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集團職工平均工資增幅應低於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幅

意見提出,完善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在經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

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根據所屬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等情況,指導所屬企業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逐級落實預算執行責任,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標。

企業集團應合理確定總部工資總額預算,其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應低於本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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