,有13家農家樂聚集在一起,但沒有組織起來,呈現低水平同質化競爭的格局。經營農家樂的承春琴考慮通過客房服務提升接待能力,但一直受到場地的制約,也沒有與村民合作,利用閒置的農房發展民宿旅遊。

此外,對於鄉村產業發展,普遍期望通過吸引大型招商項目落地來實現,而忽視吸引專業人才進村,根據本村實際,培育村莊產業發展的內生動力。

2、村莊規劃沒跟上,功能佈局無法優化。

由於沒有專門制定村莊規劃,村莊無序建設,土地利用粗放,或者“一刀切”禁止任何建設,導致村莊功能難以完善。

南許村只有三個閒置的曬場可以用於建設,合計佔地不到10畝。村裡打算圍繞梨園發展鄉村旅遊項目,但缺乏建設用地;養羊大戶許瑞勇說,技術有了,資金有了,就是沒地方擴大規模,這是面臨的最大難題。

城西村房屋大多建造於20世紀80年代,現在老百姓有了經濟基礎,想改善居住條件,實現“開門就是大自然,關門全是現代化”,但是禁建控建的規定,使得農民自主修建住房的願望落空,只能等著拆遷和集中居住一條路。

對於一些廢棄的廠房和宅基地,土地復墾以後,騰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均由上級政府統籌,基本上轉移到城鎮使用,鄉村一級幾乎用不上。

3、農村老人數量多,養老服務缺失成大問題。

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農村老齡化程度較高,老年人比例高於社會平均水平。南許村60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的比例超過1/4,城西村這一比例超過1/3,其中80歲以上的有100多人。

城西村75歲的唐海銀大爺說,國家政策好,吃穿不用愁,生活很滿意,但是也有後顧之憂,兩個子女都在城裡定居,不在身邊,自己也不願意去城裡隨子女生活,當生活不能自理時,養老就會出現問題。

也有把老人送到附近養老院裡的,每個月交費3000元,但村民們覺得費用偏高,而且有失孝道。

村衛生室可以提供看感冒發燒、量血壓、打點滴等比較基礎的醫療服務,但缺乏家庭保健、護理等條件,農村養老服務資源非常緊缺,尤其是子女一般在城鎮居住,農村養老服務問題更加突出。

4、公共服務往上走,農民被迫進城。

南許村和城西村人口均超過千人,相當於城市中較大的社區,但是教育、醫療資源短缺,使得當地村民普遍打算往外走。

城西村小學在數年之前就已撤併,村民們每天只能將小孩送到鎮裡、區裡上學,有的乾脆就地買房、租房。

南許村小學校長吳凱說,很多村民為了小孩獲得優質教育資源,不得不進城買房,“小手拉大手”,教育成為農民城鎮化的主要動因,這又導致村小學生源不足,該小學也將於今年9月撤併。

5、優秀人才難迴流,鄉村發展缺活力。

鄉村振興需要人才來支撐,但是優秀人才不願回鄉、不能回鄉,使得鄉村發展缺少活力和後勁。

村幹部是黨和國家農村方針政策的直接執行者,但村幹部崗位吸引力不夠強,存在後備不足、無人願意幹的窘困局面。

城西村支書吳衛豐說:“現在村幹部待遇慢了節拍,村裡的工作任務重,家裡的經營也受到影響,學歷高、能力強、素質高的年輕人不願意當村幹部。”

6、輸血造血都不足,鄉村振興缺資金。

鄉鎮和村處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第一線,但實際可支配財力明顯不足。

一方面是村級的財政轉移支付保障不足,鄉村建設只能擠壓村級資金。據瞭解,上級給城西村核定了8名村幹部40萬元的工資標準,但財政只保障20萬元,其餘部分只能靠村集體自籌,村莊保潔、路燈電費等村級公共服務支出也沒有全額納入財政轉移支付保障範圍。南許村由於村集體支出壓力大,村級120萬元的債務遲遲得不到化解,成為農村的不穩定因素。

另一方面是農村土地的增值收益被部分調撥,削弱了通過資源交易取得建設資金的能力。武進區雪堰鎮黨委書記王宏強說,土地是農村最豐富的資源,但是農村土地出讓金要將總量的30%交給上級財政統籌、調劑和計提專項資金,剩下的70%還要扣掉相關成本,實際上能夠用於農村建設的並不多。

為順利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由縣級統籌制定鄉村規劃,與城鎮規劃相銜接,推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全面覆蓋農村,並突出農業生產、農村居住、生態環境保護和農耕文明傳承等功能。

二是增加鄉村資金投入,各級政府“三農”投入都應該重點下移到鄉村,中央和省級財政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支出;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把農村土地出讓金全部留在鄉村,做到取之於地、用之於地。

三是創新農業服務體系,整合科技、金融、市場等方面資源,打造一體化、開放式的農業生產經營服務體系,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

四是積極化解村級債務,利用財政資金化解公益事業債務,通過發展集體經濟化解其他債務,按規定核銷不合理支出造成的債務,同時要嚴禁舉債搞振興。

五是推動公共服務資源覆蓋農村,出臺優惠政策,改善基層醫療、養老、教育條件,打造城鄉聯動的農村生活服務網絡。

六是積極完善鄉村治理體系,通過設立特聘崗位等方式,推進村支書和村民委員會主任職業化管理。從鄉村走出去的企業家、公務員和知識分子,有知識,有資源,有情懷,應該吸引他們回鄉,發揮新鄉賢作用,促進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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